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意见】海城市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3 10: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为加快海城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海城市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海城市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海城市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完整文档)



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

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的意见


为加快海城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海城市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市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鞍政办发[2016]24)和《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微企名录办发[201 6]2)文件精神,按照鞍山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有效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小微企业名录的整合功能和便民特点,扩大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扶持,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努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宏观环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集中公示、全面及时。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要全面及时集中归集、统一分类、集中公示。

2. 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统一数据格式、界面风格。

3.精准扶持、公开透明。对申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扶持政策进行精准导航,有效归集、公示各类扶持政策的实施信息。

4.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动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

(三)主要目标。

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参与推进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借助其权威的企业基础信息源和巨大访问量优势,充分发挥集中宣传、公示扶持政策及实施信息的重要作用,为海城市小微企业提供了解、申请、查询相关政策措施的便捷通道,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实施的精准度。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对涉及我市小微企业的各类现行扶持政策进行梳理归纳,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全面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服务业局、外经贸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残联、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建立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对涉及我市小微企业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进行分类,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设立“申请扶持导航”板块,简明展示其核心内容及办理流程,方便小微企业知晓、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精准度(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服务业局、外经贸局、地税局、工商办、金融办、残联、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将海城市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扶持政策实施透明度(市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服务业局、外经贸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残联、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参与全省小微企业库建设。全省建立动态小微企业库,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开放,为提供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库中特定行业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由扶持政策实施部门、机构自行判断。同时,做好涉及海城市小微企业相关数据采集核实工作。要充分运用好全省小微企业库,为海城市经济发展服务(市工商办负责)。

(五)开展小微企业统计分析。对全省小微企业库中的海城小微企业行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政策效果等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市工商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海城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城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工商办主任和分管副主任担任。

(二)建立协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对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现行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扶持政策申请导航进行梳理归纳,于2016913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201611日起已经享受海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信息数据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本部门负责制定及实施的涉及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连同相对应的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在相关新政策发布和修订之日起5工作日内,填写《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申请导航填报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至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按照“谁实施、谁公示”的原则,自扶持政策落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对小微企业实施扶持的信息,以规范格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实现信息化手段前,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格式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至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闻、动态,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至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鞍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信息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发布。

(三)加强信息化保障。小微企业名录应用系统是实现扶持政策及实施结果集中归集公示的必要基础。2016年底前实现相关部门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系统的自动转换。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相关扶持政策实施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对应机构扶持政策实施信息到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自动转换提供基础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和工作督查。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问责、狠抓落实。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市领导小组对各相关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建设工作有效落实。

(五)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舆论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小微企业名录,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各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兴林

电话:3161965,手机13998089981

电子邮箱:xinglin1970212@.sina.cn

报送电子文档规范格式请登录辽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小微企业名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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