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腐败“集团化”。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时间:2022-07-13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腐败“集团化”。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供大家参考。

是腐败“集团化”。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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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马钢腐败窝案 1.1.

 马钢 21 人涉贿相继落马窝案成安徽检察预防腐败典型案例 2016 年 01 月 07 日 07:28 原标题:马钢 21 人涉贿相继落马窝案成安徽检察预防腐败典型案例 1 月 6 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安徽检察机关首届“十大精品预防项目”评选结果揭晓,“马钢高管受贿窝案”、“合肥房叔”、“宣城市国税系统职务犯罪窝案”等 10 个项目入选。

 分析“马钢高管受贿窝案”,预防国企腐败 位列“十大精品预防项目”第一位的,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马钢系列职务犯罪案件预防项目”。

 时间回溯到 2013 年 12 月,一场反腐风暴在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席卷而过,数起窝案、串案集中爆发,包括马钢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马钢集团原副总经理惠志刚、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赵志群等 21 人涉嫌受贿犯罪相继落马,另有 13 人涉及行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015 年年初,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梳理办案过程时,发现该系列案件暴露出马钢在原材料的采购、储存、产品的销售、内部项目建设材料的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监管问题。

 随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围绕马钢系列案件,深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向安徽省委提交了《关于马钢系列职务犯罪案件剖析的报告》,推动国企预防。该报道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安徽省国资委将该报告在省属企业会议上全文传达,并在 30 余家省属企业集中整改。

 马钢(集团)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成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系统梳理七个方面 12 项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分解表;对管理层成员分工进行调整,避免权力过度集中;修订《原材料供应商管理办法》等 3项制度。并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由马鞍山市检察院(驻马钢检察室)具体指导集团开展深入整改工作。

 “国有企业掌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在国企转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暴露出了许多新的腐败现象,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处负责人表示。

 剖析“合肥房叔”,聚焦“微权力” 方广云是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原党委书记、管委会原主任,2005 年以来,他在协助拆迁安置工作,利用其负责对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 18 套,价值345 万余元;骗取拆迁补偿费、安置费,共计人民币 398 万余元。

 该案查办后,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及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深入社区,深入走访拆迁安置住户,通过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瑶海社区管委会集中整改,促使新站区建设发展局修订了《全区拆迁工作登记、结算、报账规范标准》,有力推动了该区征地拆迁领域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到检察院来自首,把这笔闹心钱交还给国家,心里踏实多了。”2015 年 6月底,六安市霍山县某村干部来到该县检察院自首,上交冒领的 6000 多元茶叶机械补贴后如释重负。

 这位村干部的投案自首,源于霍山县上线运行的“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2015 年 3 月,霍山县“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互联网+预防”的“大数据”预防新模式,让监管部门和群众们通过平台及时了解、监督镇民生工作情况,运行 10 多天内,就有 30 多位冒领资金的人员主动退还相关资金。

 聚焦“宣城国税系统职务犯罪窝案”,转化反腐成果 两年前,宣城市国税系统职务犯罪窝案曾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包括宣城市国税局原副局长祝进、张小林,泾县国税局原局长胡晓华,郎溪县国税局原副局长章传久等 14 名工作人员因受贿罪而领刑,创造了宣城市自建国以来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两个历史之最”。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个案办理的同时,将该市国税系统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小组,帮助宣城市国税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配合、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宣传教育等六项工作制度。

 两年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到市国税系统定期开展座谈约 20 次,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 8 批次,受教育人数 1800 人次,参加警示教育讲座 40 场次,教育

 覆盖面 100%。

 在市检察院的协助下,宣城市国税局组织编印了《宣城市国税系统违法违纪案件警示录》,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5 个,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逐渐优化,部门形象逐步提升。去年,在全省纳税人满意度第三方调查中,宣城市国税局干部廉洁自律满意度为 90.7%,位居全省第二。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必然延伸,是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党组认为,反腐败斗争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查办案件是成绩,抓好预防也是成绩,而且是更大的成绩。”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表示。

 附:安徽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预防项目” 1、安徽省检察院与安庆市检察院马钢系列职务犯罪案件预防 2、淮北市检察院国有企业廉政风险防控 3、芜湖市检察院预防国企职务犯罪 4、滁州市检察院开展凤阳县矿山执法领域预防调查 5、宣城市检察院国税系统职务犯罪预防 6、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方广云贪污、滥用职权个案预防 7、亳州市谯城区检察院预防文化建设 8、灵璧县检察院“创建无职务犯罪示范村(社区)”活动 9、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国土系统预防 10、霍山县检察院“互联网+”预防检察建议 1.2.

