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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总结】乐昌市司法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22 09:50:08 来源:网友投稿

乐昌市司法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2016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特殊人群管理四项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总结】乐昌市司法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司法总结】乐昌市司法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乐昌市司法局2016年工作

总结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履行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特殊人群管理四项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乐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局2016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6年所做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一是举办了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和《广东省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宣讲培训班,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和调解能力。二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工作。2016110月,我局各司法所共参与调解案件总数737宗,调解成功721宗,调解成功率97.82%。三是推进镇(街、办事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2016年,我局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规范工作日志台账及档案制度、拓展法律服务内容、积极使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培训力度、落实领导分片督导制度、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此项工作的影响力。

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35名法律顾问共接访咨询90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149件、参与调解77起、参与法律援助30宗、上法制课768场、提供其它法律服务1480件。

(三)积极做好律师、公证工作

2016年我局顺利完成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审工作,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推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律师学习《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律师制度改革;组织律师参与各类公益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提请市编办恢复我市公职律师事务所;鼓励符合资格的人才积极参加全国司法考试;与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备兼职岗位律师。

我局积极做好公证工作,对居住在偏远山区又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办证人员,派专门公证人员实行上门服务,针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公效率和办证质量,公证信息系统应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办证率在全省居于较高水平并不断提升,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6年,我局下属两间国资所今年共承办民事案件5宗,刑事案件3宗,法援案件10宗,担任3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共收费8.45万元。我市公证处共受理公证案件1559件。

(四)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市普法办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我市2016年普法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手机短信、互联网、宣传栏、电子荧屏、法律咨询、标语横幅、法制文艺演出等宣传方式开展“法律六进”等相关活动,广泛宣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根据上级“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积极筹备“六五”普法总结暨“七五”普法启动动员大会;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镇创建活动,围绕“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五)推进市、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我局投入28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到今年3月底,完成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19个镇(街、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截止9月底,已提前三个月完成了22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任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有效整合了我市法律服务资源,打造了一个“集中受理,专项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平安乐昌建设的实施方案》,我局还在每个镇选出两个村(居)委会确定为示范点,积极配合我市平安乐昌建设和法治镇创建工作。

(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     

一是与组织部、团市委联合举办了“乐昌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培训班”,提高了志愿者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大排查大走访活动。今年,我局多次组织各司法所联合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走访、摸排,尤其是在春节及今年G2O峰会期间,我局深入做好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重点掌控,最大限度的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我局继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各系统的操作使用,及时录入、核实、反馈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人员信息;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控的管理,通过与联通、电信之间的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以心理咨询和结对帮教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活动。今年,我局与团市委共同开展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志愿者结对帮教活动,通过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每年各司法所都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劳动,通过组织此类社区服务劳动,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意识、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

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10人,期满解除矫正105人。目前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94人。

(七)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2016年,我市法援处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领悟新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精神,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严格把关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案卷质量,积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接,在韶关地区率先推行律师进驻人民法院、看守所制度的实施,做到了应援尽援,大大拓宽了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的渠道,实现了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零距离。今年韶关市司法局下达给我局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为164宗,截止1115日,我市法援处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共计333宗,已超额完成任务数的103%,比2015年全年办理案件多出169宗,案件增长率为203%

二、2016年获得的韶关市级以上荣誉、奖项或通报表彰的工作事项,或走在全国、全省、全韶前列的工作成绩、典型经验、亮点做法

20163月被韶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韶关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评为“韶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律师工作方面:专职律师少、人员培训经费缺乏是目前我市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由于地区经济差异,经济收入低,难以吸纳年轻律师加入。公证工作方面:一是公证信息资源不足。各公证处之间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特别是涉及公证业务的财产权利和个人信息的查询,不利于规范办证程序和公证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也不利于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公证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许多政府部门及群众对公证职责和职能优势认识不足。三是公证处的办证人员业务水平尤其是信息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目前仍有少数工作日志、台帐与档案不完整、不规范,部分法律顾问没有将日志台账及档案按要求整理立卷和归档,并且在检查时仍未按要求完成装订。需进一步完善工作日志、台账及档案制度,尤其是法律顾问按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或电子的工作日志,此外需加强对法律顾问的业务培训。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受援人员经济困难状况核实存在取证难等问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方面: 一是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使用状态不稳定。许多社区矫正人员在安装了定位卡后,存有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够认真跟踪其使用情况,存有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停机状态,或出现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二是社区矫正人员分类考核评定不及时。部分司法所未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考核评定,未将考核评定表上报本局进行审批。三是部分司法所未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过集中教育及公益劳动。普法工作方面:法律进企业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工厂企业规模小而分散、职工流动性大,企业拿不出足够的经费及场地来普法。

四、2017年工作措施

(一)继续做好“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化工作开展。

(二)做好法律援助咨询和案件审批、案件办理工作,严控办案质量,落实好法律援助进驻法院、看守所制度,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三)强化监管,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衔接接收、日常管理、期满解除等程序。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安装手机定位系统,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核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基本情况及底数,最大限度减少脱管漏管,预防重新犯罪。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深化指导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工作。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

(六)组织引导公证、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履行职责,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和谐、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设立专项资金。争取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拓宽社会资金筹措渠道;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村(社区)及司法所协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设立专用办公经费。

(二)按预算如数拨付司法局办公经费。根据上级考核要求,省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不能纳入办公经费,因此像普法、人民调解等经费则需由市财政另行拨付。

(三)落实政法补贴。同为政法部门的司法干警却在福利待遇上与公、检、法等部门干警有着很大的差别,其中政法补贴至今无法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理顺司法所副科建制。法院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已提高机构建制为副科级,但司法所至今机构规格仍为正股级,为贯彻落实好《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提升司法所建制为副科级。

(五)尽快完成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为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471号)、《乐昌市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平安乐昌建设的实施方案》(乐委办发电〔201611)精神,确保乡镇司法所配备工作人员3人以上,设置公益岗位,聘请社工专干,结合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工作人员21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可参照市安监局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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