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5 11:5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31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档案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431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县档案工作,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县档案工作还存在基础建设滞后、安全保管保护设施简陋、依法治档意识不强、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不全、干部队伍素质尚需提高等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档案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科学发展的方向,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推动我县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注重提高依法治档能力和水平

在新形势下,依法治档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将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范围,保证宣传效果,切实增强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县档案局要切实履行主管全县档案事业并对各级各部门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建立完善档案执法机构和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发展档案事业的能力。县人大法制工委、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协提案法制委要支持配合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县监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档案局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社保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治档水平。

三、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将数字档案馆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加快建立以电子政务为依托、档案信息资源为核心、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为目标的国家档案资源共享服务机制和档案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全县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要把电子文件列入归档范围,对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业应用系统中产生的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数据进行归档。纳入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各单位,要确保到期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在向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实现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电子档案的同步移交。

四、切实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建立以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机构和专(兼)职档案员。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及传统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要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等的监督指导,强化基础业务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管理水平。要切实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全面有序地推进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要加大地方特色档案和珍贵历史档案征集工作力度,不断丰富馆藏特色档案资源。要打破部门间条块分割,以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全方位整合不同专业、门类和载体档案资源,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五、努力优化档案利用体系

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各档案馆(室)要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要充分挖掘丰都发展历程档案、历史人物档案、鬼文化档案等重要历史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资源,推出档案图书、音像制品、展览等多种类型的档案文化精品。要充分发挥县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暨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作用,深入开展县情教育和革命传统历史教育,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把“档案库”变成“智慧库”。要采用网络、光盘、文档等形式,发布涉农档案信息,确保涉农政策、技术、信息到乡镇(街道)、到站所、到村,方便农户查阅,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用需求。

六、着力筑牢档案安全保密防范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档案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档案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着力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要高度重视机关档案室的建设工作,落实档案工作经费,合理设置档案库房,添置必要的保管保护设施,确保档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认真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虫蛀鼠咬、防有害气体等安全保护工作,搞好定期检查,对档案保管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材料,以及鉴定划控、严格审核和实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等级保护等有效措施,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要对电子档案、馆(室)藏重要档案和数字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要继续组织实施并确保全面完成对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档案馆(室)、档案中介机构和服务企业进行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对因保管措施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

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前提下,要规范、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把社会力量参与档案整理加工、信息化、档案托管等事务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档案工作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和服务企业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家庭或个人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八、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策机制,依法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提供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条件,确保档案部门能及时、齐全完整地收集档案资料。县督查办要会同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起督查联动考评机制,加大对各单位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督查考核的力度,有效推动全县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档案工作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

各相关部门要会同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档案工作事关长远又亟待解决的发展瓶颈问题,统筹规划,落实档案工作相关项目和资金。要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县财政要将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经费按每年每卷不低于2元的标准纳入常年预算。加大对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建立民生档案数据中心、移民档案数据中心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档案馆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等各项经费。加强对档案科研和教育工作的支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加,县财政对档案工作的年度预算要逐年增加。加强对档案工作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三)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编制、人员,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稳定档案专业人才队伍。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居)都要配备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要重视和加强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促进干部合理流动,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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