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7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10-12 18:56:01 来源:网友投稿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关于《化工产业区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1月19日,达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集交通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7篇,供大家参考。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7篇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1

关于《化工产业区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

1月19日,达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召集交通运输、物流管理、商务等部门的专家,在双狮宾馆3楼会议室对达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达州化工产业区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到会专家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该可研报告根据达州化工产业区发展规划、货源结构和集疏运水平,结合达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交通运输现状、贸易及运输半径等实际情况,以及达州化工产业区的公路物流发展的市场条件、地理条件、业务运作、商业发展模式、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作为达州市物流区域中心的地位和作用,从总体上论证了建设达州化工产业区公路物流港集装箱仓库对发展达州市物流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了物流港集装箱的开发及实施方案,给出相应的经济评价指标。总体上,编制单位在此期间做了大量工作,收集资料较齐全,文本规范,报告内容较详尽,与相关规划及行业规范基本相符,达到可研深度,同意报告予以通过。

二、主要不足及建议:

1、报告中应明确主体站设计年限及站级标准等主要技术

经济指标。

2、报告中应明确建设方案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明确站场功能分区并测算建设规模。

3、建议补充历年来与拟建项目有关的经济社会及运输量主要指标的统计数据及周边企业产量数据,完善吞吐量预测。

4、修改完善周边道路、供水、供电条件相关内容,

5、采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修改财务评价。

6、建议增加环境保护、节能及消防安全评价内容。

7、报告多处打印错误请更正。

专家组

年1月19日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2

一、总体评价该规划资料收集翔实,分析研究到位,定位准确,编制深度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规划充分体现和突出五龙村特色,成果具有一定前瞻性,规划文件完整,建议原则予以通过,经修改补充完善后可按程序报批。

二、具体意见1、建设规划应与《古田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总体规划》、古田镇旅游等相关规划进一步衔接,特别是规划期限、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空间管制等方面内容。2、规划编制应补充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3、整治规划应按《福建省村庄规划导则》的要求完善,补充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和整治规划图。4、五龙村新建的建筑空间组合应采用院落式布局,在空间肌理上“无缝”融入五龙村,体现乡土、地域及文化特色,挖掘并适当预留村庄发展用地,白莲塘等区域应进行相应的梳理和整治。5、延续五龙溪和五龙村优美自然的生态肌理,绿化及景观构建不宜采用城市园林手法进行处理,应加强保护山体、溪流和田园风光。6、建筑和景观进一步细化并体现地方特色,村庄风貌整治应提炼出简约、经济的改造模式使其更具可操作性。7、道路交通组织及道路线型应进一步优化,适当拓宽五龙溪沿溪道路,完善道路竖向、综合管线等内容。

附:专家组成员组长:谢

成员:

年八月二十四日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3

固本活血法对copo患者炎性因子影响的研究

该文在既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的临床方法观察了固本活血法对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o)患者外周血炎性因子il-8、icam-1等表达水平的影响,并探讨了其作用机制。结果提示固本活血法能够抑制炎症介质的释放,改善粘膜水肿和管腔阻塞程度,抑制基质细胞增生和平滑肌增厚、阻断气道重塑等多种功能,是固本活血法取效的机制之一。初步评审意见如下:

1.论文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从解决临床关键问题入手,探讨相关治法的作用机制,得出了较为可靠的结论,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有一定的创新性。

2.课题设计符合中医理论实质,技术方法先进,数据基本可靠,结论说服力充分。说明论文作者基本掌握了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和主要文献,能站在当代临床医学前沿开展课题研究和理论探索,具备独立从事中医药科研工作的能力和坚实的本学科基础和扎实的操作技能,基本达到硕士研究生的要求。

3.论文书写规范,统计方法正确,逻辑结构清晰,文字表达流畅,建议作为硕士学位论文安排答辩。

4.如果能够进一步开展多中心的大样本随机双盲对照试验,结论可能更有价值。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4

