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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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篇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兴胜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熙麟(2015年5月7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已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篇,供大家参考。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篇

篇一: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ldquo;两委”换届选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兴胜镇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孙熙麟 ( 2015 年 5 月 7 日 )

  村委会换届选举已经开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 正风肃纪, 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确保村委会换届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镇党委、 县委组织部选取了 部分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典型案例, 现介绍如下:

 1、 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后垟村主任候选人黄某某拉票贿选案 2013 年 11 月 6 日 , 黄某某为了 能够在换届中顺利当选, 在酒店设宴宴请后垟村 60 余位村民, 并明确表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 希望大家支持。

 2013 年 11 月 19 日 , 萧江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了 黄某某候选人资格, 平阳县公安局对黄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2、 浙江省临安市板桥乡花戏村村民俞某破坏选举案 2010 年 11 月 30 日 , 临安市板桥乡 花戏村第四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 俞某借口 选票格式不符合规定, 在计票结束后,抢夺选票和授权书, 将未填写的 3 张选票、 户 代表已经签名 的授权书撕毁, 严重扰乱了 换届选举秩序。

 俞某破坏选举秩序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三日 。

 3、 利津县明集乡王家灶村原村主任王兰山失职案

 2011 年 5 月 , 王兰山在本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中, 作为村民选举委员 会主任、 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未能尽到职责,本村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 没有在选举日 的五日 前到村民选举委员 会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村民选举委员 会没有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 单, 违反了 《山东省村民委员 会选举办法》 , 致使本村村委选举无效, 造成村民多次去省进京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 严重不良影响。

 2011 年 7 月 , 县纪委给予王兰山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4、 山东省新泰市翟镇古河村原村干部诬告新当选村干部案 2011 年 3 月 , 古河村原村文书王某芹、 原村支书王某彬无视事实真相, 编造新当选的村书记王某峰和村委员 王某存占用集体资产、 拖欠集体资金等多条虚假证据。

 经上级调查不属实并反馈后, 王某芹、 王某彬仍一意孤行继续作不实反映, 并在党员 群众中散布谣言, 致使新当选的村支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011 年 4 月 , 新泰市纪委对调查中发现同时存在其他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王某芹实行“双规”, 后因王某芹、 王某彬涉嫌经济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凌屋村党支部原组织委员陈某某干扰换届工作案 2011 年 3 月 , 陈某某不同意镇党委通报的初步人选, 擅自打印了 以其本人和凌某名 义共同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名单。

 在镇党委对先前确定的 6 名 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后, 包括陈某某本人在内共有 20 多名 党员 在陈某某擅自 打印的名 单上签名 按手印, 联名 推荐更改候选人初步人选。

 由于采取

 非组织活动干扰换届工作, 2011 年 5 月 , 东莞市纪委给予陈某某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 广东省南雄市主田镇高峰村委会下湖村党员黄某某非法收取空白选票案 2008 年 4 月 , 黄某某在换届选举中非法收取村民黄某等 66张空白选票, 填上自 己的名 字后, 交由村民雷某投入中心票箱, 被镇干部当场发现并予以制止。

 2008 年 8 月 , 主田镇纪委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榆次区乌金山镇小峪口村党员侯翠花等四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问题 2014 年 7 月 小峪口 村支部换届前夕 ,侯翠花、 崔天福各给了崔某某 500 元;葛根虎、 刘月 平各给了 崔某 500 元,让他们在选举中为其投票。

 10 月 9 日 ,经乌金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侯翠花等四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取消其参选资格。

 8、 介休市义棠镇南村党支部副书记田海平、 党员田文俊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破坏选举问题 2014 年 11 月 15 日 南村党支部换届支部委员 补选会议中,田海平和田文俊不参加党的重要会议,在会议过程中扰乱会场秩序,抢走投票箱、 选票等选举相关材料,致使选举不能正常进行。

 11月 25 日 , 经介休市义棠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田海平、 田文俊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9、 介休市张兰镇涧里村党员晋秋宝、 胡德华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贿选、 打人问题

 2014 年 11 月 12 日 ,晋秋宝给党员 和村民发放纪念品口 杯和去大寨学习参观的集体照相 70 套;胡德华因对选举结果不满意,与支部委员 晋某发生冲突,并殴打晋某。

