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4 10:1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关于贯彻市政府进一步做好

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

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2号)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和新动力。现就做好我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就业帮扶。2020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8万人,安置就业困难群体1.75万人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0%以内。(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打造创业平台。到2020年,培育各类创业孵化基地20家,其中,建成3家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面积达到10万平米以上。(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

——培育创业主体。年均新增市场主体12%以上,到2020年,全区市场主体达7.5万户以上,带动就业4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

——提升创业能力。2020年,全区R&D(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2%,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45件。(责任单位:区科委)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1.落实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责任单位:区行管办、区工商分局)

2.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清单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 、集群注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3.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4.对在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新办微型企业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其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2年补贴。(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5.支持企业加大R&D投入,凡用于创新、研发的投入、引进高端人才并直接从事创新与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薪金,只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范围的,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相关税收政策严格落实好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科委)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6.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对机器人众创空间、互联网青创营和吉之汇等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建立给予支持。引导各创业孵化基地、社会资本、专业天使投资团队组建市场化运作的风险投资资金,做大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服务于初创期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入驻各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互联网+和高科技企业。鼓励各类创投基金面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在20161231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工业园管委会)

7.对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首次自主创办的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在永川区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给予创业补助及后续扶持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8.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5万元,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商业性贷款”组合模式,将实际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以满足创业者更大的资金需求。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本项政策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实施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通过重庆市项目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5万元的无偿资助。着力推动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和残疾人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开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9.鼓励区内各园区管委会、在永大中专院校和企业新建或完善提升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业孵化基地,打造一批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

10.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微型企业孵化园、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2-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具体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制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

(五)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11.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引进‘金凤凰’”行动计划,引进和培育100名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落实好人才引进配套政策,保障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2.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中专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经大中专院校同意,大中专学生休学创业,3年内保留学籍。(责任单位:区教委)

(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13.对新招用离校2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离校2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补贴每月按我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4.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1000元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为见习高校学生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参加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学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5.对由政府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员、农村残疾人员、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大龄农村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无一技之长且通过市场渠道无法推荐就业的其他农村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从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岗位工作的农村公益性岗位,给予5000/人、年的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6.对用人单位在新增岗位吸纳永川户籍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用工补贴,本项政策从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17.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其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计算,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七)构建服务体系

18.依托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永川区政务网,设立创新创业专属服务窗口,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发布、创业指导等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创新创业开展活动,引导党员带头领项目、搞研发、拓市场,争当创新创业先锋。(责任单位:区行管办、区委组织部、区工商分局、各镇街)

19.在永大中专院校、创新创业平台运营商和区科委、区教委、区农发、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局等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整合行业专家、专业教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按照公益服务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辅导及跟踪扶持等服务。根据在校学生、有创业意愿或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创业多年的创业者等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GYB(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所需费用按照500/人、1500/人、1500/人的标准纳入就业专项资金预算。鼓励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对按要求开展职工岗前培训的小微企业按4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20.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大数据、云计算、电子信息等为重点,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农委)

21.定期举办全区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和项目推介会,广泛征集和发布创新创业项目,促进创新项目成功转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团区委、区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相关领导牵头每季度召集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就业创业中面临的新问题,切实加大工作统筹推进力度。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抓总,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级相关单位)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在本方案发布后三个月内制定出台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

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促进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

每年以区政府名义举办以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和创业成果展示洽谈会于一体的“大众创业节”和开展“创新创业明星”、“创客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各镇街、区级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或服务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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