 马钢受贿窝案 24 人被立案 2014-07-1513:25:14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合肥)举报 本报讯(记者刘忠玉)昨天,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长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 1058 件,同比上升达 11.49%。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 63 人,包括 1 名部级干部,7 名厅级干部。侦办马钢公司受贿窝案串案,24 人被立案。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安徽省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1058 件 1306 人,同比分别上升 11.49%和 0.93%,其中贪污贿赂犯罪 1042 人,渎职侵权犯罪 264 人。

 查处大案 965 件,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 83 件。直接立案侦查了宣城中院原院长杨谋林、六安经开区管委会原主任周耀等厅级干部要案。并领办了马钢公司受贿窝案串案,目前已立案 24 人。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 277 人,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214 人,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264 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专项行动工作上,立案侦查了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 56 人。

 1.3.

 马钢现状为何让职工如此寒心? (2015-11-1714:49:07)转载▼标签:马钢职工寒心杂谈分类:思想烽烟 海虻杂评:马钢公司的宣网论坛上,一位叫“东方 007”的网友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从内部管理上深度剖析马钢生存困境之根源》,文章一发出,立刻博得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共鸣,引发跟帖如潮。在这篇文章里,作者从几个方面阐述了马钢存在的严重弊端和陋相,比如机构重叠臃肿、工程外委过重且滋生腐败、奖金分配不公暗箱操作、科干作业长在技术技能津贴发放上与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争利等,虽说剖析还缺乏专业深度,但无疑精准地切中了马钢公司的时弊,而这些时弊,正是马钢公司在严冬市场之际每况愈下的催化剂。从公司前些年的濒临 ST,到如今的末路重蹈,马钢职工不仅没能看见这些时弊的革新清除,反倒一波又一波的违纪腐败逆流而生,从赵建明、施雄梁,任强、惠志刚等七位马钢高层的法办,到戴华强、袁方、赵志群、叶军等二十多位马钢中层的收监,从 8个亿的财务黑洞无法昭告,到现今 4、50 亿的亏损局面难以挽回,哪一桩哪一件不是让公司职工痛彻心扉?更遑论凝心聚力打造命运共同体!又据最新可靠消息,马钢又一位处级干部汪保平涉嫌贪污公款两千多万元被判刑 20 年……。在“东方 007”的正文之后,笔者还将附上极具代表性的部分职工跟帖,在这些跟帖里,我们可以看看马钢广大职工最在意的是什么?最寒心的又是什么? 从内部管理上深度剖析马钢生存困境之根源 东方 007 马钢目前所面临的困境有目共睹,生存危机非常令人担忧!有人把原因归集为市场环境不景气,钢材价格严重下滑所致。于是乎,又有人提出要“打造命运共同体”、“共同保卫家园”等口号。可惜的是这些口号让人觉得有些苍白,并未

 能引起大多数马钢人的共鸣和响应。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得不到大家认可呢?笔者认为:是由于管理层未能从马钢自身深挖根源,马钢在战略规划、企业内部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奖金分配等诸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奖金分配的严重不公而使得大多数职工心里愤愤不平,如此又怎能打造出“命运共同体”?不可否认,目前市场环境是不好。需求减少、产能过剩、竞争激烈,钢材价格一蹶不振,如此外部环境下,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只有靠“内力”,靠内部管理过得硬来抵御外部环境的风险。那么马钢的管理又如何呢?笔者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剖析:

