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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9篇

时间:2022-09-10 17:25:04 来源:网友投稿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9篇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XX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9篇,供大家参考。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9篇

篇一: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原则 1.重心下移原则。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条件保障,以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现监管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

 2.重点导向原则。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突出技术培训、巡查抽检、问题排查、信息传递等工作职责,聚焦重点产品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

 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整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

 3.创新高效原则。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镇所有村(社区)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监管人员接受年度培训指导。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网络更加严密、管理责任更加压实。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划定网格 以镇为单位建立乡镇网格,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村级网格,以每个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单位建立主体网格。明确各网格监管责任人员,根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辖区的网格化管理责任图。

 (二)明确网格人员 1.镇级网格。由镇长担任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人员任监管员、检测员。

 2.村级网格。协管员以“X 食安办〔2021〕X 号”文件确认

 XX 等 XX 名同志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食品(含农产品)安全监管协管员为现阶段村级网格协管员。

 3.主体网格。由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法定代表人担任质量负责人、业务技术骨干担任内部质量控制员(内控员)。

 (三)落实人员职责 1.镇网格责任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责任“五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规划、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公益性宣传)。

 2.镇网格负责人。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战略,推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措施。

 3.镇网格监管员。围绕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动态管理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根据《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4.镇网格检测员。围绕区域产业发展,负责区域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等工作。

 5.村级网格协管员。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

 情况,根据镇监管机构及镇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

 6.主体网格质量负责人。围绕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7.主体网格内控员。充分掌握生产技术规程,落实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如实记录生产档案,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查检测,实施质量追溯管理,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创新机制措施 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日常巡查与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

 (五)强化信息公开 1.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按照“一图二书三员四定八项制度”(即产业分布图,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监管

 员、检测员和协管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任务、定考核,八项制度)的要求,公示镇网格化管理图,包括产业分布图、质量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承诺书、区级监管部门联系人、镇网格责任人、镇网格负责人、镇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责任区域布局安排、监管检测制度,以及镇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2.村级监管服务点。要按照“四个一” (即一个人、一间房、一组设备、一套制度)标准,在村委会、交通路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村级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 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包括镇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乡镇(街道)网格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3.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醒目位置公示主体网格化管理图,名称为“XX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包括镇网格监管员和检测员、村级协管员、主体网格质量负责人、主体网格内控员的基本信息(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村级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佩戴统一标识,方

 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抓好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

 (二)落实条件保障 探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网格监管员、村级协管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加快实施进度 结合工作实际,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网格化管理“定格、定人、定责”的要求,公示网格化管理责任图,实现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

 (四)提高技术水平 利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全覆盖。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镇监管员、村级

 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

 (五)实施绩效考核 健全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篇二: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通知附件5X

 X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各省份要对监测的国家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文字说明 材料和汇总表。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本省份监测工作总体情况,包括组织保障、规范程序等方面。2. 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情况,包括产业分布、内部制度和规范化建 设、收益分配和带动农民增收、品牌建设、所获荣誉等情况。3. 监测不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及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情况及原因分析。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 农村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 “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 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提出如 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 论述,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 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 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主要原则一坚持属地符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 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59

 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一吧持聚焦重点、靶叼发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 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 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一坚持机制创新 、高效治理。以推进网格化管理为契机,鼓励各地大胆创新,进一步强化监管体 系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有力、治理有效的 良好局面。(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 员 (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 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 全覆盖。二、重点任务(一) 区域定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 覆盖的原则,因地制宜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网格划分可根据乡镇区域内产业分布、主体 类型、产品风险等情况确定,最小网格单元可以按照行政村(社区)划分,也可以按照农产品生产主体划 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监管对象信息,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员,根 据网格划分情况形成本辖区的网格化管理图。(二)

 网格定人每个网格应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人员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网格监管员应 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 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企业、农民合作社 设置内部质量控制员,在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遴选社会监督人员等,构建多元共治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各 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 7 K 平,打造高水平网格化管理队伍。(三)

