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例文(2022年)

时间:2022-07-11 13:4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例文(2022年),供大家参考。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例文(2022年)

 

 - 1 - 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总体方案》《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决策部署要求,将全面摸清养老服务机构涉诈风险隐患底数情况,查处一批未经登记擅自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的养老服务机构,配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一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全力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要根据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迅速掀起宣传热潮。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市开展主题为“守住钱袋

 - 2 - 子,护好幸福家”的集中宣传活动。各镇(区、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通过“三进”(进村、进社区、进养老服务机构)、“四见”(见海报张贴、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公益视频),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引导老年人增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风险倡议书》 (附件 1)、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所有养老机构必须向每一位住养老人或家属发放《养老机构防范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和非法集资告知书》(附件 2);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必须与市民政局签署《2022 年度民政局养老服务机构防范诈骗和非法集资承诺书》(附件 3)。通过“三必须”,全面发动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住养老人共同关注、广泛参与此次专项行动。

 二是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通过中央政法委 12337 智能化举报平台和市 12345 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平台提供线索。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上级民政部门和政法委转办的线索进行研判甄别。属于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线索的,各镇(区、街道)要及时核实、查办、反馈,并定期向市民政局和市政法委报送线索办理情况。

 三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引导养老服务诈骗受害群体树

 - 3 - 立合理预期,增进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信访问题线索,及时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早研判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升级。一旦出现负面舆情,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二)抓好规范整治。各镇(区、街道)要在前期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存在的养老服务诈骗风险隐患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 5 月底前完成复查,建立风险名单,分类处置隐患。

 一是进行“四看”全面排查。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民政部门负责排查;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诈骗风险摸排。重点是“四看”:一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二看已排查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总数与金民工程系统统计数据是否一致;三看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共享信息,补齐未登记、已登记但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信息,及时纳入排查范围;四看排查期间新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新运营的场所是否及时纳入排查范围。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等开展上门调查等工作。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

 - 4 - 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因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是否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情况,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形。

 二是建立“四色”风险名单。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涉诈问题,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红橙黄绿”风险管控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纳入绿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三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虚假或夸大宣传,有关联公司且存在关联交易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相关黑名单,养老服务机构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对象数量超过床位总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但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等风险隐患的,纳入橙色名单。发现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并有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已经“爆雷”或者引起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等较高风险隐患的,纳入红色名单。

 - 5 - 三是实行“四级”分类处置。各镇(区、街道)要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目标,对纳入“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依法分级分类处置,并及时更新有关处置情况。纳入绿色名单的,正常开展日常监管。纳入黄色名单的,要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纳入橙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警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纳入红色名单的,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政法委进行线索通报,属于非法集资的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抓好整改;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施“清零行动”,对排查出的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要包干到人,挂图**,对账销号,确保清零。其中,对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运营比较平稳,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对未经登记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收取大额预付费,运营存在较大风险的,责令退还资金,协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该关停的予以关停。

 四是逐一化解涉稳风险。各镇(区、街道)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对本辖区发生养老服务

 - 6 - 诈骗,老年人需要安置的,要协助妥善安置老年人。对因养老服务诈骗受损的困难老年人,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防范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爆雷”风险突出的案件,要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实施“攻坚行动”,对排查掌握的养老服务领域重点线索、重点信访、重点案件,同步纳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一院一策”,逐一推动化解涉稳风险。

 (三)抓好建章立制。各镇(区、街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有益经验,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有效整治举措及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提高源头治理水平。

 一是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风险预警、社会监督等制度,为规范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制度化、法治化保障。完善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二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健全与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的信息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定期推送,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新增的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通过现场核查确

 - 7 - 定属于养老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是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实施“提升行动”,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19〕52 号),及时公布本辖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等级评定、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理性选择,促进养老机构能力提升。

 四是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按照《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以非法集资或以欺骗手段骗取老年人财物,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由民政局等部门及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责任压实。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迅速响应,主动作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在民政系统得到坚决有力贯彻落实。要结合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市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组,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抽调精干力量实体化运作,切实发挥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办落

 - 8 - 实职能作用。各镇(区、街道)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并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上下联动推进。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镇(区、街道)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打击整治要按照深入摸底排查、建立风险管控名单、强化分类处置三个阶段压茬推进,全面掌握底数情况,逐一确定风险隐患等级,集中力量对养老服务诈骗开展规范整治。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民政局将建立督导机制,定期调度各镇(区、街道)工作进展,并视情开展实地督导。同时,将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成效作为对各镇(区、街道)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将一票否决,坚决避免发生重大养老服务诈骗案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镇(区、街道)要做好日常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简报宣传等工作,实行周报送、月调度。每月 24 日前,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附件 4、附件 5、附件 6);每周三上午报送附件 7。主动收集各自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困难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实际形成专题信息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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