 一、战略规划之短视 一个企业要想在变化莫测的市场站住脚并不断发展,就要多角度多侧面研究市场,对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趋势要有前瞻性的认识,特别是属于夕阳产业的钢铁行业,企业一定要有科学合理的近期、中期和远期战略规划,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绝不能遇到状况才拍脑袋行事,头脑一冲动就乱上项目,等你项目完工之日,市场早已不是昨天的市场。这样的教训,马钢已不是一次两次了,相类似的还有长期自行消化高价进口矿的问题。

 二、机构变化之过频 企业架构的设置,流程再造,要适应于企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要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还要有一定的稳定性。要使架构内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范围明确清晰,尽量避免重叠、交叉。而马钢近年来在机构的变化上可以说是令人眼花缭乱,马钢相当多的人都说不清现在有多少机构。甚至出现有的职工自己都说不清自己所在单位又改叫什么名称了。尤其令人费解的是:已经有个技术中心,负责全公司的技术研究和攻关,而又另外设置一个“炼铁技术处”;已经有个市场部,负责公司所有产品的市场营销,而又设置了一个“汽车板推进处”。如此这些,不是机构重叠吗?除了多增加一批拿年薪的,又有什么特别之必要呢?更令人可笑的是:几年前公司将各单位保卫科和经警收归统一管理,而后又急忙让各单位再重新成立保卫科,真是无语!

 三、外委项目过多,成本负担加重 马钢现在的外委项目过多、过滥,管理上又漏洞百出,加重了企业的成本负担。计算机维护保养以前是由本单位自己负责,现在全都是外委,从日常维护到

 元器件、零部件更换,均由对方负责,价格也由对方来定。还有比如:空调器的维护保养也改成了全部外委;备件维修和小的备品备件制作也一律改作外委;一些生产线有的也改作了外协保产等等。如此这些,一方面由于管理漏洞多,大大加重了成本负担,容易滋生腐败;另一方面又造成企业人员闲置,浪费资源。

 四、到处求经,终成“四不像” 想当年,“江南一枝花”的美誉,反映出马钢在企业管理上有着自己的特色,马钢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提高、发扬光大。令人遗憾的是,马钢丢掉了自己良好的传统管理模式,而硬要去学别人的模式,多年来马钢经历了学邯钢、学唐钢、学宝钢、学巴登、学绩效考核等等。学来学去,别人的东西没有学精学透,自己的优良传统抛掉了,在管理上终成“四不像”,陷入混乱状态。特别是广为职工诟病的“作业长制”、“全员绩效考核”的强制推行,不得不说是马钢“寻经”途中最具代表性的两大败笔!

 先说“作业长制”:

 宝钢的“作业长制”是借鉴日本企业管理的经验,逐步改进形成的一种企业管理模式,它的宗旨是企业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中间环节,赋予作业长人事管理、奖金分配等权限,要求作业长遇到问题有自我了断、横向联系的能力,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宝钢的作业长就相当于我们企业的车间主任,因此,它对作业长的素质要求很高,一般都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有着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沟通能力。而马钢花了几百万大洋从宝钢买来的“作业长制”这一“真经”却让有些人给念歪了。他们不考虑马钢这个老企业、老的架构模式,生搬硬套,将原来的班组长一夜之间翻牌变身为“作业长”,列入“管理岗系列”,除了作业长们的岗位工资、奖金大幅提高外,对企业的管理进步和效益提高根本就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有些作业长手下只有 4、5 个职工,甚至只有一个职工;相当数量的作业长文化素质,管理能力非常低下,根本就不具备作业长的基本条件。更可笑的是,有些单位还出现了“作业长助理”、“改非作业长”等奇特现象。

 再说所谓的“全员绩效考核”:

 曾几何时,绩效考核名噪一时,国内企业纷纷聘请咨询公司或亲自操刀,进行绩效考核设计。老总们视绩效考核为“灵丹妙药”,排除万难,强力推行。但时过境迁,现在,许多企业的绩效考核逐渐偃旗息鼓,流于形式甚至停摆了。究

 其原因,本期望绩效考核能最终提升企业业绩,但一段时间后,发现绩效考核并没有带来高绩效甚至使业绩更糟。绩效考评如同投入水中的一颗石头,荡起一些涟漪,时间不长,石头沉入水底,水面又恢复平静。绩效考核在国外先进企业都很难推行,一般只有在少数工作可以完全量化的企业才可以实施。