 人员定责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任务。网格监管员应围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职 责,负责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并动态管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 培训宣传,根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见附件)要求开展 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应充分掌握网格内生产主体的基本情况,根据乡镇监管公 共服务机构及网格监管员要求,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网格监 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中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 题,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切实发挥作用3(四〉创新机制创新网格化管理及其配套工作机制,保障网格化管理体系常态化运转,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效能。鼓意见通知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励地方探索建立横向协作机制,统筹基层农业综合管理服务力量,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倾斜;建立曰 常巡查与乡镇综合执法衔接机制,强化问题查处与案件查办;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采集更新信息、发 现问题,实现信息及问题上报快速化、扁平化;建立问题会商机制,定期开展问题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 管理方案,鼓励借助专家团队等外脑开展问题咨询。(五)公示公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布 局安排、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鼓励通过信息化平台强化公示工作。各乡镇网格监管员、协管员 (信息员)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 社、家庭农场生产基地醒目位置公示生产主体基本情况、质量安全责任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及网格监管 员、协管员(信息员)信息,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鼓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信息中因地制宜 增加生产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用评级等信息。三 、工 作保障(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 理纳入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工作内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 “定格、定人、定责”,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要求。(二)

 强化条件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网 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和劳动报酬。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信息 员)的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待遇,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鼓励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 矛盾,落实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管理等经费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 管员(信息员)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 斜,提高工作积极性。(三)

 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工作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已开展网格化管理工 作的地区,可在原工作部署基础上,根据本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步实现乡镇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全覆盖;尚未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 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步伐。(四)

 加强技术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优先利用既有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生产主体和 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成 立专家智库,针对基层在体系建设、日常管理、监管执法、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指导服务。(五)

 强化绩效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农业 农村部延伸绩效考核。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考评机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省级食品安全、质- — 意见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61

 意见通知 -量工作等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将网格化管理工作与政策扶持资金、人员绩效奖励等 挂钩,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附件: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农业农村部附 件 2021年8月23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 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 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 推进监管重心下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日常巡查指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 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 的日常检查行为。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指农产 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具有一定 规模的种植养殖户(具体标准由省级农业农村部 门确定)等。第四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做到 监管对象底数清晰。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 级高、信用评级低的生产主体应纳入重点监管名 录。生产主体名录信息至少每年更新1次,确保信 息真实有效。第五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生产主 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其中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X 寸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 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 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 生产主体,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要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第六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日常巡查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

 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二)

 农业投人品购买管理情况;(三)

 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 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 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 加等情形;(四)

 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五)

 农业投人品废弃物处置情况;(六)

 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 具 、使用情况;(七)

 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第七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 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 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第八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 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乡镇综合执法 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处置。第九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 机构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投诉举报电 话、邮箱等,畅通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鼓励人民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群众举报农产品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发 挥社会监督作用。第十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乡镇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的 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日常巡查工作纳入对乡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第 H 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不定 期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 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范要求落实属地日常巡查责任的,对乡镇监管机构主要负责 人进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 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第十二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乡镇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 政府支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日常巡查工作经费、购买服务经费等纳入财 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意见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核发2021年度 第五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及 确认2021年度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的通知农渔发〔2021〕1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 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 《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 〔2003〕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五批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 关情况通知如下。一、 取消山东鑫弘集团有限公司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收回《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为2021-188)。授予荣成市奥洋渔业有限公司、青岛颂海渔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核发《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 2021-175 、 2021-176 )。二、 对 43 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 197 艘远洋渔船在 17 个国家或海域执行远洋渔业项目予以确认(附件1)。三、 确认3家远洋渔业企业所属的3艘远洋渔业辅助船可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远洋自捕水产品运输服 务 (附件2)。上述船舶需在中国远洋渔业海上转载平台注册,接受我部公海转载管理,不得承运非法捕 捞渔获。附件:1.2021年度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2.远洋渔业辅助船确认表 (详见农业农村部公报网络版,www.moa.gov.cn)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63

篇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2 “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平安以及农业生产平安,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开心、平安的节日,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两节期间,我局多次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平安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涉农生产工作形式平安稳定,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工作开展状况总结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平安生产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平安生产工作,我局成立以池健局长为组长的平安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抓、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抓。我局多次召开平安生产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全局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强化责任,将平安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到站到人,使广阔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加平安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深化专项整治

 1.农产品质量平安。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两节”正值冬季,本地出产的农产品种类较少,以西兰花和草莓为主,还有一些大棚蔬菜。为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监管,实行各种措施,一是加大检查力度,我科室共出动 7 次,共 21 人次,检查大田街道、杜桥镇、小芝镇、涌泉镇、汛桥镇和邵家渡街道生产主体 33 户次,二是加大宣扬培训,组织了草莓质量平安培训和追溯体系培训这 2 次培训,共计培训 254人次,发放各类宣扬资料 3058 份,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共抽检草莓、西兰花和蔬菜 42 批次样品,已出结果的样品,合格率 100%。

