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方案】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24 19:15:05 来源:网友投稿

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则

()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因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发生森林火灾,按照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规定》、《凤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是在县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森林火灾处置的领导机构。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森林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负责人,层层落实工作制度,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农委(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农委(林业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委、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体局、经济开发区、李冲回族乡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3.县森防指的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较大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指挥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扑救一般森林火灾工作;决定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与相邻县(区、市)人民政府森防指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4.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在县农委(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委(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森防指提出处置森林火灾建议,执行县森防指决定;联系淮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救火灾的信息调度、处理;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森林火险、火情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告

1.各森林防火单位要充分利用瞭望台以及地面巡逻,对森林火险、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森林火灾征兆或森林火灾有扩大迹象时,第一时间报告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接报后要及时将信息报县森防办。需向上级森防办报告的重大信息,县森防办在接报后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研判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防指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加快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报送速度和扑救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防火救灾。

(二)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与发布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县农委(林业局)和县气象局加强会商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渠道对各涉险区域有关部门、乡镇及森林经营单位和公众发布,同时向县森防指报告,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四、森林火灾应急启动和响应措施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森林经营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县森防办。

县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坐标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调度安排扑火工作,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森林火灾基本情况,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县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批准启动预案;

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各工作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

县森防指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县森防指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和各单位应承担的任务告知各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召开县森防指领导成员紧急会议,通报火情,确定扑救方案,落实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职责;

在按预案全力组织扑救、核准情况的同时,向淮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现场指挥部向县森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二)案件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防指要迅速督促县森林公安局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侦查工作,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三)调查和总结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防指应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成立评估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市林业局。

七、保障措施

(一)组建森林消防队伍

根据《全省森林火险县级单位等级名录》划分,我县为Ⅲ级森林火险县,应建立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村(社区)和国有凤台林场、茅仙洞森林公园及森林经营单位,要建立兼职或义务的森林消防队,加强森林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和演习训练,熟悉林区地形情况。

(二)组建扑火力量

森林火灾扑救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森林经营单位的兼职或义务森林防火队为辅的原则,由县森防指调动统一指挥、调动。必要时可动员职工、干部及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1.各乡镇兼职森林消防队,火灾发生时都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2.县消防官兵、民兵及预备役队伍等,由县森防指根据扑火需要随时调集。

3.村(社区)义务森林消防队,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森林经营单位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严禁组织妇女和老弱、残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在紧急情况下,请求上级部门支援。义务森林消防队的扑救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三)建立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间各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认真负责,对值班时发生的情况及时处理并作详细记录,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确保物资保障和资金保障

县农委(林业局)要加强森林消防器材、灭火工具、防火车辆和通信工具的管理和维修。各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消防器材和森林防火灭火机具等要专人保管、确保完好,对讲机要确保24小时畅通。在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警车(车牌号:皖Z3733警)作为森林防火指挥车,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短时间动用外,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建立财政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县森防指负责《凤台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开展12次《凤台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

九、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凤台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县农委(林业局)进行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森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政府发布生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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