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意见】镇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1 09:4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镇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意见】镇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党员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夯实党员发展工作基础

各社区要明确近三年党员发展工作重点,每年年初,要对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分别进行造册登记,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坚决杜绝“突击发展”、“家族发展”等现象。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凡是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社区,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二、明确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彻底解决农村党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每个社区每年至少培养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尤其是连续两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社区,每年至少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到2016年全面解决多年不发展党员社区。

(二)新党员年龄、文化、性别结构优化。重点做好在优秀高学历、有带富能力的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发展的新党员,3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新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80%,其中女党员不低于发展总数的35%

(三)新党员发展要坚持“五个优先”。即,年轻致富能手优先;大中专毕业返乡反村青年优先;外出务工经商青年能手优先;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小组长优先;企业一线车间岗位有一技之长的工人优先,加大发展优秀党员工作力度。

三、完善机制,确保农村新发展党员质量

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联系人培养教育、经考察列为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召开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等基本步骤,切实把好发展党员的培养关、考察关、审批关、转正关,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一)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制。镇党委每年举办1-2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并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没有经过培训测试的,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实行公示(内容要包括计生、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出示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三)发展党员票决制。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发展、转正及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拍摄会议录像,报镇党委备案),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应当场唱票、计票、宣布,票决对象必须得到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80%以上赞成票才通过。

(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党章》和《细则》规定或因有关人员不尽职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要严肃发展党员纪律,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五不发展”原则,即: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培训的不发展;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各种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或党内外争议大的不发展。

四、加强领导,切实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各社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年度计划,增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计划地发展,在计划指导下发展,避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对没有特殊情况,在一届任期内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所在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不宜提名和任命为下一届党组织书记;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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