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新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2 16: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新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天津滨海新区“8.12”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新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新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新丰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天津滨海新区8.12”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8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天津滨海新区8.12”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从即日起全县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排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范围覆盖全县各行业的生产、经营、建设领域及公共设施安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等,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隐患;严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防范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借助镇(街)、村(居)安全监管网络,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对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取缔。

2.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由各镇(街)、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清剿火患”行动,全面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网吧、KTV、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装修材料标准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同时,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及重大道路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针对节假日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周密部署客运安全保障工作;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影响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检查力度;加强运输安全执法检查,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结合重大道路施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施工工艺复杂,技术、质量、安全要求高的特点,针对建设单位重进度、轻安全的现象,加强对重大道路施工项目现场的安全监管,以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为重点进行检查,将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在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严防因赶工期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严厉查处违法分包、以包代管、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建筑行为。

5.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认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特种设备使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以及无证使用、未经许可擅自充装、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

6.开展矿山安全检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非煤矿山开采作业安全规范的,一律停业整顿。同时,对各类地质灾害要逐一核准,防止发生滑坡等各类地质灾害安全事故。

此外,对旅游、工贸、学校、农机、水利、民爆器材等行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单位也要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或者采取突击检查和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为2015817日至2015831日。

五、分组安排

第一检查组

组长:陈景辉(县委副书记、县长)

成员:陈小可(县政府办主任

李会清(县经信局局长)

朱卫斌(县环保局局长)

江武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章锡(县安监局局长)

李继后(县供销社主任)

欧万华(县气象局局长)

许成选(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玉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赞写(丰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检查单位:中华制漆(新丰)有限公司、庆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杰力电工、誉华中纤板有限公司。

联络人:叶章锡(县安监局);联系电话:13827903866

第二检查组

组长:林小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员:曾 敏(县政府办副主任)

叶章锡(县安监局局长)

潘伟程(县经信局副局长)

许成选(县公安局副局长)

叶新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国辉(县产业转移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吴在全(县气象局副局长)

陈玉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志红(石油公司总经理)

翔(马头镇镇长)

检查单位:马头工业园区、马头加油站、马头鹏飞液化石油气站。

联络人:潘伟雄(县安监局);联系电话:18927899872

第三检查组

组长:曾 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黄鸿海(县政府办副主任)

赖宏健(县水务局副局长)

赵继山(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新远(县安监局副局长)

黄伟强(县公安森林分局局长)

潘启勋(县农机局副局长)

吴在全(县气象局副局长)

检查单位:山塘水库、气象地质灾害、农机安全等行业领域。

联络人:赖宏健(县水务局);联系电话:13509859108

第四检查组

组长:赖展锋(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赖祯昕(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伟程(县经信局副局长)

许成选(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成志(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长)

卢金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刘金旺(新丰供电局副局长)

陈玉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检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用品、大型聚集活动、各镇(街)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

联络人:许成选(县公安局);联系电话:13902347138

第五检查组

组长:罗志方(副县长)

成员:潘志明(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恒山(县质监局副局长)

叶新华(县环保局副局长)

温阳光(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连方(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成志(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长)

柳正阳(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检查单位:旅游景区景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

联络人:罗恒山(县质监局);联系电话:13827909788

第六检查组

组长:谭雪梅(副县长)

成员:黄鸿海(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文丽(县民宗局局长)

林美容(团县委书记)

卢其祥(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刘朝阳(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才健(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黄新远(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在全(县气象局副局长)

柳正阳(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志(县体育局体校校长)

检查单位:校园、校舍、校车安全,大型户外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民族宗教活动、网吧、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

联络人:卢其祥(县教育局);联系电话:13927800983

第七检查组

组长:胡志彬(副县长)

组员:潘高峰(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成选(县公安局副局长)

廖松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丰(县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黄新远(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日发(县公路局副局长)

陈赞泽(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柳正阳(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陈雪东(沙田镇镇长)

检查单位: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客运站、汽运公司、大广与武深高速公路工地、105国道改建工地、沙田天中村瓷土非法开采点等场所。

联络人:廖松赞(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18927899428

第八检查组

组长:潘允标(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刘越明(县应急办副主任)

育(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成志(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长)

罗恒山(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金旺(新丰供电局副局长)

柳正阳(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检查单位:各房地产建筑工地、石油液化气站、中心市场等行业领域。

联络人:李育(县住建局);联系电话:13802818095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清形势,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责任,坚决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镇(街)、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督查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的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3.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导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发现、登记和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边查边改。

4.严查立改,注重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执法文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消除隐患的,要制定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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