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4篇

时间:2023-09-19 15:56:01 来源:网友投稿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20--年妇幼卫生主要工作指标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内;婴儿死亡率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7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4篇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篇1

一、20--年妇幼卫生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0/10万内;婴儿死亡率2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7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

3、早孕建卡率:农村达到45%、城市达到70%。

4、0-3岁儿童系管率7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80%;体弱儿童管理率100%;

5、出生缺陷监测覆盖率100%;出生缺陷发生率14;

二、主要工作要求

1、继续加强《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母婴保健的认识,切实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舰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3、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创建围产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其它乡镇也要积极做好创建工作。

4、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围产期保舰儿童保健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三联必须要有产妇本人签名。

5、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要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上新台阶,两个系管率要确保达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指标。

6、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42天新生儿建卡率和系统管理率。

5、强化高危孕产妇跟综管理,提高县级水平高危筛查质量,健全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加强医院与保健机构,管理好重度高危孕妇,严禁乡镇卫生院截流高危孕妇。

6、呼吁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定点接生单位产科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抢救水平;严禁农村非法接生,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

7、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要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并填好体弱儿名单表。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母婴保健法》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保健工作的氛围,促进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

2、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对乡妇幼保健专干及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相关政策,使每一位农村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从而提高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努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及当地政府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政府的优惠政策,取得政府支持,达到婚检检查政府买单,努力开发新婚保舰优生优育服务,认真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提高婚检率。

四、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管理工作。

1、托幼机构儿童保健,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努力提高保健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儿童保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此项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热情服务、认真检查、科学指导、及时治疗、及时反馈,并不断提高检查质量,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监测、管理和督查,儿童入学健康检查。

五、门诊医疗救治工作

积极申请妇幼保健门诊,对两系管理工作中筛查出的体弱儿、营养不良儿童、缺铁性贫血儿童及孕妇、高危孕妇等及时进行治疗,按照门诊医疗救治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医疗工作,使预防保健和治疗相结合,提高服务质量,增加业务收入。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篇2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做好我院及辖区妇幼预防保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做好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宣传妇幼卫生知识。

三、正确掌握辖区7岁以下儿童总数,做好“四二一”儿童体检工作。

四、对散居儿童中的早产儿、体弱儿要进行特别监护,按常规管理,有详细的登记卡、册和治疗记录。

五、做好儿童“四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加强儿童营养、母乳喂养和防病知识的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工作。

六、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妇幼保健各种报表。

七、指导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篇3

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

(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市、区)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落实县(市、区)妇、儿保围产协作组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全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每半年一次,儿童死亡病历讨论每年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所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市、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基层例会工作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

(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

(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

(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例会要求:

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例会前应做好准备,争取每次例会解决1—2个问题,不流于形式。

(三)基层培训工作制度

1、。年初各科室分别制订对基层人员的培训计划。阐明办班目的、对象、形式、时间。

2、根据培训计划,各科室分别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和准备工作。

3、培训应根据县(市、区)妇儿保、生殖健康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开展新知识、新技术及当年妇幼卫生中心工作的要求。

4、担任培训班的老师,由保健所组织安排所内、外专家进行授课。

5、每次培训结束,均应进行总结,并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

6、各科室应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徐州市卫生局及徐州市妇幼保健所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学术研讨会,组织基层人员参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保健人员培训工作制度

1、保健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必须由保健所统一安排。

2、保健所各科人员应积极参加所内、外的业务学习、专题讲座,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拔思想素质好的中青年业务技术骨干进修或学习专科知识,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交到保健所。

4、所有外出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回所后应及时传达、汇报有关内容,并尽快开展新的工作。

5、妇儿保医生应定期到临床轮换。

6、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应掌握本科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开展新项目。鼓励其参加重要性的学术交流会及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短期培训,做好对下级人员的带教和培养工作。

(五)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制度

1、在所长领导下,由保健所及各科长组成考核组,负责保健人员的考核。每年一次。

2、凡当年分配到保健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3、年满45岁以下医护人员均需通过保健“三基”考核,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均与奖金、晋升、聘任、调资等挂钩。

4、对深入社区参与保健促进、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推广适宜技术等工作进行考核。

5、保健所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有关具体要求按本所医德医风规范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年终记入个人档案。

6、对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健与临床轮转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所新分配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大中专毕业生,第一年先轮转病房。45岁以下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每3—5年轮转临床相应科室,强化训练半年。

2、妇幼保健所在各科室安排好正常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保健人员进行临床轮转训练。外出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安排轮转临床科室。

3、轮转期间,妇保医生应全面熟悉妇女疾病的诊断治疗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参与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的管理筛查及对疑难病症的处理。儿保医生应熟悉新生儿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临床专业知识,掌握临床专业技术操作以及处理较复杂临床技术问题。

4、学会书写各种医疗文件,病历甲级率达90%以上。

5、轮转人员应遵守所在科室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6、有关人员根据医教科安排定期参加门诊,以了解和掌握妇女儿童各种疾病的防治新技术在临床实践的应用。

(七)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1、妇幼保健所负责全县(市、区)妇幼保健质量管理工作,并拟定全县(市、区)的妇幼保健质量管理标准。

2、质量管理小组每年活动一次,通报本季度质量管理信息,研究保健质量管理工作。

3、根据省妇幼保健分级分类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

4、指导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工作,督导科室质量管理具体实施。

5、深入科室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掌握所内保健管理质量第一手资料。

6、深入基层核查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建立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的自查制度,以及自查情况的落实、对存在问题整改效果。

7、定期对妇幼保健所各科的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各种保健资料进行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结果及时反馈。

(八)下基层监督指导工作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每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监督指导。

3、每季组织一次对县(市、区)属重点工厂女职工保健监督指导。

4、每季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监督、考核指导。

5、对县(市、区)直属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季度一次,对一类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半年一次。

6、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健全相关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

二、群体保健科岗位制度

(一)群体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按照《母婴保健法》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4、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

5、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视力筛查、产前筛查、儿童听力筛查的组织管理。

6、组织调研影响和危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推广适宜技术。

7、制定全市各级各类人员业务培训计划。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不断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8、掌握全市妇幼卫生基本状况及妇幼保健主要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9、加强对基层妇幼工作的指导、监督,经常下基层指导开展各项工作。

10、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二)群体保健科二级专业组工作制度

1、基层指导组工作制度基层指导工作制度

1、根据《母婴保健法》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对县(市、区)下属妇幼保健业务指导每季不少于1次。

3、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县(市、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每季不少于1次。

4、对爱婴医院孕产妇系统管理监督指导,每年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100%。

5、对县(市、区)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监督指导每年2次。

6、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将监督指导工作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及归档。

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制度篇4

妇幼工作制度

1、监督指导县直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全县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孕产期保健、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全县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全县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7、制定全县妇女保健业务培训计划,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

8、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县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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