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3篇

时间:2022-08-30 1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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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3篇

篇一: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责任制度

 为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在**中小学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主体 学校党支部是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 (三)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四)党支部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五)党支部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

  (六)党支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七)党支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和经费投入; (八)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讲党课或作形势政策报告。

 三、责任考核 上级党组每年两次对校党支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四、责任落实 校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学校党建综合考核,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教干,将对其进行约谈,并在约谈结束一周内,由被约谈人员作出书面报告,限期整改。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对在考核督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主体:

 党支部领导班子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3.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及时学习传达省委、市委、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4.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

 5.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校在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

 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6.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城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7.每半年向上级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

 8.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9.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10.做好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通过在党报党刊及所属网站刊登文章或者通过党内通报等形式,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11.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12.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

 责任主体:

 党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

 及指示精神,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促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党组织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作出工作安排部署。

 3.认真落实向上级党组报告和向本单位党员大会报告、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城情况的制度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5.带头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班主任、思政教师、德育教师、政教工作人员、学科带头人工作。

 6.重视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确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7.重视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的责任追究规定。

 责任主体:

 党组织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 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意识形态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2.及时组织分管范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和督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督促指导分管范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意识形态事件。

 4.加强对分管范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5.加强对分管范围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不断增强其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教师存在追责问题的,支持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6.将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共同职责:

 1.落实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加强对各类学校社团组织,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和校报校刊校园网等阵地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

 2.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定期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自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校对党员教师的年度考核。

 **中小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小学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理论武装情况;二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是负面清单。

 三、考核方式 按照“日常考核+年终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主要采取现场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

 四、考核步骤 12 月上旬,党支部组织对本单位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12 月底前,上级党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中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一、加强理论武装(50 分)

 (1)制定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2)及时印发学习安排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3)领导班子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 1 次,达标得20 分;每少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4)领导班子成员按要求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达标得 10 分;未自学并未做笔记的每人扣 2 分,扣完为止。

 (5)按要求完成理论读物学习宣传和发行使用等相关工作任务,得3 分;完成情况不好的酌情扣分。

 (6)按照要求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本级领导班子学习情况,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50 分)

 (1)领导班子重视情况(20 分)

 ①领导班子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学校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情况,达标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②领导班子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的情况,达标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③领导班子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建立健全预警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情况,达标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④领导班子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和经费投入的情况,达标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2)工作落实及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30 分)

 ①领导班子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达标得 10 分;每少一次,扣 5 分。

 ②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达标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③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的情况,达标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三、负面清单 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①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②在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活动中,报告人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不良言论的。

 ③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等不良言论的。

篇二: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共 xx 县 xx 局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 xx 县 xx 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x 党〔20xx〕x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 xx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

 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 xx 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三: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和《xx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x 办发﹝2016﹞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和 xx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第三条

 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所负的责任,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时部署,同时考核。

 第二章

 责任范围与内容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领导班子分别对本校和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学校分管党委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三)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学校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中着力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加

 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校内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开展授课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教材、出版审核关,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阵地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内宣传标语的管理。加强对校内各单位、团体主办的各种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明政治纪律,维护政治安全。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学校党委书记亲自抓,领导、组织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制度体制。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领,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及时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校报、校园网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于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要做好对教师的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加强对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党外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加强学校宣传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的宣传委员、通讯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其中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会、保卫处、网络中心、就业工作指导处、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负责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总结推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中的先进经验、有益做法。

 (五)承担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党委宣传部每年对校内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九条

 按照职责分工,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与组织部联合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自查总结、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述职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意见反馈和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

 (三)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情况。

 (四)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六)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情况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和个人提出,并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对因不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委牵头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检查考核结果,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各单位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工作所属内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追责类型。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问责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校党委宣传部可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师范大学党委,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校属各单位。各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可参照本细则制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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