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意识形态工作——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创新着力点分析学习参考

时间:2023-06-03 10:0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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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意识形态工作——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创新着力点分析学习参考

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意识形态工作

——对新时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创新着力点的分析


正如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完成每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都需要思想理论的统一和舆论的支撑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周样需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凝聚、激励、整合、调节等功能。然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方式也并非象完成单纯经济目标一样,从外面发挥间接的作用,而是除此之外还要从深层次发挥直接服务的功能,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正确认识和处理建设和谐社会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充分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从而有针对性地创新意识形态工作,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重大现实课题。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拓展和延伸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是作为具体实践性目标,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作为社会建设,它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一道构成社会主义建设的‘四位一体”;其二是作为一种理念、价值,它体现出对人性的关怀和对人的意义的深层次思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执政思维的一个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拓展和延伸。

这一点也可以从意识形态内在的规定性看出,意识形态是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它体现特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表现在哲学、宗教、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穗、文学艺术等形式中。作为社会哲学的基本范畴,意识形态并非是单线性、平面型的结构,就一般意义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认知——解释层面;价值——信仰层面;目标——策略层面。①这三个层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发挥的作用以及表现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正是通过这种变化,不同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就具有不同的特征。例如从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社会早期,宗教、图腾等在意识形态结构中的作用就显得很突出,价值——信仰层面的特征和作用就更为明显。不同宗教间的意识形态最大的和首要的差别往往在于认知——解释层面的不同,而在同一社会形态内部意识形态的创新和发展,则主要是在目标———策略层面的创新和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上进行了多次创新和发展,通常来说,这些创新并非第一、二层面的创新,固而是目标——策略层面的创新,它们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直接相表里,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关联。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性,它是特定阶级、社会集团对现存和构想中的社会制度进行解释、辩护或对某种社会制度进行批判、改造的理论体系。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总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恋概念,我们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后,意识形态功能的一个重要转向,就是从阶级斗争的工具转变成为社会建设的手段,从‘期异”转向‘求同”,即整合全社会的思想认同,构筑共同的思想基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一工作重心的转移同时意味着意识形态在目标——策略层面的发展和创新。相应地,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这意味着意识形态的又一次拓展和延伸。两相比较,不难发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消解已有意识形态过于强烈的政治倾向性。如果说邓小平提出‘发展经济是当代中国最大的政治”,通过政策转向使中国从崩溃边缘走上正确轨道,改革开放 20 多年,给‘不够格的’社会主义补了课,那么以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代。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将是中国大踏步融入世界发展潮流、走上世界文明大道的进程。和谐社会的提出所波及的范围既包含执政思维、意识形态、施政方向,也包含社会意识的人道化、非功利化。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范畴,和谐社会理念有着十分鲜明的特性:

一是阶级性与科学性的辩证统一。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提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时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说明,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同时,和谐社会不仅仅在理想层面提出了一项目标,而且还提出了一种科学的发展理论,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强化了一种科学的思维理念和思维方法,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思维理念和辩证思维方法。

二是继承性与创新性的辩证统一‘和谐”并不是一个新词,它是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孜孜追求的理想目标,特别是带有明显的中国传统文化色彩。‘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都表明了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的传统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社会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继承性。另一方面,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和谐社会,并不是以往传统社会形态下的和谐社会,它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传统和谐状态是建立在少数人统治、剥削多数人的基础上的暂时的、表面上的和谐,而今天的和谐社会则是人与人完全平等,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和谐。而且,和谐理念也不是对以往发展理念进行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党执政兴国和实现民族复兴的崭新理论,是包括发展指导思想、方向与目标、实现途径与评价标准在内的一整套社会建设理论。

三是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和谐社会的价值对于当下中国的意义是勿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和谐社会一经提出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形成了‘和谐世界’韵国际认同。‘和谐世界’韵构想是在和谐社会理念的指导下,倡导的一种新秩序观、新安全观、新发展观、新文明观,有助于改变人们看待国际关系的视角,对国际政治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这并不等于说,和谐社会理念作为惠识形态概念,已经失去了传统意义上的阶级性了,和谐社会在世界范围内广泛的指导意义恰恰说明,随着工业社会走向知识社会,人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日益凸现出来,人的解放和发展、人的现代化呼声不断增强,人本理性逐渐取代工具理性而占据主导地位。和谐社会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同,不是资产阶级‘物本”价值观的胜利,而是马克思主义‘人本”价值观的胜利。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并非是某个经济指标的划定,更不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某项技术性的工作,它的提出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飞跃,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观念结构,是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