一、总体评价意见

该项目主体内容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当地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就业、增加地方税收,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项目符合申请条件要求,所提供的如专项、环评、规划、土地等必要支撑性文件基本齐全。

该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路线成熟可靠;主要原辅材料可在当地或就近解决;项目产品潜在市场容量较大,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该项目的实施预计会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基本符合

专家组认为该《申请报告》内容较齐全,专家评审予以通过。建议编制单位应对《申请报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修改、补充。

二、不足和建议

1\------------------------------。

2、------------------的产品定位应修改。

3、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中,最好能说明建筑的长、宽、高,及各层层高。

4、补充说明各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

5、补充说明当地的风荷载、雪荷载及抗震设防烈度等内容。

6、投资估算应补充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汇总表、工程建设其它费计算表,细化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的计算。

7、项目总投资中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

8、建议补充项目能耗状况、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的内容。

9、应明确说明项目吸纳当地的就业人数。

10核实该项目立项报告时间的有效性。

专家组

年9月24日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5

关于《x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

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xx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评估依据

1、严禁采用 “”相关规划纲要;

2、更新过期作废标准,如:《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采用gb 50335-20xx《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更新《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采用gb50060-20xx版;

3、删除本报告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q/cnpc64-20xx)。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应明确水厂电力供应的具体变配电站单位、距厂区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供电容量、现有负荷,说明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后期运行

能源需求。

三、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主要耗能工序、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3、对耗电较大的膜滤池,建议增加监测和控制设施,确定合理用电工况;

4、主要水泵耗电量计算统计不完善,应补充遗漏设备;

5、补充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并与省、市相关能耗指标比较分析;

6、明确项目采暖方式为集中供暖或者自设空调采暖,并计算空调运行实际年耗电量;

7、补充节水措施,补充水回用率。

五、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分析评估

1、该项目能源消耗较大,须组建能源管理体系;

2、增加该项目能源统计、监测等能源计量装置的配置情况。

六、其他

1、请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中“节能评估报告表”的编制要求,增加该报告表“总体能耗指标(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单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产值或增加值能耗等)”相应内容;

2、项目能效指标分析中,尽可能针对山东省和济南市同类水厂项目进行能耗指标横向比较,分析项目的能效水平。

3、报告按完善、调整后的能源消耗量对项目各单位能耗分析评估。 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相对完整,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经过评审,原则通过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节能审查。对《节能评估报告表》中存在的问题,请报告编制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报评审单位再次审阅。

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十一日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6

x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xx年第 6号令)的要求,受贵局委托,x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协会于20xx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商住小区一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根据项目性质,我会组织工程技术专家5人组成评审专家组,并选出为组长。

评审专家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情况的介绍和编制单位对《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情况的说明,审阅了《节能评估报告》,比对相关资料,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本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投资37622.79万元,建设地址位于x市东城街道x大道中x片区x,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1913.93㎡,总建筑面积132779.55㎡。其中商业及公建配套建筑面积62096.32㎡;公寓建筑面积37877.27㎡;地下室建筑面积32805.96㎡。项目容积率2.32,建筑密度39.1%,绿地率15%。项目建成后的主要能耗是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新鲜水。电力年耗量752.40万kwh,折标煤924.70tce/a;天然气年耗量10.57万m³,折标煤128.35tce/a;项目年耗水量15.28万m³,项目年总用能量1053.06tce/a。

二、《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基本全面,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的要求。《节能评估报告》的内容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三、《节能评估报告》对项目所涉及的设备、照明、给排水、管理等方面的节能措施作分析,评估意见合理。

四、《节能评估报告》根据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分析比对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该项目所在地能保障项目的能源供应。

五、经核算,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x市“”能源消费增量“”。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有影响。

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报告》中的各项内容提出以下建议: 1、 2、 3、

专家组经过综合评估分析,同意该《节能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建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

专家组组长签名:

x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协会

年10月30日

评审专家签署

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公路村庄规划评审意见建议篇7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四)已列入遗留问题、正在实施改造的城中村继续按原批准的规划执行。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

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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