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张家口市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02 12:50:07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家口市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应用二维码对气瓶充装、检验、流通、使用等环节安全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建立可追溯的气瓶监管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张家口市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张家口市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张家口市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应用二维码对气瓶充装、检验、流通、使用等环节安全进行全过程监控和记录,建立可追溯的气瓶监管体系,落实气瓶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促进气瓶安全综合治理,在全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1月开始到201810月底,创建以二维码技术为依托的气瓶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并投入试运行。初步搭建以气瓶使用管理系统、“红绿灯”提示系统为核心的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完成全市充装单位专用二维码加气枪改造。20181210日前,初步建成可全过程追溯的气瓶信息化监管体系。201812月底,气瓶信息化监管体系进入常态化应用,巩固监管成效,构建气瓶信息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步骤

通过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强化气瓶检验工作等措施,确保在201810月后实现充装的气瓶均带有查询功能的二维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181月—20184月)。确立1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率先开展气瓶二维码应用工作,20184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桥西区政府)

第二阶段:推广阶段(20185月—20187月)。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剖析试点经验,在全市全面部署推广气瓶二维码应用工作;20187月底前,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完成二维码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各县区政府)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188月—201810月)。组织专家对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统一使用充装联锁功能。(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充装环节

1.按站制码,锁定气瓶产权。按站编号定制二维码,并在二维码上印制充装单位名称缩写,为已安装二维码的气瓶锁定产权归属,落实气瓶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2.一瓶一码,办理身份证明。气瓶安装二维码,实行“一瓶一码、一瓶一档”,在管理系统办理使用登记。(责任单位: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3.充装联锁,规范充装行为。建立系统联锁功能,让未经使用登记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不能进行充装,规范气瓶充装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4.建立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建立以带有“红绿灯”提示功能的气瓶使用管理系统和分类分级考核评价系统为核心的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充装单位在申请充装许可证(包括新申证和复审换证)时,必须具有二维码登记气瓶不少于5000只,经营中应建立气瓶用户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三)检验环节

气瓶检验站负责全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和报废气瓶集中处理,负责核实送检气瓶身份信息的准确性。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带有二维码,有关信息要录入并上传至使用管理系统。送检气瓶无二维码的,气瓶检验站接受充装单位委托,给气瓶安装二维码并录入气瓶信息。201810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现有报废气瓶的集中销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

(四)流通环节

1.所有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须由当地取得液化石油气储配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充装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在规定区域(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认定为一行政区域)依法依规设置,否则按无证经营查处,所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设置须到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2.在气瓶信息化监管平台中设置用气配送人员和配送信息的数据库查询系统模块,配送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充装单位应对气瓶的去向建立明确的配送台帐,气瓶须由用户签字确认后方可交给用户,并对用户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3.从事运输气瓶的机动车辆必须由具备相关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提供,且为检验合格在显著位置喷涂“燃气配送”字样的危化品运输专用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对配送气瓶的机动车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并督促车辆产权单位安装GPS车载监控设备,气瓶充装单位对配送气瓶的机动车辆建立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站)

(五)使用环节

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气瓶安全使用知识,重点向用户介绍如何运用气瓶上的二维码查询气瓶状况,熟悉安全用气的注意事项,识别并拒绝使用隐患气瓶,提升用户的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六)监管环节

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向社会公布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途径,发动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倒灌气瓶以及充装报废、翻新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现线索后及时进行执法检查,对于违规建设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及供应站等非法行为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和查处。(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掌握总体进度,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气瓶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合力推进气瓶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气瓶安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气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建立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强化保障机制

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报废气瓶集中处理工作,对处理回收的报废气瓶按不低于15/只补助给气瓶回收单位,气瓶回收单位负责将回收的报废气瓶集中送当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单位进行报废处理。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气瓶报废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各县区要指定回收单位回收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予以公告。各气瓶检验站要积极协助推进气瓶信息化和报废气瓶集中处理工作。

(三)加强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创新管理手段,制定行业标准或规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研究气瓶运输车辆统一管理模式,提升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联合抵制和协助打击“黑气贩”、“黑门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四)广泛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使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百姓手中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及时交到当地政府指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或其他指定地点,消除安全隐患。市质监局负责聘请专家集中授课并进行操作指导,分地域、分批次组织各监管部门以及各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集中学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二维码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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