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3篇

时间:2022-08-28 14: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3篇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3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3篇

篇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国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已实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目前,监察机关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察机构全覆盖工作正在推进中,下步将统一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重要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扎实落实监督责任,对推动基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强化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也就是如何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是派驻纪检监察组面临的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严肃课题。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明确驻在单位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以进一步准确把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责、明确监督的重点,着重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纪检监察队伍,

 在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上下功夫,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

 一、当前派驻纪检组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在扎实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检察机关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现实工作中不少地方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认识不清。有的党组班子厘不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厘不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厘不清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二是思想认识不清晰。有的领导干部和少数党员干警认为自己有自控力,不会违纪违法,不需要监督;认为做好业务、办好案是重点,办案业务工作不出问题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

 三是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普遍不到位。基层检察院部门负责人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是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注重抓业务和绩效考核,忽视抓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出现党组抓得紧、部门抓得少的“上热下冷”现象。

 四是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虽然是派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人员使用的是检察院政法编制和检察人员,但由于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编制人员少、案件数量多的现状,对派驻纪检组没有按规定配齐人员的问题较为普遍,有的地方甚至只有纪检组长一人在履职,很难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厘清关系、明确“两个责任”,抓牢监督重点 (一)厘清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党组的关系 依据党章规定,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为避免认识误区,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需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的关系。纪委派驻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组不是检察院的下属部门和内设机构,而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向其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党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明确各自的责任的基础。基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检察院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专司纪检监察职责,驻在部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职责,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明确驻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任 1 、驻在检察院主体责任的内容 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既是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也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的重点内容。因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协助驻在基层检察院党组厘清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清单,做到责权明确,责任到位,这样既有利于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尽职履责,也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有效监督。

 具体来说,基层检察院党组应当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纳入检察工作整体格局,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根据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要求,细化和明晰主体责任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实施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适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终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总结分析,向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报告当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接受检查考核。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检教育,加

 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行“一案双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匡正选人用人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三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坚持不懈反对 “四风”。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排查涉检疑难复杂信访诉求,落实信访包案制度。认真落实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下基层“五必访五走访五必问”工作。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和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认真执行述廉述责相关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考核述廉制度。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将检察权运行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五是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确对待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等。

 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上。具体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主持研究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与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上廉政党课,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约谈。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落实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四风”。关心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班子出现问题或者队伍出现重大问题时,主动检查和自觉接受组织调查追责。

 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履行以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在组织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业务会议、开展调研指导等工

 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直接办案人员以及管理人、财、物、项目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了解分管部门及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班子成员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和协作配合,主动向党组及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带头执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 、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内容及重点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派驻纪检组与驻在检察院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在驻在检察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重点是监督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行使权力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定位上有着自己的独立性,即: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纪委、监察委的各项职责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监察法对监察委的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全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

 央、省、市、县委政令畅通。有了明确的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就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大胆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是督促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检察院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当地党委决策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二是经派驻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检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检察院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

 三是对驻在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四是承办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派驻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只有充分发挥监督责任,承担起把关、执纪、问责等重要职责,才能保证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监督。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厘清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内容、监督重点自然明了,开展监督工作也就会更好地做到有的放矢了。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

 (一)

 积极主动,处理好两种关系 系 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地位特殊,它与派出纪委、监察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驻在单位又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实现对驻在检察院党组及其成员的有效监督,工作中必须积极主动,认识和处理好上述两种关系。

 争取派出纪委、监察委的大力支持是做好工作的根本。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察委的派出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自觉、主动接受其领导和监督,定期、不定期主动报告工作及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领导机关的支持,只有在派出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派驻纪检监察组才能顺利开展工作。

 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是强化监督的关键。与驻在检察院党组班子充分沟通交流,促使党组班子和班子成员形成自觉接受监督共识。派驻纪检监察组不仅要自己明确监督重点和内容,还要主动与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进行