与此相适应,和谐社会不仅需要转化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思维,而且需要内化为每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价值观和方法论,从理想、信念、情感、意志、态度上树立起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价值理念。

二、意识形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综合性的功能

由于和谐社会从理念、价值层面可以归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因此,意识形态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支撑和服务更加直接,渗透力更强。

第一,意识形态工作促进人们对和谐价值理念的认同。任何统一的行动首先来自思想、价值的认同。和谐社会作为一种价值理念,可以归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然而,这种价值理念要成为人们发自内心的心理认同还需要意识形态工作发挥渗透服务、论证解释功能,这关系着和谐思想能否实现从制度政策层面转化为民众社会心理层面,关系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践能否顺利向前推进。意识形态就是通过系统性的论证,通过统一的学术性专门术语表明某种价值理念、组织制度的合理、合法性,进而表明群体行为的目标、方法的正当性和应然性,从而使个人确信自己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是合理的,并形成高度的自觉惟。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灌输’和谐的价值观念,形成对和谐的心理和价值认同,有利于促进人们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和谐,有利于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第二,意识形态工作构建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状态。这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甚至首先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状态的和谐安宁。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没有人们宁静的心理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真正持久的、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换言之,比之于构建社会生活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构造人们心理精神的和谐秩序或状态更为根本。例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公造成了人们之间的摩擦与冲突,使之成为牵动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些摩擦和冲突有不少并不仅仅是由财富分配不公而引起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人们不公平感所致。显然,财富分配的不公和人们的不公平感并不是一回事,后者内含着诸如文化、心理、传统、习惯等复杂因素,在一定意义上,它主要取决于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意识。这表明,人们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效率意识的矛盾反映出一个问题:在对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关系的理解和处理上存在着明显的侗颇与失衡。为此,协调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两种机制。一种是平衡机制,主要指福利和税收;另一种更为重要的机制是动力机制,即需要精神激励。从这个方面也可以说,意识形态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根本性作用。因为人类毕竟是靠思想来引导发展的,个人的行为是凭精神来支撑的,意识形态在调节理顺情绪,消除社会中滋生和蔓延的孤独、无助、失落、彷徨的焦虑情绪,形成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义利观,从而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方面发挥着强大的功能。

第三,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包容、整合差异主体的功能。所谓‘和谐”是指具有不同性质的主体之间处于良性运行中的共存、共生,无差别谈不上和谐,尖锐的对抗性的差异更谈不上和谐。目前,我们所生活的世界,从物质形态到观念形态,都充满了多样性和差异性,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成员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使差异主体对差异本身具有基本的认同,并对相互合作抱有起码的兴趣。这就需要社会组织者在加强法制建设、整合利益关系的同时,运用意识形态的引控力量促进社会共识,提高社会的兼容性。意识形态工作具有这方面的职能:为人们提供一套认识社会现象的基本范式,使人们对现存秩序产生一种理应如此或只能如此的心理认同:有效引导社会的归因倾向,促使人们对身边的事情进行‘趋和”的原因归结,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为社会提供基本的价值体系,为社会选择和社会评价提供标准,引导社会风尚,减少社会冲突和越轨行为;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形成社会合力。

第四,意识形态工作为防止霸权文化破坏和谐氛围提供‘防火墙”。找国建设和谐社会面临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西方敌对势力通过意识形态渗透来制造和激化人民内部矛盾,从价值信仰层面和具体事件问题构成和谐社会建设的威胁。一方面,他们在追求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遗余力地扩大其文化影响,推行文化霸权,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宣扬其基本价值观,鼓吹文化的同质化或普遍主义,对价值观不同的国家则进行攻击和责难,实际上是在宣扬一个文化中心决定论。他们采用各种形式和手段,通过召开研讨会、设立基金会、开展合作研究,进行培训等途径,千方百计地用他们那一套政治观点、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对我们进行渗透,极力宣扬西方的价值观念和腐朽没落意识形态。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国内极少数人不顾中国历史和现实特点,鼓吹在政治上主张西方式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的民主,在经济上主张私有化,在思想文化上主张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价值观上主张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他们抓住我国所谓的人权、宗教、民族等问题,利用改革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困难和矛盾,采取多种手段,在个别人、个别事件上大做文章,妄图使人民内部矛盾复杂化、激烈化,甚至无限升级。

一些人还歪曲党和入民的奋斗历史,诋毁革命领袖和党的优良传统,鼓吹历史虚无主义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思想的混乱。因此,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文化的光辉旗帜,在积极吸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有益成果的同时,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在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中占据主动,才能为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三、着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创新意识形态工作

