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告】唐山市人民政府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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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唐山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报告】唐山市人民政府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法制报告】唐山市人民政府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完整版】



2016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唐山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唐山这个目标,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按照要求,现将我市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大力调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审批项目。积极做好上级取消下放事项承接工作,坚持将时效性、严谨性摆到首位。全年顺利完成3批国务院、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对应取消158项,衔接下放93项。进一步加大自行减权放权力度,向县()区下放19项行政权力事项,让各县()区享有与设区市一样的发展管理权限。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推行“135”审批完结制,将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事项划分为即办事项52项、1日内办结事项21项、3日内办结事项78项、5日内办结事项135项,审批事项当场办结率由原来的8%提高到24%,平均办理时限压缩率达62.4%。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向乡镇延伸,市本级及15个县()983个直属部门和乡镇审批网络全部接通,构建了市县乡三位一体、三级联动的网上审批、网上监察系统平台,全年市本级、县区、乡镇分别通过审批系统受理办结各类事项20143件、105750件和16573件。三是推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定《唐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网上并联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在线监管平台运行。截至目前,全市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录入有关事项1424项,设置组织机构391个、实施主体549个,已有1193个项目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我市平台的设置完善程度及审批项目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四是推进行政审批局组建试点工作。在总结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试点先行经验的基础上,设立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确立了“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签批”的行政审批模式。

()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和两清单制度。印发《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9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部门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12)。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推动权责清单建设常态化。各级各部门对权责清单及时调整修订,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报审报备,公示公开。稳步推进负面清单工作,严格执行《全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在全市发改系统项目审批中,对列入禁止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准入,不予核准或备案,坚决把禁止投资项目排除在我市之外;对未列入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做到“一路绿灯”,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对2013年以来的各执收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了《唐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联合行文下发,列明收费项目名称、相关政策依据、具体收费标准等内容。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评估验收工作,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部门由社会事业部门向经济综合协调部门转变。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26个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职责进行理顺,规范了机构设置。积极谋划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序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迁西三屯营、玉田鸦鸿桥两个试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谋划确定4个中心镇为市级改革试点。

()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方面制度。推进价格体制改革,政府定价项目已全部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城市供热、城市供水、管道天然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定价目录》,目录之外的价格全部由经营者制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至去年101日,我市全面实现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121日,全市全面实行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规定缩减至37项。优化企业登记方式,放宽登记住所要求,推行市场主体“集群注册”,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继续下放注册登记权限,将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了县()区市场监管局。放宽名称核准限制,全面实行了网上远程核名服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强力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推行“双随机”抽查,全年共进行“双随机”抽查2次,抽查市场主体9077户,对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唐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唐政发〔20167),完成了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工程,“信用唐山”网站初步建成。制定《唐山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方案》和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实施措施,就具体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进行了细化。

()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由工商、物价、民政三部门联合对全市100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收取、捐赠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内容开展了清理整顿。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便民查询频道和“唐山便民”网站,建设便民服务专栏,建立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提高政府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市政府数据中心项目,搭建起各市直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平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2016年为全市43个教育、卫生、文化领域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6865万元。唐山大剧院、唐山图书馆、唐山植物园、唐山动物园投入使用,唐山群艺馆、新妇幼医院、市中心医院全面封顶,华北理工大学、唐山幼专如期投入使用。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履行价格听证会等相关法定程序后,在市区全面落实了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改革,县城基本实行了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改革。积极利用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我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完善立法机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在立法过程中,注重“三个更加”:在立法项目选定上,更加关注民生;在立法渠道上,更加注重集中民智;在立法效果上,更加注重立法质量,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坚持立法与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解决地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亟需的实际问题。2016年,按照立法计划,全面完成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审核《唐山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0部,部门规范性文件9部,严格按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完成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12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积极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2016年,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先后2次对国务院、省政府宣布失效的两批文件进行衔接清理。经清理,共6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政府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加以明确;从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方面,进一步规定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程序;强调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规定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全年共审查以市政府为合作一方的重大合同文本89部,处理涉法事务14件,办理征求意见件54部,为世园会建设、金鸡百花电影节、冀东水泥资产重组和国有土地开发、缓解大气污染等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提高专家论证质量。2015年建立并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2016年着力推动市、县、乡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完善工作方法,使政府法律顾问切实发挥作用。目前,全市14个县()区政府和4个开发区(管委会)已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市政府系统聘请法律顾问达到519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均与市政府和部门签订了服务合同,基本实现了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保障法律顾问费用,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向10名市长法律顾问支付顾问费50万元,向市政府法制办拨付专家咨询费6万元,均足额支付。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实行对口服务模式。市长与法律顾问一对一接触,政府法律顾问实现了重大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切切实实地全方位参与,为我市各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保驾护航。

