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平山县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28 1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及《石家庄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平山县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平山县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及《石家庄市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6425日至610日,集中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为主、县乡联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整治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监管严格、规范有序、协调联动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河道良好的管理秩序,保障行洪安全。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河道管理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滹沱河、冶河等14条主要行洪河道的管理秩序进行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装载、暴力抗法和超深、超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拆除一批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障,规整河床、回填沙坑,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障河道畅通无阻,促进人水和谐。

三、主要任务

(一)沙坑回填平整。按照《平山县回填平整河道沙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县域河道内的沙丘、沙坑进行回填规整。

(二)治理非法采砂。采取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点,重点对采砂作业相关运输车辆和机器设备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清除违章阻水障碍物。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全县行洪河道内的垃圾、违法建筑等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进行清除,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打击保护伞。对涉黑非法采砂事件进行彻查,对与非法采砂者相互勾结,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充当其保护伞的人员,依法依纪严厉查处。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县乡联动”的原则,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指导、督导、协调等工作,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负责做好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水务局:负责专项行动沟通、协调、督导等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打击河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等违法行为。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管辖存有争议河段划定行政区域界线,明确管辖主体等工作。

(四)县环保局:负责监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调查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五)县交通局:负责非法采砂车辆的检查及通往河道道路交通的封堵、设障、管制等工作。

(六)县工商局:负责做好采砂场营业资质的鉴定工作。

(七)县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设在耕地上的非法采砂场,指导做好土地的复垦工作。

(八)国网平山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河道砂场供电情况的自查自纠,切断非法砂场的电源供应等工作。

(九)县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行动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渎职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依法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成果的宣传,及时报道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为专项行动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十一)县检察院:负责依法履行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砂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和公诉职能,受理对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控告和举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25日至430日)。以各乡镇政府为主,县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对辖区河道旧有砂坑、非法采砂和清障任务进行一次彻底摸排,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工作措施和问责办法等,并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将打击河道违法行为利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县水务局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51日至531日)。各乡镇按照“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疾、求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据实施方案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加大河道管理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砂场的作业设施、河道障碍物予以强行拆除,切断砂场电源、封堵进出砂场的道路,对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立案查处,查处一批,法办一批,发挥震慑作用。县水务局按照各乡镇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巩固验收阶段(61日至61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乡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进行全面总结,定期对辖区内河道进行重复排查,加强对河道的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县水务局要认真总结各乡镇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河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高永阁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杨延景、县水务局局长李七五为副组长,县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工商局、国土局、供电公司、监察局、宣传部、检察院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七五同志兼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专门组织这次行动,保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在全县上下形成打击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分解细化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每天下午16:00前各乡镇要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上报县水务局。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设置告示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及时曝光典型案列,报道专项行动成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危害性和打击治理的必要性,营造全民支持打击河道违法行为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按照各乡镇的专项行动方案,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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