 绩效考核,顾名思义,就是考核业绩及其效果,如不能科学衡量业绩、公正评价效果,只是根据模糊感觉或个人好恶来打分,必然起不到奖忧罚劣、奖勤罚懒的作用,反而增加矛盾,挫伤广大职工积极性。这些负面效应在马钢实行绩效考核的实践中已经普遍产生。为了应付,有些单位的考核过程已完全流于形式,A、B、C 等级划分轮流坐庄,甚至出现为安抚“被 C 级”的员工,把被扣减的奖金再从其他方面弥补回来,以此来应付和糊弄考核。对领导们津津乐道的全员绩效考核,多数...

是腐败“集团化”。个人腐败向团伙、集团腐败发展,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腐败窝案形成的政治机理 发布时间:2013-10-11 09: 29 作者:储建国

 述评由头:

 在近期的反腐斗争中, 拔出萝卜带出泥、 一挖就成串的腐败窝案越来越多, 其中既有政府部门各级官员, 也有国有企业管理层, 其涉案人员之多,官职之高, 都是罕见的。

 人们在震惊之余, 不免会提出很多疑问。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

 为什么在反腐败极受重视、 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 政府与国企仍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腐败窝案? 其原因究竟是什么? 今后的反腐败工作究竟应该怎样改进?

 近来备受关注的腐败窝案

 中石油“地震”

 从 8 月底开始, 中石油遭遇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反贪腐风暴, 相继有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 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华林等四位高管, 涉嫌严重违纪, 被组织调查并免职。

 9 月 1 日, 这轮反腐大戏再掀高潮:

 原国资委主任、 党委副书记、中石油集团原董事长蒋洁敏亦告下马。这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一个中央委员。此次中石油的“地震” , 是史无前例的“老虎” 窝案。

 中石油反腐风暴, 给现行的央企管理体制和央企高管的任命制度敲响了警钟。

 铁道部腐败窝案

  今年 7 月,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一审被判死缓, 他落马后牵出铁道部一系列腐败案。

 在铁道部窝案中,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罗金宝是最先落马的官员。

 罗金宝被免职后, 2011 年 1 月初, 丁书苗被正式调查。

 刘志军之后, 以“协助调查丁书苗案” 而被带走的官员还有闻清良、 杜建华等。

 自此, 铁道系统高官落马的多米诺骨牌被推倒。

 湖南药监腐败窝案

  今年 5 月, 湖南省纪委和湖南省检察院联合通报了一起湖南药监领域腐败窝案。

 这桩窝案涉及 11 个职能部门, 共有 26 人受处分。

 据了解, 现年 58 岁的湖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刘桂生, 在药监局任职期间, 非法收受贿赂 82 万元。

 在这起腐败案中, 一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 20 件共 26 人, 其中厅级干部 1 人, 处级干部 4 人, 几乎覆盖了药品从生产到流通领域各个环节, 涉及 11 个单位和部门。

 ……

  中石油腐败窝案被查处后, 国人在惊叹之余, 有了一种无可奈何的感觉。

 反腐犹如捣蚁窝, 捣了一窝生一窝。

 一个地方出现腐败窝案之后, 被大力查处, 换了一茬领导, 又形成新的腐败窝子。

 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说明它的形成有一种深层的、 复杂的政治机理。

 最高层权力控制网络出现了松解

  中国的政治体系总体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网络, 最高层的权力之手可以通过中层的传送带, 直达基层的政治过程。

 这个体系内的各种政治单元, 都被要求服从最高层的意志, 这种意志中包含了不得腐败的内容。

 然而, 这种意志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甚至遭到了集体性地违抗。

 这说明权力控制网络出现了松解, 导致最高层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贯彻自身意志的能力。

 这种松解是如何发生的呢?

