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其他】关于在南洲新区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通告(完整)

时间:2023-05-08 14: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在南洲新区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其他】关于在南洲新区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通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城管其他】关于在南洲新区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通告(完整)



关于在南洲新区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政农办〔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积极培育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重点抓好1个省级示范合作社——五架桥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个县级示范合作社建设工作。

三、工作内容

㈠ 完善运行机制。主要是完成四方面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尤其是重大事项要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真正做到农民参与管理,尊重农民的意识,走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一要建立独立的财务,并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二要建立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盈余分配制度,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实行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按交易量返还后的剩余部分盈余,再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和享受到的财政补助、捐赠财产量化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成员;三要建立成员帐户,成员出资情况、公积金份额、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等均要在成员账户中进行详细登记;四要将财务情况半年向全体成员公布。

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记录制度。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记录制度,围绕质量安全,抓好标准化生产,强化产品质量追踪问责,开展农产品产地和质量认证,努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建立健全品牌统一制度。要抓好合作社成员产品包装的统一和品牌的统一,整合品牌,形成品牌优势。以上各项制度均要张贴上墙,各种会议均要有会议记录。

㈡ 抓好培训教育。县经营管理局和各乡镇经管站要负责指导合作社对成员进行法律法规、合作知识、农业科技、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年内培训人数不少于合作社成员的80%。同时,做好培训资料和参训成员名册的整理归档工作。

㈢ 提升服务功能。示范合作社要努力提升对成员的综合服务能力,特别是通过创建行动,使标准化种植、科技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培育、销售环节的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成员80%以上的苗木、花卉(与合作社经营相关的)通过合作社组织培育、销售,合作社年销售总额900万元以上。

㈣ 探索服务方式。县农办、经管、财政、工商等单位要继续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方式,积极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㈤ 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省级示范社的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标准档案和专项档案库,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化发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4月):

㈠ 根据省农村办的要求按省示范社任务数的2倍申报2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单位。确定2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单位。

㈡ 根据省农村办为民办实事示范社的复函明确我县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示范社创建单位。

㈢ 制定并上报我县省级示范社建设实施方案,指导示范合作社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㈣ 指导示范合作社完善合作社章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规章制度。

第二阶段(5月):

㈠ 做好示范合作社扶持项目与今年中央、省财政扶持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工作。

㈡ 指导示范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合作社做好成员培训工作。

㈢ 经营管理局对示范合作社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6-10月)

㈠ 迎接省市6月份对示范社建设情况进行的一次“半年检查”,查漏补缺,做好整改工作。

㈡ 对已申报立项的示范合作社要认真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监督管理。

第四阶段(11-12月):

㈠ 指导示范合作社搞好年终收益分配工作。

㈡ 组织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观学习省级示范合作社,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㈢ 对示范合作社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和省农村经营管理局。

㈣ 迎接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和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对示范合作社的验收。

五、工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经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民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供电分公司、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经管局内),由县经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㈡ 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加大成员培训和购置加工、储运设备等。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在项目安排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加大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和优惠办法。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花卉苗木基地和兴办加工车间等方面所需用地、用电的优惠政策,鼓励示范合作社开展农产品种、养示范和加工服务,落实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扶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行信贷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努力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的问题。

㈢ 抓好体系建设。一是建立指导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经管部门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管理体系。特别是要通过培训,提高县乡经管干部的指导服务水平,切实搞好对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工作。二是建立骨干队伍体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进出贸易人才和财会人员的培训,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县重点培养100名以上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富有献身精神,能够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理事长和20名以上熟悉进出口贸易的市场营销人才,形成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骨干队伍体系。三是建立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农经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网在推介典型、传递信息、服务农民等方面的作用,充实网络内容,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示范合作社均配备有电脑、打印机并能从网上搜捕信息、发布信息、采购农资、销售产品,有条件的示范合作社要建立自己的网站。

推荐访问:范围内 城管 查处 【城管其他】关于在南洲新区和谐大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开展集中查处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通告

版权所有:鸿鹄范文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鸿鹄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鸿鹄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80617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