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承德县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3 0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承德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承德县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承德县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承德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及《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753号)、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农业财发〔201749号)及《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1231日前,在我县23个乡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面积18万亩。以肥料化、饲料化应用为主导,通过连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20%,带动全县达到96%,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58%;新增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13个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项目补助资金2017年底前支出率不少于90%。                          

二、资金来源

县协调本级资金900万元,用于农作物秸秆利用(包括还田)补助。

三、补助方式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秸秆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等形式,完成秸秆作业面积,经验收合格的每亩补助50元。

四、补助对象

只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秸秆收储运过程中乡镇予以指导,实施主体与农户、村、组发生的费用由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协商解决。

五、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实施范围

全县农作物秸秆利用面积18万亩,实施范围涉及全县23个乡镇,具体见附件1。实施过程中,根据各乡镇实施完成进度,通过县农牧局对乡镇之间面积数量予以调整。

(二)项目承担单位

县农牧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项目的组织实施,确定还田作业的区域和各乡镇的建议面积,指导实施主体做好秸秆还田作业;在乡镇、村初验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验收;配合县财政局进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对项目进行总结,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

凡是县内具有从事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能力且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或公司,均可做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项目责任主体

项目涉及的乡镇、村,要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配合实施主体落实作业区域,由实施主体与实施村签订作业合同;协调组织作业区域内农户配合实施主体完成秸秆离田作业;村组负责提供作业区域内农户耕地相关信息;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作业的初验与上报。

(五)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要与《承德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还田试点实施方案》相结合,自项目申报到落实为一个整体,因此时间安排上自2017726日开始至20171231日结束。20181月,项目总结、验收。

(六)项目实施步骤、程序及验收标准

1.由县农牧局按资金额度将任务分到各乡镇,乡镇配合实施主体落实作业面积,由实施主体同项目村签订作业合同,合同约定面积必须附有该地块农户明细。

2.项目完成区域内必须达到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或离田。受加工进度影响,对于经过人工或机械打捆暂时堆放在田间的,如有保障机制可视为完成。

3.以行政村为作业单位,实施主体自验后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详细注明已经完成秸秆利用的面积、对象等相关佐证材料。由乡镇、村初验后汇总实施主体完成情况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组织核验小组进行核实验收, 验收采取实地丈量和农户耕地台账相结合的方式,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补助资金报账手续,按作业面积直补进行报账,对验收合格的,通过银行直接兑付到实施主体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工作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林业、发改、财政、环保、审计、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人及县农工委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总结调度、督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主任由县农牧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分别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工作确定专人,精心谋划,加强宣传,抓好落实。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能挤占、挪用、套用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核算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承德县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整合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积极开展秸秆收集、贮运、加工和销售等综合利用服务,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农民积极参与,综合利用,共同受益的产业模式。

(三)加强项目实施

为确保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试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及时了解、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严把技术关,确保农作物秸秆还田利用项目建设的质量。并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文件分类归档,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标语、宣传巡逻车、广播喇叭、发放明白纸、发送手机短信、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重要意义、政策措施以及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打牢秸秆还田利用和禁烧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通过讲座、专栏等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把秸秆开发利用技术普及到千家万户,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项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资金并进行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和实施质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现场会、调度会、交流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总结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目标落到实处,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县农牧局、县财政局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七、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1.实施准备评价:主要评价秸秆还田利用试点规划、《实施方案》内容、报送以及资金分配等情况。

2.实施过程评价:主要评价秸秆还田利用试点的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进度、管理机制创新、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3.实施成效评价:以《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秸秆还田利用率为主要依据,主要评价试点工作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4.责任追究:审查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评价被纪检、审计机构查明,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整改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的评价办法

1.自评。县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自评小组,主要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绩效目标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自评。

2.上级考评。在自评基础上,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对我县实施的项目绩效进行评价考核。

3.整改提高。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整改的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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