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31 14:30:04 来源:网友投稿

馆陶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馆陶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馆陶县住建局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扬尘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邯郸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目标,经研究决定,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馆陶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军(建设党委书记、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殷振月(住建局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杨建平(住建局副局长)张华云(住建局副局长)李建庆(建设党委委员、主任

 员:解学岩(质安监站站长)赵学斌(城建科科长)李书恩(建管站站长)  伟(稽查站站长)武贵峰(墙改办主任)刘志军(质安监站副站长)  凯(稽查站副站长)李永福(质安监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解学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协调、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馆陶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按照《馆陶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扬尘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开展达标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施工现场要成立扬尘专项治理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对照《馆陶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做好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和日常检查记录。

(三)监理单位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馆陶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任务目标

按照施工进度,具体整治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新开工项目

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必须按《馆陶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到位,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二)土方施工项目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围挡保持完整整洁。施工围挡周边必须硬化或绿化,不得存有建筑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生产宣讲台和扬尘治理公示牌,公示牌应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和监督人员电话。

3.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地排、沉淀池合集水箱,配备高压水枪,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5.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扔、抛撒。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降尘,并专人负责。工地大门口周边10米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保持楼地面湿润;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7.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一台大气污染检测仪,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环保指数,对现场存在扬尘污染行为予以自动报警。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修补、堵洞等小方量施工特殊情况确需现场搅拌作业的,需经县安监站、质监站现场审定认可后封闭施工。商品混凝土、砂浆搅拌用砂、碎石、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商砼企业料场一律封闭作业,否则不得运营。

9.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10.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三)主体施工项目

除适用土方施工项目第110条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钢筋、木工加工区等必须按规范搭设加工棚,四周封闭,防止扬尘及噪声污染。

2.脚手架外立面防护网已搭设但破损的要更换,临边防护栏杆要刷黄黑相间油漆,并加防护网封闭。未搭设外加的,一律按新要求搭设到位。

(四)装饰装修项目

除适用土方施工项目标准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建筑工程临边防护栏杆的搭设应符合标准化要求,所用钢管必须刷黑黄相间油漆,禁止使用黑管。

2.临边防护应加密目网,必须使用密目网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并定期冲洗保持干净整洁。

(五)长期停工项目

1.建设单位负责把现场整理干净,对裸土或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或覆盖。

2.建筑物外网破埙陈旧的一律更换新网。

3.保持大门口干净整洁。

4.工程复工前,施工现场按新标准整治到位后,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达标方可复工。

(六)违规施工项目

所有无施工许可手续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待取得施工许可,抑制扬尘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责任分工

(一)质安监站

负责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二)城建科

负责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

(三)建管站、质监站

负责全县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稽查站

负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分内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不断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方式

工作过程中要注意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选树12个典范工程,并不断完善提高。要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建立施工扬尘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督导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县住建局将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的督导检查,凡发现有违反《馆陶县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工程,一律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其停工,并对其实行闭合管理。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重实效”原则进行全面常态化监督检查。发现此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不良记录,严格执法,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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