 有效的沟通交流,开展经常性的交心谈心、谈话,反复阐明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监督的重点和内容,让党组班子从“一把手”开始就明白“监督是爱护”“严管是厚爱”的通俗道理,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共识,便于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突破思维局限,提高监督实效 检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既然是单独派驻,而且人员又是原检察院干警,对检察院人员情况、工作职责、业务范围等应该是了如指掌的,这是开展监督工作的有利面,同时由于监督者长期在检察院工作也会形成一种惯性思维,存在监督盲区。因此,我们不仅要对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办公会、检委会、检察办案业务、“三重一大”、重要节假日等开展常规监督,还要学会跳出检察院来思考监督,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监督。如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试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平台就是一种运用高科技对检察业务进行有效监督的手段。除此之外,还要准确运用好党章赋予的谈话函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是常态,对党组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这其中又要抓住对关键少数当中的关键少数的监督,也就是对党组书记、检察长的监督,要实行动态的、实时的

 监督,监督好了“一把手”可以达到以上率下、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也不能忽略了对其他班子成员的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在熟练运用各种方式开展监督时,需要从思想上克服对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熟人熟事的畏难情绪,大胆履行监督职责。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敢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首先要敢于监督,要对政治觉悟方面有高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有准确的认知,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职责要求就是要敢于监督,敢于“亮剑”。这就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要对党绝对忠诚,对纪检监察工作热爱,要有坚定的人生信念,远大的理想追求和正确的价值观。解决好思想问题,认识问题是敢于监督的关键,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自己的职业操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全面,坚持原则,不怕较真,敢于碰硬,遇到问题决不手软,有问题就查问题,一旦查实就要坚决处理,公正刚正,秉公执纪。

 二是派驻纪...

篇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纪检监察组加强日常监督的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是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基本职责。但在实践中,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在思想认识、方式方法、工作机制方面还存在短板不足,必须在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创新监督上下功夫求突破,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质效。

 一、日常监督存在突出问题 一是手段途径单一。长期以来,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渠道主要依靠考察、信访、审计等,难以综合反映其履职能力、思想状况、工作作风。虽然目前监督工作的“抓手”不少,如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四风”专项

 察访、专项督查等形式,但往往因为缺乏定向出招、靶向点穴,导致监督不到位、不精准。

 二是存在盲区死角。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干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较薄弱,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督措施不多。另外,派驻纪检组在对驻在部门涉及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上缺乏主动性,对干部任免的监督限于出具廉政意见书、信访举报等途径,缺乏对干部日常行为的有效监督;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多是在收到举报件后才有针对性的调阅财务资料,主动监督不足,没有形成常态化的监督体系,这样容易在干部任免、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监督死角。

 三是线索处置困难。一些涉及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举报人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知之不详,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

 四是没有形成合力。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负有日常监督的职责,在工作中各行其是,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二、加强日常监督的对策

 一是把握规律,规范流程。聚焦党内日常监督薄弱环节,着力完善体系建设,创新机制和手段,推动解决党内日常监督责任不明晰、覆盖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问题。建立驻在部门人员的信息化数据库,将日常工作中获取的信息纳入数据库,根据不同监督重点进行分类,有效整合各种信息监督资源,真正做到动态监督和全程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沟通会商、调阅资料、参加会议、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和专项治理等监督手段,不断优化监督效果。

 二是健全体系,阻塞漏洞。加强党性教育、廉政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真正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交流,让他们充分发挥好“廉内助”作用,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纳入党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中,坚持和完善党内谈话制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警报”。在党内日常监督中对领导干部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牢,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加大媒体网络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从媒体网络的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同时鼓励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问题及时反应,迅速准确处置。

 三是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日常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面从严治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大合力。与驻在部门就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薄弱环节、廉政建议等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对问题反映相对集中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和批评教育,督促有关人员纠正错误。

