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办法】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时间:2023-05-24 19:30:06 来源:网友投稿

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办法】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科技办法】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规范科技团队扶持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安排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通过江东控股集团与团队所在县区、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县区)分别成立投资公司运作管理。

投资公司由市与县区按1:1共同出资构成,负责落实科技团队项目的扶持工作。

县区在申报市科技团队前,将科技团队的县区拟扶持资金实缴至投资公司。

第三条 科技团队招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在市政府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材料填报。有意申报马鞍山市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登录网站下载《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后与公告中拟落户县区联系人对接。

(三)洽谈对接。各县区与科技团队对接,对申报团队进行考察并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区负责对团队及设立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就股权结构、知识产权估价、股权奖励和退出等内容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投资协议和扶持分类,并经县区投委会或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等申报材料。

(四)市科技局会同江东控股集团组织专家评审(含部门评价、现场考察),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商业计划书、载体支持措施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市科技局将专家评审得分汇总后,提请市投委会表决,并根据市投委会意见提出优先扶持团队名单和分类建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江东控股集团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级资金拟扶持团队名单、分类,参与投资公司与科技团队的商务谈判,按实际进展情况安排投资进度。投资公司出资到位的科技团队,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省政府科技团队扶持资金。

(六)集中性遴选原则上一年一次。必要时增加集中遴选次数,或对全市重要招商项目单独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 对市政府研究决定扶持的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对每个科技团队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市与县区按1:1比例分担,由投资公司履行出资手续。

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投资协议签署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县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自投资协议签署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县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奖励市、县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的30%;实缴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每超出市、县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奖励市、县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10%;奖励股权最多不超过市、县区扶持资金在公司中所占股权的100%

自投资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县区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前述二、三、四款扶持政策,科技团队可任选且仅可选一种享受。选择期限最迟不得超过市、县区扶持资金到位之日后的60个月。

对马鞍山经济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扶持团队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额度另行约定,在股权投资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 江东控股集团按照市政府决定及《马鞍山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安排资金实缴至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作为市、县区扶持资金的共同出资代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及相关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股权投资协议》,并负责将县区扶持资金先行到位。

投资公司出资到科技团队创办企业时,须设立共同监管帐户,资金仅用于扩大现有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开发与主营业务相关之新业务,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偿还股东债务或者任何金融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等其它用途。

市级扶持资金具有优先权,县区扶持资金不得早于市级扶持资金退出投资公司。

第六条 各相关主体应当各自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区职责。

1.负责科技团队项目的实施投资、投后管理、股权奖励和退出等具体事宜,并对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2.每半年向江东控股集团报送所在县区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

3.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江东控股集团开展对科技团队项目的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科技局职责。

1.跟踪省科技团队政策变化,及时通知和发布相关公告。对县区推荐的科技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查实查新。

2.负责市科技团队遴选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评审等工作。负责推荐申报省科技团队工作。

3.每年度组织各县区开展对扶持资金已出资到位一年以上的科技团队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江东控股集团通报。

(三)江东控股集团职责。

1.全程参与对科技团队的专家评审(包括部门评价、现场考察)等遴选过程。参与县区与科技团队的商务谈判,协助县区对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2.负责汇总县区报送的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每半年向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反馈。

3.配合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开展对科技团队项目的年度和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统筹安排市级科技团队扶持资金,纳入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统一管理。

2.负责每年选取2030%的科技团队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团队资金使用安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江东控股集团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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