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方案】博白县工商局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5-31 08:40:05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新修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博白县工商局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博白县工商局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决定在全县开展 “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简称“三学”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思想,通过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活动,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切实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三学”活动,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严肃纲纪、清正廉洁,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树立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活动方式

具体以“七个一”方式推进

(一)组织一次大宣讲。局党组组织宣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党章》、《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本系统开展学习活动,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掀起学习热潮。开设宣传专栏,全面深入解读《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大力宣传推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3月中旬底前完成)

(二)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各支部要组织1次以上的专题学习,对照《党章》、《准则》、《条例》逐条逐句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解读。(3月底前完成)

(三)举办一轮专题辅导培训。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辅导等形式,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换届后的新提拔干部分批进行专题培训。要把“六大纪律”分类进行学习授课,开展讨论,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熟知和掌握党纪政纪法规。(6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市纪委印发的《玉林市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警示录》、《忏悔录》,学习县纪委编印的《博白县党员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警示录》,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学习市纪委编印贯彻落实《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读本,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县镇三级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树立和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4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一次约谈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市县乡换届工作,分级开展一次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党员干部之间的专题约谈活动,增强教育效果。(4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一次党纪党规知识考试。以《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内容,统一印制试卷,统一组织进行闭卷测试。同时,积极参加在博白纪检监察网上题目测试,达到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6月底前完成)

(七)开展一次对照检查。按照边学边改、边整边改的要求,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党章》、《准则》和《条例》的规定,查不足、找差距,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立行立改,进一步增强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活动期间,每个党员干部要撰写一篇体会文章,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展示。(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开展“三学”活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贯彻落实。局党组要把主题教育活动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换届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教育学习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党纪意识,时刻用《党章》、《准则》和《条例》衡量自身行为,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三)加强检查考核。局纪检组将对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学习贯彻不力的,要通报并对党组织(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工商所和县局各股室开展“三学”活动情况总结,于630日前报送县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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