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6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柳江县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应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61 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的通知》(柳政办〔2015〕149号),决定开展我县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有效应对我县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增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切实减轻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确保柳江县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有所下降。
二、专项行动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工地扬尘防控。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施工作业阶段要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配置洒水、喷淋、喷雾等设施;施工现场要达到100%围挡、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要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采用防尘布苫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等措施,对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各类施工工地在秋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二) 落实道路扬尘治理。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洒水冲刷冲洗力度。清洗扫路车每日23:30至5:00对县城主次干道进行机械清扫,确保县城路段白天和夜间机械清扫和洒水冲洗作业不少于6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对重点路段的清洁、洒水并加强对泥头车的管理。在干燥气候以及污染天气条件下,加大城市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在现行洒水保洁频次的基数上加密3~5倍的洒水作业。加强泥头车的管理,对驶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要求采用有效密闭封盖,不得沿途抛洒、流漏、飞扬。建立健全县城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
(三)落实企业达标排放管控。加大对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燃煤锅炉烟气排放不稳定达标,存在超标现象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企业接到整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整治淘汰工作。
(四)落实农业秸秆及农村生活垃圾禁烧。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焚烧管控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开展秸秆禁烧检查,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生活垃圾。
(五)狠抓夜市露天烧烤摊点餐饮油烟整治。禁止在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取缔未经批准利用县城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及街道路边等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点。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禁止经营。
(六)落实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制定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明确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七)加强机动车管理。全面实施机动车黄标车区域限行,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年底完成淘汰所有运营黄标车的任务。
(八)落实有关重点企业应急限产限排。强化执法检查,对大气国控重点源单位实施限产限排。
(九)加强空气质量预警分析和应对。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当空气质量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48小时,必须增加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和渠道发布相应信息,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保护。
四、责任分工
(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拆除工地扬尘防治由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市容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政府配合。县建设局主要负责推进整治城市建筑工地、县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县市容局负责对在已交付使用的城市道路上进行维修挖掘、临时占用等施工工程和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的土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管;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其作为业主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扬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措施;各镇政府按管理职责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要限期改正并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
(二)道路扬尘防治由县市容局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政府配合。县市容局主要负责整治县城道路扬尘工作,推行县城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落实道路保洁责任制。县交通运输局强化运输市场监管,加大“黑车”打击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渣土营运车以及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渣土等货物脱落、扬撒的营运货车按规定予以处罚;县交警大队加强对县城道路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未按规定并造成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进行处罚。各镇政府对乡镇道路做好道路扬尘的防治。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扬尘“联管联控”工作机制,做到保洁、管控“两手抓”,形成有效管控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合力。
(三)企业达标排放管控和有关重点企业应急限产限排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县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配合。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加大对使用燃煤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矿企业巡查力度,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大气污染处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对大气国控重点源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确保达标排放。县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督促工业园区企业落实大气污染处理措施。县发改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10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整治淘汰工作。
(四)农业秸秆禁烧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林业局、各镇政府配合。县农业局主要负责加强农业领域秸秆严禁焚烧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废弃量。县林业局负责严格林业种植及农业垦荒管控,大力推行科学环保的清理林地-整地-造林-控草抚育的经营方式,坚决杜绝全垦炼山行为。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行动,加密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点。严禁乡镇及农村区域生活垃圾在垃圾临时堆放点就地焚烧或使用简陋设施焚烧。
(五)夜市露天烧烤摊点餐饮油烟整治由县市容局负责,县环保局、各镇政府配合。县市容局主要负责在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取缔未经批准利用县城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及街道路边等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点。县环保局负责对烧烤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露天烧烤加强日常环境整治宣传。
(六)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由各镇政府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制定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明确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落实我县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措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江县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岳龙 副县长
副组长:杨立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铁办常务副主任
梁建清 县环保局局长
韦斌忠 县住建局局长
张晓斌 县市容局局长
成 员:韦顺成 县科工信局局长
韦有绪 县财政局局长
陈兰英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覃炳学 县农业局局长
韦守宜 县林业局局长
覃 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韦春夏 里雍镇镇长
刘世刚 白沙镇镇长
梁 渊 流山镇镇长
舒 立 洛满镇镇长
韦慰举 成团镇镇长
肖安平 土博镇镇长
唐大勋 里高镇镇长
韦 虑 穿山镇镇长
梁贵产 进德镇镇长
韦彦荣 百朋镇镇长
韦雪娟 三都镇镇长
杨纪南 拉堡镇镇长
谭家林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何 海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华斌 县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组成。办公室主任负责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组长、副组长汇报,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材料及相关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联系电话:7264242。
(二)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每月的25日前将应对工作情况报送至县环保局,确保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得到落实。
2. 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成员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3.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责任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本单位的职能,加强现场监管,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三)问责制度
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督查室每月组织一次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信息公开
将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在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及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