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教育中心组学习发言材料三(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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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教育中心组学习发言材料三(精选文档)

 

 法治理念教育中心组学习发言材料三 胡锦涛总 书 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 法 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 会 会上的讲话中说:“党 的 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 和 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 主 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 求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 人 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 略。”这是我们党在总 结 结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 败 败的经验,特别是中国 社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 制 制建设的经验,借鉴现 代 代法治理论合理成份的 基 基础上形成的基本理念 。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 作 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 统 统一,反映了我国社会 主 主义国体和政体的特点 和和要求。我们只有全面 把 把握这一核心理念,才 能 能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 本 本质内涵。

 公平正义 是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 价 价值取向 法治有两项 最 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 有 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二 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 的 的服从。所谓“良好的 法 法律”,就是体现社会 公 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所 谓 谓“普遍的服从”,就 是 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 序 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 现 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 正 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 保 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 制 制。公平正义,就是社 会 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 到 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 矛 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 到 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 和 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 实 实现。公平正义是人类 社 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 志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 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 场 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 构 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 多 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 日 日益凸

 显出来。高度重 视 视、科学分析、正确解 决 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 社 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 少 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 关 关重要。解决公正问题 要 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 、 、经济、行政等手段, 坚 坚持依法、及时、合理 解 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 、 、协商、调解、司法等 方 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 过 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 程 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 上 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 平 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 、 、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 展 展的机会。社会主义立 法 法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 正 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 正 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 度 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 径 径程序化、公开化。社 会 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 任 任务就是要保障在全社 会 会实现公平正义。由于 我 我国封建传统的影响, 人 人们在思想上不同程度 地 地存在着重实体公正、 轻 轻程序公正的观念,特 别 别是在执法环节,一些 执 执法人员片面追求事实 真 真相,重口供、轻证据 , ,违反法定程序,甚至 刑刑讯逼供、超期羁押。

 因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提 倡 倡和强调实体公正与程 序 序公正并重的、全面的 公 公正观念。

 尊重和保 障 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 的 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人 之 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 权 权利,是现代社会的道 德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 位 位、尊严、自由和利益 的 的最低限度的确认。人 权 权来源于人的理性、尊 严 严和价值。基本人权则 是 是当代国际社会所确认 的 的一切人所应当共同具 备 备的权利。人的主体地 位 位、尊严、自由和利益 之 之所以被宣布或确认为 权 权利,不仅是因为它们 经 经常面临着被侵犯、被 否 否定的危险,需要社会 道

 道德的支持和国家强制 力 力量的保护,而且是因 为 为人权是社会文明进步 的 的标尺和动力。现代法 律 律就是保护人权的一种 制 制度安排和强制力量。

 正 正是人权体现了现代法 律 律的精神,正是人权保 障 障奠定了现代法律的合 理 理性基础。在新民主主 义 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年代 ,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 推 推翻一切剥削阶级和剥 削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 政 政权,就是为了争取和 实 实现人权;在社会主义 现 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 开 开放的时代,随着我国 公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 有 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 本 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 为 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 并存的分配制度不断完 善 善,社会利益多元化和 社 社会矛盾复杂化的趋势 日 日益明显,中国共产党 作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要构 建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就 就必须突破两类不同性 质 质的矛盾理论,树立尊 重 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高 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 现 现实、最关心、最直接 的 的利益,高度重视解决 群 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 困 困难问题,把工作重点 从 从调整对立的阶级关系 转 转移到承认和保护社会 利 利益多元化的政治关系 、 、经济关系、财产关系 和 和人身关系等权利义务 关 关系上来,转变重政权 轻 轻民权的观念,克服“ 防 防民”思想,提高人权 保 保障意识和依法执政的 能 能力。当前,在刑事司 法 法领域,一些执法人员 还 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 轻 轻人权保障的观念,习 惯 惯于有罪推定,忽视刑 事 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 。

 。因此,我们必须着力 提 提倡打击与保护并重的 观 观念,增强以人为本、 文 文明执法的意识。

 律 权 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根 根本要求 任何社会的 国 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都 都要求有一定的权威, 而 而法治社会的政府权威 是 是置于法律权威之下的 权 权威。宪法和法律在政 治 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是 否 否真正享有最高权威则 是 是一个国家是否实现法 治 治的关键。在现代法治 国 国家,有的宣布宪法和 法 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 威 威,有的宣布任何组织 和 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 和 和法律之上,都把树立 法 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 的 的重要内容。一方面, 法 法律权威要通过立法建 立 立具有客观性、确定性 、 、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 法 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可 以 以随时随需而改,因人 因 因地而异,那就根本没 有 有法治可言。另一方面 , ,法律权威要通过执法 、 、司法和守法保证任何 个 个人、组织和国家机关 在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 动 动,特别是国家权力机 关 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 法 法办事,违法必究,有 效 效地防止任何人或组织 享 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特 特权。社会主义法制的 基 基本原则即“有法可依 ,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 ,违法必究”的实质内 涵 涵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 律 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我 国 国宪法第五条对法律权 威 威的基本要求做了明确 的 的规定:“国家维护社 会 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 严 严。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 同 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 家 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 政 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 企 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 守 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 反 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必 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 织 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 越 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当前,树立法律权

