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9 1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稳定和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人社意见】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

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在全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扩大就业渠道

2020年,我市城镇新增就业19.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135万人;参加技能培训人数达到1.5万人,其中创业培训人数为5000人。

()推进实现动力转换扩大就业。将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方针,以稳增长促就业、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构建以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改善民生、社会建设“六大板块”为主的项目支撑体系,实施一批补短板、上水平、增后劲的重大工程,全力推进工业企业扩能提升和“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建成一批国内国际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旗舰企业。不断增加就业容量,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实用技能人才和高端管理人才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拉动就业。突出发展大健康产业,以医药、食品、旅游三大支柱产业为支撑,以山区现代特色农业为基础,形成具有持续竞争力和支撑力的通化特色产业体系。加快发展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三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品牌和标准化战略,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实施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建设东北东部商贸物流中心。加快发展养老养生产业,建设国际养生休闲度假基地。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配置、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实施超前培训,把就业服务贯穿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实现就业扩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提供开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担保平均余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程序。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通化银监局、人民银行通化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动服务业提速增效挖掘就业潜能。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实现服务业与就业同步增长、相互促进。升级发展商贸物流业,启动建设物流产业园、木材物流园区和现代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建设旅游支柱产业,全力打造吉林省生态文化旅游第二极和东北亚国际重要旅游目的地。系统谋划以中药培植、医药健康、绿色食品、保健养生、避暑度假、休闲旅游为主的大健康产业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进松花石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促进文化与旅游、商贸、养生保健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打造服务业聚集区,逐步提升服务业在全市的就业比重,充分释放服务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巨大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

()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拓展就业空间。坚持产城融合,积极推动特色城镇化,坚持规划先行,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及中心城市分区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出台空间共享、招商受益、有效扶持的政策,明确城镇化长远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任务,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城镇体系。加快县城提质扩容和工业重镇、商贸大镇、旅游名镇建设,鼓励引导资本下乡,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顺畅流动。规划建设朝鲜族、满族特色民俗村,发展有历史记忆、区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城镇。加快培育城镇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民族餐饮、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强化资源环境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城镇化质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全面实行新型户籍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乡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在城镇持续稳定就业的农民变“市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

()不断提高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能力。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切实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其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逐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持“非禁即入”原则,继续简化登记程序,改革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部门涉企信息集中统一公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动各部门实行联合信用约束,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办理流程,推行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办理、快速通道办理、网上并联办理等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机遇,主动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培育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基地。借助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创业示范基地。利用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市场和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助。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团市委)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对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化支行、通化银监局、市金融办)

()用足用好信贷扶持政策。不断扩大资本金规模,创新融资模式,组织创业者与金融机构对接,推进企业上市,助推万众创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科技型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简化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通化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

(十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扶持农民网上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利用智慧通化服务平台,扩大农特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三)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观念。支持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业、众创空间、创新工厂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培训活动,将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优化创业培训师资结构,吸纳创业成功者、职业经理人和创业投资人加入师资队伍,组建创业导师辅导团队,开发适合不同创业群体、不同创业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对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对创业培训合格后初次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十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规范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提高入园创业成功率。继续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和“西部志愿者服务”等渠道到基层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项目计划,对毕业3年内(含应届)的大学生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优先推荐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实名制登记,加强求职指导,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人才交流活动。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全程就业服务,组织开展高校“双困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五)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建立城镇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工作机制,实现即时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和岗位项目,适度控制岗位规模,制定岗位申报评估办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不得用于安排非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员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市残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十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要与我市实施的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对农村困难群体优先提供转移就业信息、培训服务等,帮助他们通过就业实现脱贫解困。扩大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依托县域企业和特色产业吸纳就业,引导从事二、三产业。巩固省外和境外就业,完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创建高质量返乡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开发等服务。依托市、县、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健全县域企业用工对接机制,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对接,扩大技工和品牌工规模。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逐步扩大组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试点,对农民工和有意愿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技能、素质“双提升”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要明确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

(十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要确保岗位落实,细化完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用),以及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的措施。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十八)完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均等化的原则,完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职责,加强各级人力资源(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场所和硬件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作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等服务窗口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的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法律维权、质量认证、账务代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

(十九)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逐步整合公共就业(人才)市场;将公共就业服务向社区()延伸;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落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精细化。改进窗口单位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窗口评选活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高校毕业生服务月和洽谈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三支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加快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涵盖人力资源管理、就业失业监测、就业政策落实、职业供求信息发布等业务,实现全市就业信息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完善失业登记办法。按照“操作程序便捷高效、登记信息完整准确、数据标准统一规范”的要求,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为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提供便利,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

(二十二)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健全就业培训制度,加快发展通化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二十三)完善就业培训模式。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对职业标准、课程、教材、师资等标准“集中打包”,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培训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尊重城乡劳动者培训意愿,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二十四)推进实训基地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的思路,在全市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将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评价、技术攻关研发、技能竞赛、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集于一体,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形成强大合力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督促检查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职履责,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将新增就业、城镇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指标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财政政策,根据就业需求和财力状况,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精准发力、绩效管理的原则,支持各地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七)完善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将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等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就业、失业常规统计和调查,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就业统计能力和水平。加强就业失业状况动态监测,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部门联动的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工作机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

(二十八)营造浓厚就业创业氛围。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采取开设专题专栏,开展系列报道、适时点评、热线访谈等方式,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宣传解读就业新战略、新方针和新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宣传鼓励多种形式就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就业创业。宣传勇于创业、市场就业、技能就业、走出去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树立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思想理念,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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