  2.农机平安作业。

  3.畜牧业平安。乐观开展生猪屠宰和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经检测,两节期间上市猪肉检疫合格率,检出病猪、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乐观组织开展“瘦肉精”、兽药饲料综合治理、生猪屠宰扫雷、生鲜乳、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外来生猪调运和屠宰“严查严管严打”等系列专项行动,确保流入市场的畜禽产品的平安;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更换原先的处理设备,加强了消毒池、清洗、监控等设施的投入,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相关收集、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管等工作到位。截止目前,我市养殖环节共收集处理病死猪 5.54 万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消防平安。高度重视消防平安工作,“两节”期间对局机关办公楼、局属出租房的消防平安进行排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和标牌标识,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备。同时加强各类库房的平安检查,开展了建筑物和附属设施、防雷等平安管理专项检查,排查整治平安隐患。

  三、加大宣扬,提高意识,营造平安氛围,

 在元旦春节农产品平安保障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平安宣扬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手段,并实行悬挂宣扬标语、发放宣扬手册等形式,向广阔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扬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法规和相关学问,乐观营造全市关怀、支持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和农业平安生产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快、祥和、平安的节日。

篇四: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横州市莲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执行方案

  为做好我站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津贴等特岗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80 号)等规定,结合我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横州市莲塘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属横州市莲塘镇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13 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农业、农机、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使用;实施防汛抗旱、自然灾害的抢险减灾处理工作。

 二、享受特岗津贴岗位设置

  我站拟设置站长、检测员共计 4 个岗位为享受特岗津贴岗位,相关岗位职责描述、拟申报津贴类别、接触特岗内容

 描述等信息详见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享受特岗津贴岗位清单备案表(附件 1)。

 三、申报和停发特岗津贴程序 根据要求,特岗津贴的享受不能实行普惠制,享受特岗津贴人员分为专职人员和临时人员,专职人员是指在确定的特殊岗位上从事该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临时人员是指其他岗位临时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专职人员对应岗位,按照岗位清单兑现待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县(市、区)级行政机关下辖直属事业单位除外)、人事、财务、后勤等非专职从事或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确定为临时人员,不按月固定标准进行核定,对确实临时参与有关工作的,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

 (一)申报特岗津贴程序 1.专职人员申报填写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专职人员特岗津贴审核表(附件 3)并在单位内公示 7 天;临时人员按季度申报,填写横州市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特岗津贴审核表(附件 2)并在单位内公示 7 天,公示内容须包括所从事的岗位、享受特岗津贴类别、临时享受人员的累计时长等内容。

 2.将表格一式三份上报主管部门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兑现待遇。

 (二)停发特岗津贴程序 专职人员如有调出、调入、辞职、岗位调整等变动的,

 需及时填写《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享受特岗津贴岗位清单备案表》办理调整手续;专职人员调离特殊岗位的,应当及时申报停止终止发放特岗津贴。临时人员按实际接触天数申报。

 四、纪律要求 我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加强监督管理,对符合要求的专职人员及时申报,对申报临时补贴的要认真把关,严禁瞒报谎报,确保特岗津贴发放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享受特岗津贴岗位清单备案表 2.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专职人员特岗津贴审核表

 横州市莲塘镇农业水利站

 2021 年 10 月 13 日

篇五: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锚定 2035 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期间要围绕实施“穗农奔富”专项行动,力争到 2025 年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农业基础地位更加稳固,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健全,乡村振兴实现新跨越,持续当好全省乡村振兴的示范和表率。

 一、 机遇与优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全市上下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二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将加快带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广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有利契机,依托全市的人口资源、市场信息、科技研发、交通区位等优势,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供强大支撑和消费需求。三是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步伐加快。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的背景下,广清结合片区 8 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开启,加快探索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和经验。四是数字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日渐凸显。市委、市政府深入实施数字

 中国战略,提出打造数产融合全球标杆城市的目标,将为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数字化驱动力。

 二、 发展成效 (一)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成效显著。

 2020 年,全市常用耕地面积 132 万亩,水产养殖面积 32.8 万亩,园林水果种植面积 105.6 万亩,乡村人口 258 万人;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514 亿元,比 2015 年增长 2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66 元,比 2015 年增长 61.8%;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 13 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 2015 年的 2.42∶1 下降到 2020 年的2.18∶1。都市现代农业蓬勃发展,着力打造蔬菜、水产、种业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产业融合。

