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康保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2023-06-02 13: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康保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张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康保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康保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康保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张家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张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张家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和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中问题的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末,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生态状况持续提升,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由环保部专家论证通过,我县的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52.53km2,占我县国土面积(3365.67km2)比例为16.42%。土壤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提升。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10.7%。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消减任务已完成;绿化水平稳步提升,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

二、整改原则

(一)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对梳理排查出的环境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进一步细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上,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突出战略位置。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县级、县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每半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求严求实,党政一把手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把环保工作抓在手上,定期调研、督导、检查环保工作,逐级传导环保压力,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企业、公众的责任,突出抓好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出台《康保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康保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与整合力度,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先保障环保资金支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投资渠道,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到位,治污项目投入到位。

5.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防止抓而不紧、落而不实,严厉惩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形式主义。坚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盯紧目标任务不放松,集中精力打好攻坚战,着力破解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加速淘汰过剩产能。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落实国家、省制定产能退出标准。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绿色化的理念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

3.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三)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狠抓燃煤污染治理。一是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替代;其他农村居民生活及采暖,统一政策标准,继续主推电代煤、气代煤;有资源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太阳能、风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及醇醚燃料、轻烃气替代分散燃煤。对暂不具备以上替代条件的边远地区农村,引导居民燃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洁净燃料,推广使用配套新型炉具。支持农业生产领域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采用电代煤、气代煤和洁净燃料代煤等,逐步取缔农村地区农业生产用分散燃煤。全面取缔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服务业分散燃煤。开展畜禽养殖场(区)氨污染治理试点,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畜禽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2018年底前,Ⅰ类区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及采暖基本实现“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严格生产加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县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三是建立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燃煤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内部无管控措施,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2.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一是坚决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201810月底前,县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40台。保留的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到国家和省污染物排放和能效标准。二是通过环保标准倒逼,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和提升。20179月底前,全县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完成治理改造,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限值(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燃油、燃气锅炉同步实施)。201810月底前,现有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

3.严控扬尘污染治理。一是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县城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2018年达到100%。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无防抛措施、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查处力度。做好公路日常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理。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到2020年,县城出入口及县城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能实行机扫的区域基本实现全覆盖,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露本色、无浮土。三是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做好料堆场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20年底前,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对环境敏感区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全覆盖。四是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乡、村包地块责任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县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度减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对县城周边和农村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农村垃圾处理,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垃圾随意倾倒和焚烧。

4.加强机动车辆污染治理。一是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加强重型车管控,逐步构建城区中型以上货运车辆行进管理体系。加强全县环城区出入口限高设施建设管理,对渣土车辆进行核定,对城区范围内行驶的中型以上货车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加强对路面上行驶的货运车辆检测,对尾气不达标、超高、超宽、超载等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上限处罚。二是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77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811日起,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201911日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遥感设备的选点安装。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检测力度,高限处罚超标车辆用车企业或车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结构,探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的新模式。三是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80%。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四)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环境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全面加大整治力度,对违规项目采取关停、取缔、搬迁等措施。严格落实网络化监管制度,对水源地建立“一源一案”的饮用水源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动态管理。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设施和体系,健全饮用水污染预警和处理机制,保障饮用水质安全。

(五)扎实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治理

已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对我县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筛选,补充完善了相关企业的信息资料上报市局。省厅组织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后便可根据调查结果对全县土壤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管理。

(六)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综合修复

1.精准确定生态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县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湿地、草地生态修复。2017年,我县共完成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156.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110.3万亩(退耕地造林57.9万亩,匹配荒山造林52.4万亩)、人工造林18.8万亩、飞播造林4万亩、封山育林19.5万亩、农田林网3.5万亩;同时,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123.2万亩,完成全国退化林分改造试点项目20.5万亩。全县林木绿化率达到24.85%

3.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张家口市绿色矿山环境保护标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关闭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市大气办《关于做好2017年露天矿山深度整治专项行动任务的通知》(张气领办〔201714号);制定《康保县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对省、市明确的深度整治企业名单中涉及我县的12个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同时从2016年起,小型露天采矿权原则上到期后不再批准办理延续手续,到期一个关闭一个。

2020年底,我县12个露天矿山污染进行深度整治中,按照有序退出计划彻底取缔关闭9个(2017年已关闭1家,2018年计划关闭3家,2019年计划关闭4家,2020年计划关闭1家);对未落实环保要求和排污许可的有证露天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七)加快完善城乡基础设施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能力,到2020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2.加快推进全县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已制定康保县加快积存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规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贮存、转移程序。推进固体废物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完善已建成投用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模式,加大对已投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8件,其中:不属实7件,重复11件实际20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察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畅通环境污染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群众来信来访、12369电话、微信及网上举报等渠道,做好与环保部、省市环保信访系统平台及市长热线、12319数字平台等环境污染投诉系统的衔接,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

3.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动员全县环保执法力量,建立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4.建立污染全过程监测管控体系。健全精细化管理模式,推动环境风险防控由事后应急管理向全过程管控转变,基本形成多元高效、点线面结合的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网络,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形成技术先进、立体覆盖、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

各部门、各乡镇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部门、各乡镇办公室,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严肃责任追

由各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省委省政府第九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并及时组织“回头看”行动。

三)强化责任落实

系统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行业的问题逐一排查核实,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完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

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等形式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

(五)及时公开信息

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六)按时反馈情况

各有关部门全力抓好反馈意见中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上报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确定1名联系人,每月底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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