()强化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严格决策责任追究。研究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等制度。积极引入公众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年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未出现因违法决策被追责事项。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要求,我市将全市14个县()区的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安办职能进行整合,在各县()区组建了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田、迁安、丰南等5个县()区撤销旅游局,并入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大幅减少了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迁安市被省政府列为全省县级改革试点,正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市政府与37个市直单位签定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责任书》。为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举办了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应用培训会,共培训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600余个,培训业务骨干1000余人。5月上旬,市县两级“两法衔接”平台正式启动。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印发了《唐山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全年市县两级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02万件,检察机关监督移送案件45件,批捕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922人,有效解决了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和全面覆盖。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扎实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积极学习借鉴衡水、沧州、邢台3市的做法,按照省委深改办的要求,对各部门报备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在去年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复审,并对各部门下达书面批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流程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均按要求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各项执法责任和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为加强督导,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2016年度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共抽查了23个行政执法部门102部案卷,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监督作用。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管。严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和执法证件清理的“出口关”两道关口,加大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力度。组织全市1411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686人考试合格,合格率为48.6%,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懂法会法。为加强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及执法监督证件清理工作。对因行政执法部门撤销、人员调离、退休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取消执法资格,统一注销执法证件。经过清理,全年共注销646个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证件。

()率先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把制定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集中力量研究,提前进行谋划,积极组织推进,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全市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本地本部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及时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上进行审核,市级各部门对110余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保证了各部门所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处罚有据、裁量有度”。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市各执法部门在2012年建立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与本部门的执法依据相衔接,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2016年,市住建局、农牧局、安监局、烟草专卖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共5个部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修订完善了本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过程中,重点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四个环节”(调查终结报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体现适用情况,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际运用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处罚程序之中,有效遏制了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裁量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加强行政执法财政、编制保障。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保证行政执法财政资金需求。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保证执法经费专款专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保障,市编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面工作的实施方案》)(唐机编字〔201622),在县()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资源,由经济发达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大追究问责力度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组织完成了1600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信息录入、报送等工作。按照10%的比例,对15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随机抽查;结合换届工作,对837名县级干部、1148名科级干部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家事”情况的核实验证,消除个别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增强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力,促进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干净做官。实行干部“日常痕迹”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审批、谈心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形成了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干部的良好态势。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市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把握关键环节,加强督办检查,建议和提案均按时办结。市政府按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在行政诉讼中,我市行政机关依法按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等问题。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重点针对公务用房用车、公款消费等7类问题,逐项制定处置办法。2016年共查处网上审批违规问题96()次,通报曝光38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起到了警示震慑、遏制“权力任性”的效果。通过开展“一问责八清理”、重心下移“捉小鬼”,认真解决群众反感的“小鬼难搪”问题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压力向下传导,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围绕新农合、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查处基层干部违纪问题。完善审计制度,制定了《唐山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任务目标,初步形成了以审计部门为主、各级政府督导、纪检监察部门配合的审计整改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唐山市民公共服务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在实施“提质、免费”的热线服务基础上,开通“唐山12345”微信公众号,有效方便了群众与政府的沟通联系。为将群众诉求落实到位,建立协调督导机制,对一些重点难点和推诿扯皮问题进行督导,并采取现场实地调查、媒体跟踪问效、联合调查督办和会议研究协商等方法,切实提高热线办理力度。完善舆论监督,召开“议作风·面对面”电视问政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与市直部门“一把手”、县()区负责同志,就社会第三方暗访专题片揭示的问题,进行面对面讨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从社会各领域选聘特约监察员15人、市本级党风政风监督员82人,全年共提供问题线索100余条,强化了社会监督效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修订《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助力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等六个重点领域21项具体任务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建设完成,搭建起唐山市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新建唐山市信息公开平台,市本级和县()区信息均已按照要求全部公开。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中设置专门追责条款,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行严肃问责。