 12 月 8 日 ,经介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晋秋宝、 胡德华党内警告处分。

 张兰镇党委取消晋秋宝当选资格。

 10、 介休市义棠镇北村党员高峰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 义棠镇北村村委会换届期间,高峰承诺给予该村 60 岁 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在选举日 组织车辆接送选民,擅自 向村民发放传单,并对原村委主任降某、 村委委员 降某恶意中伤。

 2014 年12 月 19 日 ,经介休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义堂镇党委取消其参选资格。

 11、 开发区南六堡村党员张福林在党支部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 2014 年 10 月 29 日 ,南六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张福林将5000 元钱交给张某,让他在选举中为其投票。

 12 月 15 日 ,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000 元涉案款没收并上缴财政。

 社管处取消其当选资格 12、 太谷县水秀乡南郭村村委主任张明柱煽动群众意图私分集体征地补偿款收买选民案件 张明柱为了 村委换届选举收买民心,拉拢选民,煽动群众意图私分集体征地补偿款。

 在调查中,发现 2013 年张明柱曾以为山西金谷农产品批发市场拉沙垫土为由,向该市场投资商许某收取现金 10 万元。

 经核实,发现根本不存在拉沙垫土的事情。

 鉴于

 张明柱的行为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县纪委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3、 瑞安市塘下镇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池甲、 池乙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 2010 年, 瑞安市塘下镇某村党支部委员 候选人池甲、 池乙为顺利通过群众信任度测评, 给 6 名 群众每人一包中华香烟。村民间赠送一包香烟, 在日 常生活里十分平常, 但是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 候选人给群众送物品收买选票, 就构成了 违规行为, 有失选举公平。

 塘下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取消池甲、池乙的候选人资格, 并给予党纪处分。

 14、 文成县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期拉票贿选案件 在文成县某村村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前期, 候选人虞某因担心自 己落选, 先后到选民张某、 胡某等家中, 以每张选票 100元的价格拉票贿选。

 在该案中, 虞某拉票贿选, 扰乱了 正常的选举秩序, 破坏了 选举公平。

 有关部门依法对虞某分别处以取消候选人资格和治安拘留五天的处罚。

 15、 瑞安市某镇某党员项某在换届选举前送钱请吃案件 2010 年, 瑞安市某镇启动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党员 项某为了 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 通过亲友先后送钱给党员 戴某甲的父亲 5000 元、 党员 黄某某 3000 元、 戴某乙 20000 元。

 随后, 项某又设酒席宴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 。

 瑞安市某镇纪委决定对项某和参与贿选的有关人员 , 及收受行贿的党员 给予党纪处分, 并宣布选举无效。

 16、 苍南县某村四位候选人集体贿选案件

 2010 年, 苍南县某村四位候选人王某( 举报人)

 、 郑某、陈某和蔡某, 分别利用所购买的墨鱼干、 虾干、 黄鱼干等海产品和中华香烟“疏通” 相关党员 或党员 家属, 以此拉票。

 事后, 郑某、 陈某和蔡某顺利当选了 村支部委员 , 王某落选。

 龙港镇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并由镇纪委对四位候选人进行立案调查, 要求受贿党员 清退相关财物, 并作深刻检讨。

 17、 瑞安市某村村民在换届选举期间撕毁选票案件 2011 年, 瑞安市某村在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时, 村民林某将 30 余张选票扔到了 河里。

 撕毁选票的行为触犯了 《浙江省村民委员 会选举办法》 第四十条。

 该条款规定, 只要当事人有故意毁坏选票的行为, 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而撕毁选票的数量则可作为处罚的情节依据。

 瑞安公安部门依法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 的处罚。

 18、 泰顺某村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恶意退场案件 2008 年, 泰顺某村在党支部换届选举时, 村支部书记沈某在到会人数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不仅故意不主持会议, 还无故带头退场, 导致该村支部换届选举无法正常举行。

 沈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 不但未带头遵守会议纪律, 反而故意通过中途退场来阻碍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 应该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

 县纪委依据调查结果对沈某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19、 洞头县某村支部书记周某在换届选举期间受到威胁恐吓案件

