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2 18:55:06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发〔2015〕28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发〔201528号)和《张家口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张政办传〔201673号)精神,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综合整治,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生态水源涵养功能区定位,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资金补偿等手段,调整优化畜禽生产布局,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禁养区制度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划定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并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划定范围

我县区位特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为此,全县不设立畜禽养殖适养区,只设立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严禁擅自扩大范围。

1.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划定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周边500米范围内;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3)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小区);

4)“十三五”规划内高速公路、高铁、国省干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

5)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及县人民政府根据环境保护需要依法划定的区域。

2.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划定范围:除禁养区以外,县域内其余区域为限养区。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包括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名称、饲养种类、存栏量、占地面积及畜禽舍建筑面积等),于20161210日前,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据《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将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和本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摸底情况(附件3)汇总后报县农牧局和环保局备案。

(三)全面集中整治

由县农牧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和各乡镇共同负责,县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全力配合,从20161210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限期完成现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对辱骂、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县环保局、农牧局共同牵头负责,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畜禽养殖“反弹”和“复活”现象,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关停一个。同时,加大对限养区养殖活动的监管力度,养殖污染物经处理后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

二是严格新建审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严禁禁养区内审批新、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县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在限养区内申请新建的畜禽养殖场项目进行综合会诊把关,坚持环保“一票否决”,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不突破申请立项区域的生态可载量空间,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远离饮用水源、河流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村庄等重点流域和区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相关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赤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农牧局、环保局要牵总负责,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形成合力,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措施,要特别注意做好转产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共同促进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稳定快速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全县通报。对完成禁养区专项整治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

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深度报道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规定。县农牧局、环保局和各乡镇要通过召集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召开座谈会,对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进行走访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让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理解、支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上报情况

20161210日开始,各乡镇要每周周五下班前向县农牧局和县环保局报送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闭、搬迁、转产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个数及养殖数量(附件4)。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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