 (二)农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农产品供应能力不断提高。

 截至 2020 年底,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40.55 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逾 108 万亩,建成设施农业面积约 13 万亩。“菜篮子”规模化、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累计建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37 个,农业农村部、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各10 个,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 2 个,广东省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2 个,百亩以上的蔬菜规模化种植场 114 个。

 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稳产保供,印发实施广州市本地农产品生产供应市场应急预案,支持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提升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实施重要农产品增量提质和“零弃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农业产业重大项目集中签约和启动开工。截至 2020 年底,圆满完成年度粮食考核任务,肉类总产量 11 万吨,蔬菜、水产品自给率分别达到 100.6%、90.2%。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农业品牌建设卓有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涉农街(镇)挂牌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共配备 553 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专职安全员,建成市、区、镇(街)、村(企业、合作社)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共建成检测中心、站、点 277 个。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农产品“湾区标准”初步形成。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建立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92 个,其中国家级 15 个、省级 21 个、市级 56 个;有效期内绿色食品 56 个。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综合合格率达 97%以上,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广州市产地农产品合格率为 100%,番禺区获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截至 2020 年底,全市拥有“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182 个,居全省首位。从化区、增城区广州荔枝优势区被认定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拥有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4 个;“增城桂

 味荔枝”“从化荔枝”“从化荔枝蜜”“从化流溪娟鱼”等商标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农业科技支撑有效增强,农业装备水平明显改善。

 2020 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 72.4%,建成“国家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蔬菜育种新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364 个院士、博士团队全力服务广州农业,黄埔长洲岛隆平院士港等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广州农博士”问诊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市属农科院所成功培育“五源占水稻”“玉田 1 号菜心”“小娇红掌”等农业优良新品种 46 个。“增科新选丝苗 1 号”获首届全国优质稻(籼稻)品种食品品质鉴评金奖。全力支持配合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建设。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水稻机播作业补贴、植保无人机作业补贴政策,五年累计补贴农业机械 4 万多台(套)。推广农用无人机、蔬菜育苗移植机、山地果园机、智能监测终端、畜禽水产养殖机械等先进适用农机具以及新技术。扶持壮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截至 2020 年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 69.8%,水

 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77.4%,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五)农业生产布局不断优化,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获批创建 15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数量居全省之首,从化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创建管理体系。全市获评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镇 1 个、示范村 5 个,省级专业镇 12 个、专业村 102 个,市级专业镇 12 个、专业村 108 个。高标准打造 111 个农业公园,改造村级工业园 11.8 平方公里,大塘汽车配套产业园、智慧 PARK(公园)等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相继建成。13 家乡村旅游景区被评为国家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建成 18 个省级、17 个市级旅游文化特色村。

 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有 11家、124 家、254 家,年营业收入过百亿的企业有 3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1601 家,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分别有 10 家、31 家、61家;家庭农场 425 家,其中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有 17 家、44家。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实施“乡村工匠”工程行动,全市近五年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9369 人。

 (六)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里程 6673 公里,全市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 100%,农村客运运营、管理信息化率达 100%;增城区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全市自然村实现自来水集中供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全覆盖,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部完成。1144 个行政村全面通达光缆,4G 网络信号基本普及,5G 网络建设加速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村公共广播系统、乡村图书室基本实现镇村全覆盖,累计建成 2707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新增 3 个村入选全国文明村镇,文明镇、村实现全覆盖。

 深入实施广州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五个美丽”行动,全市共有 3 个镇、6 条村获评全国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示范村庄、环境整治示范村,10 条村获评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批绿色村庄。从化区 2020 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全市乡村公厕、生活垃圾保洁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花都区、南沙区分别荣获 2020 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区”称号。

 (七)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出台党对集体经济组织全面领导的指导意见和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案,将村党组织全面领导贯穿“人、财、物”及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全过程。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头雁工程”累计储备村级干部后备人选 1.4 万人,连续 8 年实施“羊城村官上大学”工程,村“两委”干部、党组织中的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分别达 67%和 78%。