社会意识形态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党的战略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的提出,必然对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适应这一要求,积极探索意识形态建设的创新途径,使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加强与拓展,已成为时代提出的重要课题。

第一,要在目标定位上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通常有一个核心价值目标,即把什么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以物为根本,还是以政治为根本都体现出意识形态在目标定位和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上就存在着“以阶级斗争为纲”、“大跃进”、“大二公”等错误的价值理念,分别体现着以政治为本和以物为本的错误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相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个基本特征处处体现出以人为本,把人作为根本目标而不是手段的理念,因此,在目标定位上创新意识形态工作就必须从原来以物为本或以政治为本的思路和办法中脱离出来,切实把人作为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目标。一方面,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社会的经济发展、全面进步本身并不是目的,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人。要克服把意识形态工作等同于“完成任务”、“解决问题”韵政治宣传手段,等同于突击性的“救火”行为和“听话教育的错误倾向,要避免把意识形态工作看成是代替人思想或强加给别人思想的工作,而应把它看作是一项帮助人们解决思想上的认识问题,实现人的思想进步和素质提高的工作。另一方面,要适应和满足人的正常需要。关注人的需要,满足人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要求。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来看,意识形态的功能并不单纯在于反作用和服务于经济基础,它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客观要求。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而满足于物质生活之上的精神需求,是人超越于其他生物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更是人的发展的曼高层次的要求,而意识形态中的许多内容是人的精神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意识形态工作要把着眼点放在促进人的发展、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智慧和潜力上来,不断满足人的精神文化的需要。只有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意识形态工作才充满人情味,才有影响力、感召力和生命力,才能促进人自身的和谐。

第二,要在内容任务上创新意识形态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出发,对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影响和谐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充实有关内容。一是要把和谐发展理论的研究、宣传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加强对我国历史上关于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加强国外社会建设理论的研究,深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规律性认识,使我们关于新形势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更加完备,使我们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二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宽容、谦让的社会公共道德。良好的公民道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要倡导一种宽容的氛围和精神,弘扬以和谐为核心价值理念的文化范式.努力克服和避免极端情绪和偏狭观念,要引导人们容忍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存在,尊重别人所做出的不同选择,特别要保护少数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我们要鼓励大家树立一种理性维权意识,面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利益受到损害,可能有多种选择,但最明智的选择是理性的、法律许可的方式,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手段去铤而走险。三是要激发人们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以有利于社会和谐作为自己行动的标准,通过大力宣传表彰构建和谐社会的典型,引导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把构建和谐社会当作是自己的重要职责,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公共权力与公民社会对社会事务的共同管理,带头成为民主的表率、法治的表率、善治的表率、宽容的表率、诚信的表率、合作的表率,从而引导全社会成员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要在方法途径上创新意识形态工作一是要增加人文关怀手段。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要求。我们需要以严肃、理性的态度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研究,保持其系统性、理论性,然而这并不代表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以冷冰冰酌模样出现在群众面前。要着眼于社会基层,立足于百姓生活,培育和谐的社会‘细胞”。要把逻辑的力量与事实的力量结合起来,把思想的严谨与表述的生动结合起来,做到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解开群众思想上的困惑,用身边熟悉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艘理论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并转化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巨大力量。二是要结合其它学科知识和手段。意识形态工作越来越需要彰显人性发展、社会和谐的一面,完全从政治意义上、社会需要意义上理解它已经无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而必须从人的发展需要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的角度来看待。与此相适应,意识形态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增添新鲜血液,将意识形态工作看成是‘人的科学”、‘软科学”,按照‘人’韵规律和特点去进行,把其它有关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如行为科学、管理科学、领导科学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域里来,丰富和发展意识形态工作,使其从多层次、全方位上去进行。这样,意识形态工作将会更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符合人的需求发展的基本规律。三是要充分运用文艺手段。一部好的文艺作品对社会和谐所起的作用,可能超过十次调解工作。文学艺术对社会各个群体的影响很大。文学艺术作品弘扬仲么价值观念,社会上就往往形成什么思潮。文学艺术要把主流放在表达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宽容、友爱、关心上,而不要渲染仇恨、敌意、你死我活、非此即彼。四是要注重运用高科技手段。和谐社会应该是全方位的和谐,不仅包括真实空间,而且应当包括网络的虚拟空间。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和谐状态延伸到虚拟空间。为此,要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抢占网络阵地,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过程中,制定必要的网络法规,加强对进入我国境内的互联网进行监管和控制,维护我国的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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