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完整)

时间:2022-08-13 0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完整),供大家参考。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完整)

 

 义务教育法学习 心得体会

  姓

 名:

 吴瑞华

 单

 位:

 高码头镇丁大寺小学

 联系电话:

 18339312463

 日

  期:

 2013 年 9 月 8 日

 新学期开始, 在校领导的组织下, 我们校全体教师认真学习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 年 6 月 29 日 修订通过。

 本法包括总则、 学生、 学校、 教师、 教育教学、 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 附则等八项内 容。

 学习 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后, 我感受颇深, 现谈谈我的学习 心得

 一、 义务教育法的公益性、 统一性和强制性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 公益性、 统一性 。

 所谓公益性, 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 杂费”。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统一性是贯彻始终的一个理念。

 在新法中, 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 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 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 教学标准、 经费标准、 建设标准、 学生公用 经费的标准等等。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

 让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史学校、 家长和社会的义务。

 谁违反这个义务, 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义务教育法》 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的第四章中重点谈到了“教师” 这一部分, 它涉及面较宽, 不仅谈到了 教师所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录取办法, 教师享有的权利, 而且谈到了教师所应尽到的义务等方面。

 我觉得《义务教育法》 给我们广大教师提供了 教书育人的指南。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就应该明确自 己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要把职业责任变成自 觉的道德义务, 为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新人而无私奉献。

 那么 , 教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条呢? 第一,

 教师必须自 觉地做到对学生负 责。

 第二, 对学生家长负 责。

 第三,

 对教师集体负 责。

 第四,

 对社会负 责。

 在社会主义社会, 教师职业态度的基本要求,就是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

 教师怎样才能做到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 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呢? 首先,教师必须有主人翁的责任感。

 第二, 具有从事教育劳动的光荣感与自豪感。

 第三, 要有肯于吃苦的精神。

 三、《义务教育法》 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

 《义务教育法》 的第二章重点谈到了 “学生”, 它规定了 学生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 民族、 种族, 应当入学接受基本义务教育; 谈到了 学生享有的权利及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等方面。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制定义务教育法, 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 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对于广大公民而言, 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 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四、《义务教育法》 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 《义务教育法》 的第三章重点谈到“学校”, 它是学校实施教育的

 准则, 不仅规定学校所应该尽到的义务, 而且提供了 如何进行管理的方法等方面, 真正体现了 新时期教育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 应该以《义务教育法》 作为行动的准绳, 必须承担该有的职责和任务。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 学校的根本职责, 就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 换句话也可以说, 就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义务教育法》 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 同样, 《义务教育法》 也明确了 社会对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多 方面研究表明, 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 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推进自 主创新, 要变人口 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 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落脚到我, 我要努力提高自 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严格要求自 己, 奉公守法, 遵守社会公德。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人师表。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 不断丰富自 身学识,努力提高自 身能力、 业务水平,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的规程, 有高度的事业心、 责任心、 爱岗 敬业。

 坚持“一切为了 学生, 为了 学生的一切”, 树立正确的人才观, 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不用 学习 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 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 和谐、 融洽、 相互尊重的关系, 关心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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