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法】定州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6-01 1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定州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办法】定州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社保办法】定州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完整版】


定州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

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总体要求,坚持权责清晰、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原则,立足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改革完善省级统筹管理模式,明确部门养老保险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清理欠费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增长幅度和质量,拓宽基金筹措渠道,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稳定运行。

二、政府及部门责任

市政府对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组织全市贯彻落实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承担我市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缴和确保发放工作,提高征收增长幅度和质量,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应负担的企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列入政府预算,及时足额划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安排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财政补助,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确保用人 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收入支出、省级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工作,按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支出计划,确保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每月申报期后向地税征收部门提供养老保险费申报资料。

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清缴,对用人单位的缴费进行检查、处罚等工作,在征收过程中发现应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应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的,应及时将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等数据函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发现漏缴、少缴的,应督促其足额补缴。次月两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实征明细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

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定期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税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每年根据省级补助我市资金实际,编制我市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发放。

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应告知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围绕企业养老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工作。

企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所属企业《社会保险法》的宣传,督促所属企业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对改制、破产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清理和追缴工作。

三、规范基金调剂方式

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补助方式实行省对市补助模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留存本市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均为省级统筹基金,由省统一核算、统一调度,留存本地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未经省同意不得动用。

基金收支缺口需省级统筹基金补助时,在省授权的额度内先使用暂存我市的省级统筹基金,不足部分由省补齐。当收支有结余时,将预算内基金结余上解到省,未完成预算导致当期基金结余不足以上解的,按照预算差额由市财政补足,超预算形成的基金结余暂留存本市。

四、落实缺口分担机制

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规定,市政府承担企业养老保险确保发放责任。基金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基金补助金和市财政补助共同分担。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包括定额补助和调标补助。定额补助根据我市2016年决算收支缺口由省确定,以后年度一般不再调整。我市的调标补助按照每年上年度退休人员调待金额乘以抚养比确定,年度累加。补贴比例为:抚养比≤2的,为90%2<抚养比≤3的,为80%3<抚养比≤4的,为70%;抚养比>4的,不予补助。省级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后,基金收支仍有缺口的,由市财政予以补足。

五、严格基金预算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按《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编制政府预算时,将财政补助列入政府预算,基金收支金额暂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确定。预算年度内,根据支出计划,按月从预算额度内拨付支出户。预算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我市应负担金额,按基金管理办法进行决算,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将编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置审核。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方税务局确认后,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地方税务局将审核意见反馈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征收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征收机构按照审核意见,编制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

六、拓展基金筹资渠道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社、财政、地税、工商等部门协作的扩面征缴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提升增收幅度和征收质量,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关问题,互通情况,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信用联合公告制度,依法加大对恶意欠费单位的打击力度,地税、人社、财政部门定期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清欠和管理情况进行联合通报。对较严重及严重失信单位,实行社会新闻媒体公告和失信惩戒,并报政府信用管理机构,分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黑名单。

七、实施综合绩效考核

预算年度结束后,由市领导小组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奖惩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扩面征缴、欠费清缴和确保发放等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问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保障。市成立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人社部门牵头,财政、地税、民政、审计、国资监管、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为成员。

经办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职工退休条件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新增正常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纳入省级统筹支付范围;加强特岗提前退休和病退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提前退休相关政策。

风险控制。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7]7号)要求,人社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三年收支规划,预测基金运行趋势,及时研究解决基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本实施办法自201711日执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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