 威 的 的观念,要特别强调维 护 护法制统一、反对地方 和 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 把 把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 律 律之上的法律工具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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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 义 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法 治 治的意义就在于,既能 充 充分地利用国家权力促 进 进和保障公民权利,又 能 能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 和 和腐败,保证国家机关 和 和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 力 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 真 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

 。社会主义法治防止权 力 力滥用和保证权力正确 行 行使的基本措施就是建 立 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 、 、程序严密、制约有效 、 、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 机 机制,把决策、执行等 环 环节的权力全部纳入监 督 督制约机制之中,保证 权 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 化 化的轨道运行。任何权 力 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 导 导致滥用和腐败。实行 法 法治就是要对国家权力 进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 ,防止国家权力的异化 。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 表 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 ,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 民 民的监督;国家行政机 关 关、司法机关由人民代 表 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 并 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 督 督。我们还要努力拓宽 民 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 权 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把 民 民主监督、党组织监督 、 、法律监督、行政监督 和 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 合 合起来,形成中国特色 的 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加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 约 约的方法和途径是多样 的 的,最重要的是保证各 个 个监督系统的整体协调 和 和依法进行,必须实现 监 监督工作的法制化,健 全 全监督法制。要树立权 力 力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 , ,必须全面贯彻分工负 责 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约 约

 的宪法原则,反对重 配 配合、轻制约的做法, 反 反对排斥监督的司法专 横 横主义。

 自由平等是 社 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 尺 尺度 自由是人从自然 力 力和社会关系的束缚下 获 获得解放,人的内在尺 度 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相 互 互转化、相互统一的进 步 步状态。社会主义的根 本 本任务是创造实现和保 障 障人类自由的社会前提 。

 。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创 造 造和保障这种不断发展 着 着的自由的社会控制系 统 统。只有坚持以人为本 ,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 治治,才能保证人的尊严 、 、价值和主体性得到尊 重 重,保证人的能动性和 创 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才 才能创造一个充满活力 的 的、公平正义的和谐社 会 会。古代法治的根本缺 陷 陷在于,普通公民没有 成 成为法治的主体,法治 只 只是统治阶级治国安邦 的 的工具,“依法治国” 演 演变为“依法治民”, 难 难以跳出人治的范畴。

 现 现代法治的优势和成功 之 之处在于,国家不仅要 依 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规 定 定性来建立稳定的社会 秩 秩序,更重要的是用法 律 律来限制国家机关及其 公 公职人员的权力,以平 等 等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使 使普通公民成为法治的 主 主体。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 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 展 展,我们必须把公民权 利 利(个人自由的法律表 达达)作为构成社会关系 和 和法律秩序的本位性要 素 素。公民权利的平等保 护 护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 优 优越性的体现,而且是 经 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 制 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 乃 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 项 项重要指标。近二十多 年 年来,每一项重大制度 的 的改革实

 质上都可以归 结 结为重新认识和调整权 利 利义务关系、加大平等 保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 力 力度。中国的社会发展 和 和法治发展的进程就是 公 公民权利要求和权利意 识 识不断增长的过程,是 公 公民权利平等保护机制 逐 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 。

 。因此,我们应当树立 权 权利本位和法律面前人 人 人平等的观念,增强平 等 等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 权 权利的意识,摆正公民 权 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 ,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 志 志。

 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 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 理 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 指 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 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 念 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 进 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 , ,又有立足现实、强调 历 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 。

 。忽略其进步性,容易 导 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 向 向;忽略其具体性,则 容 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 性 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

 坚持从国情出发的原则 把 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 为 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历 史 史经验告诉我们,法治 理 理念的产生和确立,并 成 成为法治实践活动的正 确 确思想指南,应当与其 存 存在的社会制度、历史 传 传统、法律文化和价值 观 观相适应。社会主义法 治 治理念这一命题,深刻 体 体现了中国国情和政法 工 工作指导思想的本质。

 改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 在 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 会 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 伟 伟大实践中,积累了丰 富 富的经验,提出了一系 列 列正确的法治理念,如 尊 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 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 事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 准绳,重事实重证据、 重 重

 实体重程序,等等。

 正 正是在这些法治理念指 导 导下,我国政法工作健 康 康发展,取得了很大成 就 就。总结历史的经验, 在 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 法 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以下 本 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 反 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 进 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符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 发 发展的客观需要,坚持 为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 务 务,坚持平等、自由、 正 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 市 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 求 求,坚持执法的法律效 果 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 民 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 我 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 人 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 人 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 则 则,确认人民群众的主 体 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 民 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 志 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 家 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 民 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 永 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 是 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 领 领导。在我国,共产党 执 执政,是历史的选择, 人 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 治 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 在 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全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 方 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 治国家,也必须在党的 领 领导下进行。

 四是必 须 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 义 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 主 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 根 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 义 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 思 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 要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 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 为 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 主 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 和 和价值观的要求。

 五 是 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 国 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形 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 类 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 , ,但不能照搬照抄。这 是 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 也 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 路 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 中 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 经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 现 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 搬 搬外国的东西,不仅不 会 会产生积极作用,甚至 会 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 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 化 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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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 持 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

 。一种先进的理念,应 当 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 展 展,作为意识形态,应 当 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 况 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 来 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 生 生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 深 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 法 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 主 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 与 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始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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