实行“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背科学发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市委专门出台《唐山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办法(试行)》,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且主要经济发展指标持续负增长,落实“八项规定”不力、存在“四风”方面严重问题,不能按期完成过剩产能化解等10种情形,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直接约谈存在问题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对约谈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人员追究责任,并据情对班子进行组织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2016年度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并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四个干”运行图。5月下旬开始,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县级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115名新提拔重用市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集中学习省市反腐倡廉重要制度,逐人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深入开展“两个责任”问责实施年活动,追究主体责任27人、监督责任10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我市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唐办发〔201614),建立了具有我市特色的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遏制“民转刑”案件发生,坚决防止矛盾激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七五”普法全面展开。深化“法律九进”,组织开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和“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在全市各县()区共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300余个,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能力。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均已明确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共设专兼职工作人员46人,其中1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和听证室,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办案装备得到保障。积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过提供格式文本、简化立案手续等各种手段,方便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力。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及时组织听证。积极引入调解和解机制,努力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55件,其中立案受理330件,不予受理及作其他处理25件。已受理的案件中,审结295件,其中维持225件,驳回14件,撤销和确认违法23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9件,终止审理24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全年全市通过调解和解结案13起,及时高效、妥善解决了行政纠纷。将《河北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河北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转发各地、各部门,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工作,2016年,经复议申请人同意,公开了2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提高行政应诉水平,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6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1137起,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不按期应诉和举证、拒不出庭应诉等问题。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坚持做到不干预、不限制法院立案、办案,始终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积极、主动、认真地对待行政应诉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市政府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根据我市出台的配套《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全年共有72个行政机关的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出庭应诉,树立了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完善仲裁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市仲裁委全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10件,比去年全年增长55%,标的额达2.68亿元。人民调解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登记制度、纠纷回访制度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年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458起,调解成功21075起,调解成功率98.2%。“民调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市17个县()区、5244个调委会配备了“民调通”信息终端,覆盖率达88.6%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访稳定源头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及包案督访、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一批机制。推进“网上信访”,建立健全了“互联网+”信访工作机制,市县乡三级及其职能部门实现了应联尽联,形成了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信访形式的全覆盖,受理办理、复查复核、考核评价等工作过程的全覆盖。通过加强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理率、群众参评及满意率的监控,保障了信访事项的实体和程序有效办理。强化责任落实,制发《唐山市信访工作明责尽责问责实施办法》,构建了“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体系。

七、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唐山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采取政府常务会学法、法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六次集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面提升政府法制系统各级干部的行政执法能力,我市与中国政法大学建立了稳定的干部培训合作模式,连续四年举办法制系统依法行政专题培训。2016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新常态下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政府权责清单合法性审查等热点问题为重点,结合案例就如何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意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等进行了重点讲解,全市各级法制机构领导干部参加了培训。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素养。把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做到法制教育、理论教育、业务教育同规划、同部署。2016年,举办县级干部主体班、优秀中青年科级干部培训班4期,全部将依法行政作为必训内容。先后邀请北大、人大、中科院教授围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行高端培训8次,培训干部6000多人次。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及时把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干部任职培训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市本级共3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训。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制定《唐山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普法责任,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弘扬法治精神。

八、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制度保障

()政府主要领导严格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进展情况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年初召开的市政府第1425次常务会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部署;33次常务会专题研究通过《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我市出台《唐山市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法治建设指标分别占县市区、市直部门考核总权重的5%4%)。制定《唐山市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对各地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精细化考核,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委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

()制定《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中关于“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市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及结合本地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对我市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阶段任务提出了针对性的具体措施。该《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中共唐山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1219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正式实施。

()建立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冀法〔201614)要求,市法制办于3月份下发《2016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对全年政府法制工作作出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出台了《唐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各级各部门印发实施,对报告主体、内容、时限、形式、报告的公开、审查、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市各级部门2016年度报告均已按时限上报,并向社会公布。

2016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2017年,我市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纲要》为统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按照全省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目标、打造国际化沿海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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