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安监〔2015〕10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省、市、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赤城县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赤城县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安监〔2015〕10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县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核发情况,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事故,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
三、重点措施
(一)摸排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核发情况
全面排查摸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许可审批、核发情况。严格安全许可把关,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部署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结合春节、“两会”、“五一”、“安全生产月”、暑期、汛期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间节点和重要季节时期,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步骤
自2015年3月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
1、各相关股室要密切配合,立即安排部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时限。
2、各相关股室要督促企业认真配合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15年4月至6月)
各相关股室全面摸排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核发情况,摸排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彻底整改排查出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7月至9月)
各相关股室和企业全面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次生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全县安全监管系统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和企业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将大检查工作与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与县环保局的信息沟通,积极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入自查整改
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本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聘请同行专家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会诊”。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积极做好事故应急准备,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队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和装备,保证应急反应迅速、处置得力、救援有效,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企业;对安全设施设计未经过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整改后安全生产条件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四)加强信息统计,及时上报反馈
各相关股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行动信息统计反馈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3月15日和6月16日前,向执法大队报送大检查阶段整治情况;9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依法查处相关行业企业违法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