 四是转变理念,担当作为。努力实现“五个转变”,即在工作责任上,从责任不清向履行专责转变;在工作对象上,从查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在工作重点上,从注重查办案件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转变;在工作标准上,从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向运用“四种形态”转变;在工作方法上,从大而化之向抓深抓实转变。推进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好履行主责主业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关系,认真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

篇三: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的对策和思路研究

派驻监督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派驻监督是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派驻监督工作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授权既要履行好纪律检查职能,又要履行好监察调查职能,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又要把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为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擦亮“探头”,当好“前哨”,在推动驻在部门和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发挥显著作用,就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好履行派驻监督职责过程中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些矛盾问题。为此,我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工作实际,

 就强化派驻监督工作,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派驻监督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监督对象在主体责任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两个责任”的区分存在模糊认识。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都是纪委的事,纪检组派驻到驻在单位,就应当承担单位“纪委”的工作;有的认为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接受党组的领导,把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混为一谈,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工作中没有与派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到位,单纯以业务工作完成作为落实责任的标准,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主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不够,谈心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未形成常态,党风廉政建设压力传导上产生层层递减现象。

 ( 二)监督对象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仍未完全形成。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对派驻监督的意义认识不够,自觉接受、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没有形成,对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抵触情绪,对一些纪律要求,明知不可为而为,存在侥幸和试探心理;二是有的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表

 面虚心接受,背后整改却不及时不彻底应付了事,甚至在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对处理结果不以为然。

 (三)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上存在不过硬的问题。一是缺少敢于担当的勇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遇到复杂的矛盾问题选择绕道回避,或对细小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不闻不问,缺少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和担当尽责的锐气。二是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的纪检监察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被监督单位领导或同志们之间的和气,不利于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造成日常监督软化,监督检查缺乏威慑力,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四)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监督力量薄弱,开展监督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市级纪检监察组目前普遍存在人手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有的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单位较多,监督对象多,面广线长,工作状况复杂,监督力量不足,日常监督无法覆盖到各领域、各环节。二是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不聚焦不深入的问题。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受自身素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不多,手段单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风险、任务缺

 少准确分析研判,精准查找发现问题线索不够,查办案件经验不足,都一定程度影响了派驻监督的质效。

 二、加强派驻监督,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的对策建议 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作用,要立足实际,不断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斗争本领,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派驻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制度化水平,提高派驻监督工作质效。

 (一)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锻炼坚强党性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业务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自觉。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责任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政治素质和政治品格。始终坚持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在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推动落实上下真功夫。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以好干部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

 的思想认识,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敢于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尽责。

 (二)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同时强调,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责是监督,职责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一是要牵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在强化日常监督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派驻机构要把“探头”对准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干部,不断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着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约谈、追责问责等方式,一个地方一个地方掌握情况,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督促整改,推动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紧紧咬住责任二字,负责任地管党治党。二是要在盯紧“关键少数”上聚力,提高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盯好关键人、盯到关键处、盯住关键事、盯在关键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

 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形成“头雁效应”。三是要坚持常态化监督,提高日常监督实效。监督工作重在日常,贵在经常。各项监督都要寓于日常之中,抓早抓小、持续用力。抓好日常监督,重要的是注意平时积累、掌握鲜活材料,带上“望远镜”“显微镜”,把党员干部想什么和做什么联系起来、工作圈和社交圈衔接起来、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贯通起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专项监督检查、提出监督监察建议、追责问责等,变被动为主动,实现日常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

 (三)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 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稳中求进,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执法中守土尽责。一是要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不断完善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通过严肃政治

 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二是要加强问题线索收集研判处置,严厉惩治、形成震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时刻保持清醒冷静和坚韧执着,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使监督与惩治同向同频,把实际效果体现在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遏制、纠正、防范上,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持续提升干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一是要以更加自觉的态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践行“两个维护”,作出表率。二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既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工作;既要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纪律法律标准,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双重职责。三是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

 坚持在权力行使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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