 2010 年, 洞头县某村支部书记周某, 一周内多次收到不明身份人员 的电话和短信恐吓。

 对方威胁周某如果继续在村里任职的话, 就将他及其儿子的手脚砍断。

 依靠威胁恐吓等手段企图吓退候选人, 扰乱了 村级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 得到的很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当地派出所依情节对唐某、 余某二人进行了严肃的谈话教育。

 20、 瓯海区泽雅镇甲村村民在换届选举时干扰会场案件 瓯海区泽雅镇甲村村委会在乙村村委会办公楼( 甲村村民大多数居住在乙村)

 , 依法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

 选举过程中, 甲村村民胡某以选举投票必须在甲村进行为由, 在现场无理吵闹, 踩毁选举投票箱, 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

 该案为一起私自 踩毁投票箱、 哄闹选举现场、 破坏选举秩序的突发事件。

 当地根据大多数村民的居住特点, 选择选民集中地作为选举地点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

 区公安局根据事实依法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五天。

 21、 龙湾区某村村民在换届选举时撕毁选民证案件 2011 年, 龙湾区某村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孟某恶意将工作人员 手中的选民证抢走并撕毁, 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导致选民证无法分发到户 。

 无论选票还是选民证, 都是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体现, 而且选民证还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的唯一凭证, 任何人不得擅自 毁坏和伪造。

 龙湾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孟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 的处罚。

 下一步, 各村要对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引 以为戒, 吸取教训, 自 觉维护良好的选举秩序。

 各村支部, 村监会, 选委会要

 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要把严肃选风选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换届纪律的教育, 引 导党员 群众自 觉抵制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驻镇工作组, 镇党委, 镇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坚持“有报必查、 露头就打”, 发现一起、 严查一起、 通报一起, 切实维护选举秩序, 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篇二: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干部作风不实导致清净整洁工程列为全市整改典型案例

 冠朝镇镇、村干部作风不实导致清净整洁工程列为全市整改典型案例

 2017 年 12 月 11 日,我镇在全县乡镇年度镇村环境整治工作考核中排名末位,被列入市级重点管理乡镇之一。对此,我们深刻反省、剖析,主动 对照检查,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唱高调”,原罗溪村书记罗礼跃光说不练,言行不一。

 2017年 12 月 9 日下午,冠朝镇对全县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召开迎检工作会进行强调部署,罗溪村书记罗礼跃对此项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会上拍胸脯表态会落实下去. 四是“太漂浮”,原罗溪村书记罗礼跃工作粗枝大叶,浮于表面。该同志缺乏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钉钉子”精神,作风漂浮,不深入、不细致、不负责。身在基层,却沉不下一线,习惯于任务下行,遥控指挥。只交办,不领办;只当“二传手”,不当“主攻手”,工作花架子很足,成效却经不起检验。

 作风建设是一切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的关键保障。我镇镇村环境综合整治会被纳入市级末位管理,其主观原因是少数镇村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客观原因是工作基础薄弱。针对以上问题,我镇迅速严肃整改、真抓实干,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作风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短板最明显、反映最强烈、影响最恶劣的环节入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干部工作实效。

 一是以“等不起”的责任意识迅速整改。

 直面问题,方能提升自我、奋勇前进。在发现罗溪村原书记罗礼跃工作不力之后,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我镇第一时间将其就地免职,并组织全体镇村干部深刻剖析,深入整改,并以崭新的面貌和姿态、以扎实的作风和举措迎接今后的工作和挑战。并

 要求各村干部要以负责的主人翁精神,履职尽责、立说立行、马上就办,不能什么事都等镇里研究,等领导拍板;作出决策立刻动手、发现问题马上解决,以快节奏、高效率把文件上写的、会议上定的,变成具体行动和工作实绩。

 二是以“坐不住”的危机意识理清思路。

 凡事都谋划在前、主动靠前、创先在前。今年是我县“城乡生态建设攻坚年”,我们以此为抓手,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模式,推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常态化管护。在 2018 年 1 月引进泰和县好日子保洁公司负责全镇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两项工作,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经费 140 万元。并要求每名干部找准位置、明确责任,抓好问题整改,在 6 月份坚决要通过市级验收摘帽。