 深入开展省级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构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基层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基层治理综合调度平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铺开、“民主法治村”创建全覆盖。推广下围村“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民主自治模式,推进“村改居”地区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等工作。从化区被确定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白云区大源村、南沙区深湾村和黄埔区洋田村入选 2019 年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八)农村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面积 151.63 万亩,颁发证书 648050 本;从化区获评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典型地区。全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约 101.11 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 65%。建成区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协调机构 11 个,镇(街)级和村(联社)级交易站 324

 个。在全市 3 万亩以上耕地的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在 7 个主要涉农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委员会。建成市、区、镇(街)、村、社五级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

 我市成功入选 2019 年度全国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基本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分类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土地、农房、资产、资金等多种形式合作。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黄埔区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截至 2020 年底,全市完成 10768 个集体经济组织、1645.4 亿经营性资产的量化,12023 个集体经济组织、347.7 万人的成员身份确认,登记赋码发证 12002 本。

 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健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探索全域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广清接合片区(含我市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成功入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广东唯一入选的区域。编制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发展基础和改革诉求,确定 8 项改革试验任务。

 三、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市、区两级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检测密度和频率,提高检测结果公信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

 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全面推进“农安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失信作为各类农业项目遴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参考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广州市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三年行动。实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稽查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安全员专职专责。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广应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加强农产品风险评估预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资料来源:广州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篇六: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农质发〔2021〕7 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农质发〔20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县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至 2023 年,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由乡镇(街道)到村(社区)再到生产经营主体的清晰、完整管理网络,实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

 加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监管体系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切实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体系运行高效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网格体系。按照“范围清晰、管理便捷、全面覆盖”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划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协管员(以下简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农安监管员应由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农安协管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乡镇(街道)技术人员担任,或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根据实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鼓励实行专职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无条件的可实行兼职,乡镇(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相对较少,在能够满足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农安监管员与协管员也可同一个人担任。网格单元大小可以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或重点产业区,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等为单元划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设置质量内控员。要切实构建起以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为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内控员为补充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佩戴统一标识。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公示网格化管理图,包括农安监管员和协

 管员布局、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在醒目位置应公示主体基本情况、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质量安全责任人及质量安全承诺书,张贴禁限用农药兽药名录等信息。

 (二)明确监管职责。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统一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明确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工作职责。

 农安监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

 1.组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动态维护本辖区规模主体名录,做到主体监管名录信息每年至少更新 1—2 次; 2.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3.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测等,对网格内生产经营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巡查应聚焦用药高峰期和农产品集中上市期进行,其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日常巡查频次一般不得少于 3 次/年,对于信用等级 A 或 B 适用低巡查频次,但不得少于 2 次/年;对于信用等级 C、D、E 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巡查频次 3 次以上/年;对散小户型主体一般不少于 1 次/年。

 巡查内容应当包括: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及

 废弃物处置、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追溯制度、标准化生产、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等落实情况。

 农安协管员主要职责应当包括:协助开展隐患排查、检测抽样、用药指导、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主体质量内控员职责由农安监管员负责指导主体进行落实。

 (三)完善管理机制。在定格定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与机制,确保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将建立健全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等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与要求;建立问题会商制度,定期开展问题分析会商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方案;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学习培训任务和计划,做到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等网格人员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全覆盖,年度集中培训不少于 1 次。根据农业农村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乡镇(街道)应当制定更为具体的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建立清晰的日常巡查工作清单,构建日常巡查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衔接机制,突出问题处置与案件查办;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渠道,及时收集更新信息、发现问题,适时可将重点工作事项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确保信息、问题快速传递上报。

 三、进度计划 (一)启动实施阶段(2 2022 年 年 6 6 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第一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名单,建立第一批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 2022 年 7 7 月 —3 2023 年 6 6 月)。第二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要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部实现网格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三)总结完善阶段(3 2023 年 年 7 7 月 —3 2023 年 年 2 12 月)。总结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主要经验与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形成有力领导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切实构建起有效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并将其列入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方案,加强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格、定人、定责”网格化运行机制和制度,按期实现所辖区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二)加强条件保障。鼓励探索建立农安监管员和协管员激励机制,在绩效保障、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日常管理、政

 策法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三)强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考核,进一步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篇七: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老师制作 虚拟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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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放心”,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与上级部门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牢固树立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宗旨意识,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定》、《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

 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指挥体系 乡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部门、各村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有关组织机构,在乡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虚拟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庄甄李谢书记 副总指挥:庄甄李苏乡长 成员及单位:庄甄李唯、全体乡干部职工、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