 这种权力控制网络成形于革命战争年代, 它以党为核心, 形成党、 政、 军三个相互关联的权力板块, 并延续到和平建设年代。

 在革命战争年代, 它的有效运行主要是解决党军关系问题, 那时主要通过“党指挥枪” 的原则解决了军队中的山头主义。

 在和平建设年代, 它的有效运行主要是解决党政关系问题, 主要原则是“党委决策, 政府执行” 。

 上述原则主要处理的是横向权力控制问题, 在纵向控制方面上, 两个时代都是依靠党组织内部“下级服从上级” 原则来实现的。

 无论是横向的服从, 还是纵向的服从, 既是方向性的, 又是具体性的。

 在革命战争年代, 通过一个又一个的战斗任务来强化着这种“服从” 效果。

 网络中的上下左右都认识到, 如果没有这种服从, 那会直接地带来战争的失败, 生命的丧失。

 在和平建设年代, 起初也是模拟战斗任务来完成生产任务, 但由于生产任务的量大, 并具有弹性, 完不成任务所带来的直接效果不像完不成战斗任务那么严重, 因此, “服从” 的必要性和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如果上下左右的权力主体都不同程度地出现“服从” 的惰性, 那么, 权力控制网络就会出现松解, 事实也的确如此。

 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 自上而下的命令负担越来越重, 自下而上的“服从”惰性也越来越强, 整个权力网络出现僵化, 运转不灵, 就像一架生锈的机器, 运转速度逐渐地慢了下来。

 这种情况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出现了, 最高层于是就想通过一些非常规的运动来除锈润滑, 但只能维持比较短的时间。

 而且运动本身也对权力控制网络起着破坏作用, 文化大革命差点摧毁了这个网络。

 权力碎片化现象的出现

  改革开放后, 最高层曾想改变这种网络的主要结构, 但试了一下并没有坚持下去, 只是在网络边缘进行了一些切割, 但改变了网络的运行环境, 导致了一些难以预料又必须去适应的变化。

 运行环境中的最大变化就是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 这种转变在一定时期内拯救了这个权力网络, 让本来已严重超载的主要命令链条得以减负, 使得这个网络在不改变主要结构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地运转下去。

 不过, 在运转过程中, 出现了最高层不愿意看到又无可奈何的变化, 那就是“权力碎片化” , 也就是权力板块被分割成一块块具体的权力单元。

 这些权力单元之间是相对独立、 甚至封闭的, 它们除了在大的政治原则方面对上保持忠诚之外, 在其他方面有相当大的“自行其是” 的空间, 而且它们有强大的动力扩充这种空间。

 这是因为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的市场经济一方面具有资源和财富分散化的特点, 另一方面又具有权力支配资源和财富的特点, 二者结合起来就会促成分散的权力支配分散的资源和财富。

 可以说, 这是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所发生的最重要的权力结构的变化, 它与一些发展中国家所发生的“权力碎片化” 现象不太一样。

 中国尽管出现了权力碎片化现象, 但它还能够有效地运行一段比较长的时间, 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碎片化的权力之间形成了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在某个阶段所需要的竞争格局, 譬如说地方政府之间、 国企之间的竞争所带来的效率改进; 二是碎片化的权力之间牵着一条重要的纽带, 那就是被最高层所控制的人事任命, 以及附带着的政绩考核, 这条纽带让这些碎片化的权力并不能完全地自行其是, 总体上仍然处于某种具有一致性的政治体系当中。

 这就像一篇合格的散文, 符合“形散而神不散” 的特征。

 不过, 神不散的特征必须服从于更大的正当性原则, 那就是民心的支持。

 如果形散的特征严重损害了正当性原则, 那么神不散的特征也会最终丧失。

 形散的特征为什么会冲击正当性的原则呢? 那就要问权力碎片追求“自行其是” 的背后动力是什么, 不需要认真地考察就会发现, 那就是对具体资源和利益的占有。

 这种占有既可以通过个人的方式, 也可以通过小团体的方式。

 在屡次试错之后, 人们得出了普遍的经验, 那就是通过小团体的方式更为有力, 也更为安全。

 于是, 权力碎片中那些核心的权力支配者就会在更大的程度上团结起来,产生更强大的力量去突破各种正式的制度和规则, 对可能获得的资源和财富实现更加充分地占有, 这就是腐败窝案的政治基础。