篇三: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 用车。

 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 16.95 万元购买广汽传祺 2.0 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

 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主任谢某使用。

 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 3 人在 2013 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 20 批、约 950 人次参加,共花费 21.38 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

 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 320 人赴宴,收受礼金 1.37 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

 那贞社区组织 6 名干部到台湾旅游, 费用共计 5.38 万元, 全部由居委会报销。

 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

 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 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 并调离现职, 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

 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 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 340 万元新建办公楼。

 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

 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 5 人,私分公款 10 万元,每人各 2 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 5 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 5 人依法作出处理。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 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

 邱某先后采取截留、 骗取等方式, 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 2.2 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 12 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 年 12 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 10 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 2013 年 4 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 4.8 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 4 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 59480 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 8642 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 37333 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 2 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 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 4 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 198 万元。另外,上述 4 人还贪污公共财物 444.39 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七、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七、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

 经查,柯任喜在 2005 年至 2012 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 126 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 20 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 2007 年至 2011 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 110.9 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职务侵占、违规报销、非法卖地案

 经查,陈镇光在 2008 年至 2012 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 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 140191 元, 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 11589 元拿到村财务报销。

 此外,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 89.72 亩、非法出卖山地造坟、对总投资超过 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 499 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陈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胶东街道办事处和平庄村村主任刘宗政与村文书管风华、村计生主任兼现金保管刘建梅合伙私分虚报套取的小麦和玉米补贴款 9000 元。

 市纪委给予管风华、 刘建梅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刘宗政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2、 胶东街道办事处葛家庄村村文书纪业奎以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小麦和玉米补贴款 5307.14 元。市纪委给予纪业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铺集镇吴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冯泽、邱家屯村党支部书记邱兆玉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将各自村庄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他人建设, 市纪委分别给予冯泽、 邱兆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胶西镇寺前村党支部书记吕快尧,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是经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后,将该村工程指定给他人建设。该村党支部成员兼村文书崔晓明,未经村委研究及召开村民会议,擅自与村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延长承包期限。市纪委给予吕快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崔晓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洋河镇战家村党支部书记王辉兰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市公安局对王辉兰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 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四: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2017 年 6 月 12 日)

 近日,研读了学习《全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充分汲取党翠华、韩廷健、黄鸿雁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深刻反思剖析,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的震撼。一起起触目惊心的腐败案例,为我们党员干部提供了自查自省的明镜;一段段的贪婪堕落的失败人生警示着我们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思考这些典型案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为什么党培养多年的好干部会走上不归之路?究其根源,是因为他们背弃了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思想上蜕化变质,行为上放任自流。俗语有云:清正在德,廉洁在志。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指挥,决定着人生道路的选择。因此,我们要牢记党纪国法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做到“心不动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祸”,在思想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铜墙铁壁。

 二、加强党性修养,心系群众做好公仆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党员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领导能力、自律

 意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深谙宦海浮沉贵养廉、奉公守法莫贪钱的深刻道理,才能具有不为名利所动的浩然正气,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抱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之心。因此,我们要把学习作为自己的终身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思想境界和文化水平。忠实地履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坚定,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淡泊修身、廉洁从政。

 三、坚持严以用权,遵章守纪秉公办事 岗位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如果权力观念错位,私欲膨胀,胆大妄为,必然会触犯党纪和法律,受到应有的制裁。人生没有后悔药,绝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权力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掌权、用权,我们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克己奉公、遵章守纪,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四、带头艰苦奋斗,争做廉洁勤政表率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遇到了种种艰难险阻,我们的事业成功都是经过艰辛探索、艰苦奋斗取得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更应当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自律、勤政务实,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经受住权力、金钱、物质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侵蚀面前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记公仆本色,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五、自觉接受监督,慎独慎初防微杜渐

 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会出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放眼古今,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野马”,迟早会掉下悬崖。因此,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十分珍惜组织给予的干事创业平台、锻炼成长舞台,不断增强党性锻炼与道德修养,践行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政绩观,牢记“监督是爱,放松是害”的理念,时刻保持一颗平常心,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慎始善终。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警示案例告诉我们:腐败之路就是毁灭之路。今后,我将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投身“两学一做”学习活动,锤炼作风、提升自我,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人民奉献青春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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