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制度】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时间:2023-05-23 18:05:09 来源:网友投稿

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水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常山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党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指示精神,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县水利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认识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就是指要建立健全县水利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责任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这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在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站室负责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站、所、队及下属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站、所、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具体责任划分

郑汉(党委书记、局长):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张晓波(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对常山港治理一期工程、全县小水电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严良京(党委委员、采砂办主任):对河道采砂、水政渔政执法、水产、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徐刚(党委委员、副局长):对车辆管理、局机关办公楼、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朱根权(党委委员、副局长):对防汛防台防旱、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面上小型农田水利、水文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洪小峰(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对监察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陈贤忠(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具体负责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对虹桥溪山洪沟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河道整治、河道保洁、农民饮用水工程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汪金祥(党委委员、中型水库管理局局长):对中型水库管理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强化考核,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效性和长效性

1、局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做到尽职履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各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负责人因失职、失察、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和联挂责任的干部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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