 碎片中的权力支配者如何实现更大程度的团结

  碎片中的权力支配者如何实现更大程度的团结呢? 这时候, 中国传统的“圈子” 文化就发挥了关键的作用。

 这种文化在当代政治学中被定义为非正式制度,笔者称之为私属制度, 宽松地说, 它们是在法定制度和党内制度之外用来分配和运作政治权力的制度, 是遍布政治权力场中的人情网、 关系网。

 这是在发展中国家具有普遍意义的一种恩护制, 一种以政治从属换取物质报酬的关系。

 它意味着恩护人和受护人之间一种不对称的、 可持续的交易关系, 具有私人性、 情感性和互惠性特征。

 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 这种恩护关系通常由官僚系统中的上下级关系演变而来。

 这种关系本来是由正式制度界定的, 上级指挥下级、 下级服从上级在权威性文件中是理所当然的。

 但在中国, 如果只有这一层关系, 那么它的运作就会很僵硬, 整个官僚机器就会运转不畅。

 在现实中, 它的有效运转需要加进粘合剂,让它变得更“铁” 一些。

 这种粘合剂通常称为“情义” 。

 上级就像父亲, 下级就像儿女, 前者对后者要爱护, 后者对前者要忠心。

 正式制度的上下级关系一旦转化为恩护制的上下级关系, 它就有了相对于正式制度的独立性。

 这就是说, 前一种关系消失后, 后一种关系仍有可能存在。

 调到其他系统工作的干部仍会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着对老上级的忠诚, 老上级手中如果仍有资源, 仍会处处维护老下级的利益。

 当代中国权力网络的规范运作依据的是党和国家权威性文件, 如果现实过程与权威性文件规定的过程相差不大, 那么权力的碎片化就不会发生。

 然而, 权力网络运行环境的变化让这种差距变得很大, 权力碎片化变得比较严重, 而碎片化的权力难以依靠正式制度而常规地运作, 而是越来越多地依靠私属制度而非常规地运作。

 在宽松的意义上, 非常规地运作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可以定义为腐败性的运作, 当这种运作是由权力碎片中各种角色协调一致地完成时, 它就具有团体腐败的性质, 一旦根据法律来查处, 就是腐败窝案。

 很有意思的是, 在查处腐败窝案的过程中, 我们通常被视为窝案性质的行为并没有作为被定罪的依据, 真正被定罪的行为常常就是那么一两项明显具有个人性质的贪污受贿行为。

 这说明, 在目前的权力网络中, “窝” 的性质是很难被反掉的, 除非对目前权力碎片化和私属制度的现状做比较大的改变。

 如何应对腐败蔓延

  改变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权力碎片化本身并不一定很可怕。

 美国政治体系的权力网络就具有比较强的碎片化特征。

 如果权力碎片内部能够根据正式制度实现相当程度的自律, 或者权力碎片之间能够根据正式制度实现某种程度的牵制,并且整个权力网络能够在重大方面实现一致性的运作, 那么权力碎片化与有效治理之间的有机关联还是能够形成。

 对于当前的中国, 为了应对权力碎片化所带来的腐败蔓延, 主要的方式还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管, 尤其是加强以中纪委为中心的监督体系建设。

 如果腐败窝

 案过于严重, 这套体系也是不堪重负, 只能根据政治目标和任务零星地、 突击地反掉少量的腐败。

 如果追求一个中期的效果, 有必要对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动点手术。

 首先, 将那些可以市场化运作的权力碎片进一步市场化, 运用统一的市场规则来规范它们的行为, 从而减轻政治体系内的监督负担。

 其次, 在权力碎片内部建立起自我监督的体系, 这就需要发展局部性的民主,譬如说地方民主、 单位民主、 企业民主等。

 再次, 强化权力碎片之间的权力监督体系建设, 目前可以操作的方式就是将审计部门、 信访部门放到人大, 纪委监督与人大监督实现更密切的合作。

 如此之后, 也不能彻底根除腐败, 但可以朝着让正式制度发挥支配性作用的方向前进。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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