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意见】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6 10: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山区五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的决议、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意见】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意见】云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工作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强全区河道管理实行

“河长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山区五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的决议、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水建管〔201522号)、《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试行“河长制”的指导意见》(粤水建管〔20169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河长制”河道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64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现就实行“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的重要意义

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由于部分地区河道资源过度开发、管理缺失,导致河道的防洪与供水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突出,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我区需主动把握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机遇,在全区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维持中小河流的自然形态,保护河流原有的生态系统,体现生态治河理念,确保发挥长久效益;改善并保护好中小河流的水质,保障好基层群众的饮水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河道管理与保护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道管理机制;坚持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

(三)目标任务。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2016年建立全区骨干河流和已治理河流(详见附件1) “河长制”管护制度;2018年全区全面建立镇(街)级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区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体系。

三、河长设置

区、镇政府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管辖权限分别担任“区级总河长”、“区管河道河长”、“镇级河长”,有条件的地区可由行政村(社区)领导担任“村级河段长”。“区级总河长”、“区管河道河长”分别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可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河段长”可由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各级“河长”的职责如下:

(一)“区级总河长”的职责。对全区中小河流河道治理、河道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河道管护人员和经费投入等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河长”、“河段长”做好相关工作;考核评价辖区内区、镇级“河长”;承接上级总河长交办的事项。区级政府分管领导协助“区级总河长”做好具体工作。

(二)“区管河道河长”的职责。负责区管河道治理、河道管理与保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协助“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促设立河道管护机构、落实运行管理人员及管护经费;组织、指导流域“镇级河段长”开展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区管河道管理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违法行为;考核和评价河道内的“镇级河段长”;组织做好宣传和公示工作;承接本级总河长交办的事项。

(三)“镇级河长” 的职责。负责全镇范围中小河流河道巡查、河道保洁、日常维养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辖区内中小河流河道的巡查员、保洁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管护经费;指导、协调、督促辖区“村级河段长”做好相关工作;做好河道管理宣传和公示工作;考核评价“村级河段长” ;承接上级河长交办的事项。

(四)“村级河段长”的职责。负责村属范围中小河流河道巡查、河道保洁、日常维养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河道村级巡查员、保洁员及其工作职责;管理和用好管护经费;做好河道管理宣传和公示工作;承接上级河长、河段长交办的事项。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机构。河道管理“河长制”由区政府领导牵头,水务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区“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河道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镇(街)也要相应成立本镇(街)河道“河长制”管理机构。

(二)全面落实“河长”责任。把每一条河流、每一宗项目的治理任务和治理后的管护责任分解落实到区镇(街)两级“河长”身上,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一宗项目的清违清障、征地拆迁、工程监管、工程管护、水资源保护等关键环节的目标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或造成工作滞后,按照责任清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区府办督查股: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有关工作。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和全区通报批评。

区水务局:牵头负责河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全区实施“河长制”管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科: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复杂开展监测评价工作。

市公安局云城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云城分局: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牵头组织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

区农业局:负责发展生态农业。指导督促各镇街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品实行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执法监管。

区经信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区建设局负责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施工许可等。

其余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划线定界、管线迁移等相关工作。

五、管护措施

(一)强化管护意识。正确把握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的关系、河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的关系,实现河道管理防洪排涝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经济开发效益的多赢。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河道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实施经济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

(二)强化水域岸线管理。根据河道保护规划,规范河道岸线利用行为,明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建立“蓝线”管理制度。加强河道水域保护,建立河道水域占用等效补偿制度,因经济社会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水域的,必须落实等效补偿措施。规范涉河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水源地保护。对设有饮用水源地的河道,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清除入河排放的污染源,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加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生态保护,强化水质水量监测,建立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应急管理预案,确保供水安全。

(四)加强综合执法。划定河道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管理要求,并分别纳入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建立河道巡查和遥感监测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取土以及设置阻水障碍物等行为。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监督考核。根据已制定的《云城区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办法》(附件2)和《云城区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镇街考核评分表》(附件3)等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各河道“河长”进行河道管理量化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河段将扣减财政管护经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追究相关河长的责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道资源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甚至造成严重灾害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经费。区、镇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区级每年将骨干河道管护经费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对考核合格的镇街分批分次补助到各镇(街道)。保障河流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经费,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补助,有效整合资金,推动实现“河长制”。资金使用管理由区财政局负责,区审计局负责全区管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年末提出当年的审议意见,确保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三)改革管理“河长”要督促落实河道管理机构和单位,协调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良性工作体系。

(四)监测预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河势监测、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定期对河道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发布重要河道健康公报,加大社会公众对重要河道管护的关注度。

(五)夯实基础。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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