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

时间:2023-05-21 11: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各地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校舍安全工程成果,不断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化、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供大家参考。

【学校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各地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校舍安全工程成果,不断提高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现对我市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自2009年起,在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由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数量较多、规模较大,少数中小学、部分校舍因土地、拆迁、资金等因素制约了改造进度,尚未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还有部分校舍会因灾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安全使用;另外,近年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强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及附属幼儿园尚未纳入全市校舍升级工程总盘子,升级改造、加固消险的任务还很重。为此,需要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防震减灾能力和校舍安全管理水平,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均衡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镇、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各区镇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建设、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抓好队伍,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城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努力形成符合市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做到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年检、预警和处置机制

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后需要鉴定的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排查鉴定结果录入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教育、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地震)、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发布安全预警,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

各区镇要综合考虑本地区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和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消险年度计划,及时组织实施、排除隐患。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应立即拆除停用或加固改造,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

加强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和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在年检、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隐患处置等方面的作用。

(二)严格项目建设监管制度

认真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标准,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新建学校,应开展场址地震安全评估排查,确保学校建在地震断裂带避让距离之外;对新建校舍,应满足现行抗震设防标准,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对其他加固改造项目,应采用权威机构认定的科学方法,注重使用省工节本、安全高效的隔震减震等新技术,由经招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依法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使所有项目均处于质量监管受控状态,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住建、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和质监、安全机构要定期组织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建立校舍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注明加固、改建或新建校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建设时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全封闭施工,确保师生安全。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防控招投标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资金保障办法

坚持“以县为主、镇(区)配套”,将校舍安全保障资金纳入市、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相对困难区镇的奖补力度。制定《校舍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积极落实保障校舍安全所需资金。对政府举办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统筹整合预算内各类校舍建设资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校舍安全,将省下达的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幼儿园校舍安全。对民办小学、幼儿园,由举办方和出租方共同负责落实所需资金,当地政府给予支持指导。按照“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落实涉及校舍安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企业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四)健全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体系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履行校舍安全长效管理领导职责。各镇政府、区管委会是保障本地区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地震)、水利、审计、安监、物价、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要把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安全管理培训,健全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应急演练制度,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健全市级定期巡查、区镇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

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要依法追究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和克扣截留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推荐访问:意见 校舍 长效机制 【学校意见】关于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

版权所有:鸿鹄范文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鸿鹄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鸿鹄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806170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