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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进出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2-09-09 10: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进出管理制度3篇

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进出管理制度篇1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进行修订,形成本版方案。

  一、开学前

  (一)学校的准备。

  1.重视开学准备。学校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加强学校疫情监测综合分析和风险研判,做好新冠肺炎和学校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师生员工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师生返校,安全有序推进开学工作。

  2.落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师生员工自我管理责任。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

  3.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属地政府与辖区内高校建立“包联制”,配合属地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形成教育、卫生和学校、家庭、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多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检查评估,开展专项风险排查,确保每项措施落到实处。

  4.细化防控方案。学校防控骨干应熟悉掌握当地防控要求、防控方案、医疗服务预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来源特点,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发挥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

  5.完善应急预案。高校开学前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健全学校疫情处置机制,周密部署、联动高效做好应急预案,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应急预案各环节能快速响应,应急措施到位,以最快速度落实隔离、转运、流调、封控、治疗、健康监测、信息发布、线上教学、舆情监测、人文关怀、服务保障等。

  6.做好防疫储备。提前做好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储备。在学校内或周围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设立临时留观室,位置相对独立,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值守人员合格,以备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用于隔离的空间和房间数量应尽量充足。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员、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

  7.彻底整治环境。对校园实施全面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冰鲜冷链物流的监控和管理,保障饮食和饮水安全。对教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8.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各种媒体等途径,全方位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师生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对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师生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9.做好信息摸查。建立覆盖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摸查、准确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拟定师生员工返校方案,精准施策,做到“一校一策,一人一档”。

  10.推进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进行1剂次同源加强免疫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二)师生员工的准备。

  11.报备健康状况。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监测体温以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将健康码、行程卡如实上报学校,配合学校做好开学入校健康检查。

  12.落实返校要求。及时掌握学校各项防控制度及本地和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确需返校的,应履行报批程序。

  13.实施分类管理。跨省区返校的高校师生员工开学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到校后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可再分批进行核酸检测。境外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二、返校途中防护

  (一)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卫生,做好防护。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避免聚集。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清洁处理。

  (三)返校途中身体出现疑似症状,应当主动报告,及时就近就医。在机场、火车站以及乘坐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

  三、开学后

  (一)学校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细化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课(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要求和防控措施。

  2.严格日常管理。依托学校、院(系、部、处等)、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对因病缺勤缺课师生员工,坚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加强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流感等季节性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经常性开展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3.加强校门管理。全面把控进出校园通道,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所有人员入校时严格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和行程卡,所有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加强冷链食品包装、国内国际邮件预防性消毒。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全面排查出入校漏洞,重点检查围栏损坏处、绿植围挡处、矮墙等人员可通过又无人看管的区域,及时修缮、堵上漏洞。

  4.加强公共场所管理。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使用空调时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疫情期间,增加对公共区域开关面板、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健身器材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内大型建设施工现场实行闭环管理,施工人员与校园实现物理隔离。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食堂餐桌安装隔板,错峰就餐,引导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清洁消毒等食堂卫生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

  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餐余垃圾。

  6.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引导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少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清洁消毒。

  7.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原则上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

  8.加强家属区管理。将家属区纳入社区常态化防控管理,对家属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学校通勤车辆管理。加强教职员工所在院系与其家属和社区网格管理员的沟通交流,密切注意教职员工家属日常身体情况。

  9.开展应急演练。高校在开学后应定期组织开展应对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即时反应能力,检验学校疫情防控骨干和师生员工等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整改、调整。

  (二)师生员工管理要求。

  10.遵守校门管理。师生员工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学生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对于因找工作、实习等原因,确应出校的,履行相应程序,允许进出校。

  11.加强健康监测。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就医,不带病上课、工作。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12.加强个人防护。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应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接种。校园内师生员工应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

  13.落实健康教育。学校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组织师生员工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倡导健身活动,养成积极主动健康的生活方式。

  14.关注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关注师生员工心理状况,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及时疏导师生员工负面情绪,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四、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学校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学校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师生员工如出现疑似症状,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点),由指定专人负责对被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

  一旦学校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推广使用抗原检测。期间学校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校(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适当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无论是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均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快速处置疫情。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及时安排线上教学。

  校园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配合做好校内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学校积极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校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校。返校时,学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做好卫生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排查辖区学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学校要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进出管理制度篇2

  为指导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托幼机构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对《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进行修订,形成本版方案。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教育、卫生健康、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开园前,托幼机构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要求,开园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开园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园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前往公共场所应佩戴口罩。

  1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

  1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园。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园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疑似症状方可入园,出现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安排家长错峰接送幼儿,在园门口设置1米线,配备工作人员疏导人流,防止出现园门口人群聚集。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疑似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在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支持和保障下,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抽检,对安保、保洁、食堂等园内工作人员加强健康管理和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疑似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1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勤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1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幼儿离园期间,家长做好幼儿看护,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3.加强近视防控。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关注托幼机构所在辖区、全国其他地区疫情形势变化。一旦所在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或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果断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托幼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严格实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措施,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入园前,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如出现疑似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出现疑似症状,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托幼机构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

  一旦托幼机构所在县(市、区、旗)发生疫情,要根据疫情扩散风险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提高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推广使用抗原检测。期间园内食堂工作人员、保洁人员、园(楼)门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可适当增加抗原检测。若出现抗原检测阳性者,无论是否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均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的要求,由急救中心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快速处置疫情。如教职员工和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和暂缓返园等处置措施。

  托幼机构出现疫情后,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配合疾控机构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按照属地化原则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快速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病例轨迹和流调信息,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托幼机构配合疾控机构等部门做好划定区域和风险场所的先管控、再摸排,有序组织落实风险人员的转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根据受污染的状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和物体表面的预防性消毒、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并做好园内垃圾、粪便、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做好卫生保障。各地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认真排查辖区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跟踪整改到位。托幼机构要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对师生员工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妥善解决师生员工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回应合理诉求和关切,在防疫提醒、生活和防疫物资、医疗保障、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中小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进出管理制度篇3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医务室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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