 (二)各专项应急处置与救援小组构成与职责 1、 救援组 组长:XXXX 成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2、 警戒保卫组 组长:XXXX 成员:综治办人员、事故地村委会主要干部 职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3、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X 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XXXX 成员: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5、信息组 组长:XXXX 成员:办公室人员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质询。

 五、预警预防机制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制订监控方案和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乡政府。

 六、应急响应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性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救援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救援。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八、法律责任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本预案由虚拟乡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1 - XX 镇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市 XX 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XX 府办〔2014〕97 号)文件精神,按照创建 XX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示范县工作要求,应对我镇所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店构建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切实做到无盲区、全覆盖。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网格化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由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镇长赵海涛负总责、农业综合中心柏在银任主任、农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村协管员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

 二、确定网格责任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农业综合中心主任为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人,镇农业综合中心每个成员实行分片包村,在包村领导的安排下具体负责该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覆盖全村的农资经营门店(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各行政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督导本行政

 - 2 - 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做好质量安全控制相关措施。

 三、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监管职责 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公示牌》,明确镇分管领导、监管人员、协管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及投诉服务电话、服务内容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与相应责任人年度目标考核直接挂钩,网格生产经营主体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一经查实,扣减该网格直接责任人的年度目标考核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经营进销台帐不健全、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兑现奖惩考核 行政村要加强本行政村农资经营门店(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的日常管理,要求生产业主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农资经营业主要守法、诚信经营。掌握本行政村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镇政府不定期对本镇农资经营门店(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生产质量管控做的好给予表扬,做得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追究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1 目

 录

  一、总体目标 ·························································· 1

 二、整治任务 ·························································· 2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 2

 1、整治重点 ································································· 2

 (1)强化农药市场监管 ······························································ 2

 (2)强化农药使用管理 ······························································ 2

 2、主要措施 ································································· 2

 (1)强化农药质量管理 ······························································ 2

 (2)强化农药经营管理 ······························································ 2

 (3)加强农药残留监测 ······························································ 3

 (4)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 3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 3

 1、整治重点 ································································· 3

 2、主要措施 ································································· 4

 (1)开展饲料生产经营环节整治 ·················································· 4

 (2)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 4

 (3)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 5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 5

 1、整治重点 ································································· 5

 2、主要措施 ································································· 5

 (1)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 ············································ 5

 (2)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 ·················································· 6

 (3)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 ··············································· 6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6

 (四)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 6

 1、整治重点 ································································· 6

 2、主要措施 ································································· 7

 (1)整治和规范生产环节 ··························································· 7

 (2)整治和规范经营环节 ··························································· 7

 (3)整治和规范使用环节 ··························································· 8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 8

 1、整治重点 ································································· 8

 2、主要措施 ································································· 8

 (1)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工作 ······································ 8

  2 (2)落实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 9

 (3)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 ························································ 9

 (六)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 9

 1、整治重点 ································································· 9

 2、主要措施 ······························································· 10

 (1)加强水产育苗环节监管 ······················································ 10

 (2)全面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 ················································ 10

 (3)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 11

 (4)引导落实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 11

 (5)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 11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 11

 1、整治重点 ······························································· 11

 2、主要措施 ······························································· 12

 (1)开展源头治理 ·································································· 12

 (2)加强市场监管 ·································································· 12

 (3)严查大案要案 ·································································· 12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13

 (5)强化宣传服务 ·································································· 13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 13

 (一)强化责任落实 ·················································· 13

 (二)加强协调配合 ·················································· 14

 (三)强化检打联动 ·················································· 14

 (四)健全长效机制 ·················································· 15

 (五)加强信息报送 ·················································· 15

 第 1 页

 共 16 页 20××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巩固已有整治成果,20××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职责分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举报受理率达到 100%,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上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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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6 页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 (1 1 )强化 农药市场监管

 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或捆绑销售)隐性农药成分、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标签严重违规等农药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 (2 2 )强化 农药使用管理

 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主要措施 (1 1 )

 强化农药质量管理

 强化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深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2 2 )

 强化农药经营管理

 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

 第 3 页

 共 16 页 (3 3 )

 加强农药残留监测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组织有关检测机构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同时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

 (4 4 )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

 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探索对农药使用监管的有效模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市果业局、经作站负责抓好各自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市植保局负责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指导。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 一是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生猪、肉牛和肉羊育肥用饲料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二是在养殖环节,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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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6 页 精”的行为。三是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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