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方案4篇

时间:2022-09-08 09: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资产清查方案4篇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XX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摸清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资产清查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资产清查方案4篇

篇一: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摸清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根据《XX 省自然资源厅 XX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试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X 自然资发〔2020〕X 号)精神,我县被确定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地区,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建立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清查技术规程和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模式,为全省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

 作奠定基础。

 三、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在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调查(清查)成果的基础上,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为导向,基于各类自然资源特点和管理基础,统筹谋划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实施。制定涵盖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用途、价格、使用权和收益等内容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建立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按照技术规程,分类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坚持质量第一,责任明确。按照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要求,明确清查责任和工作协调机制。坚持质量是清查的第一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清查数据真实有效。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清查对象。根据省厅要求,各试点地区可选三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清查。我县确定清查对象为土地、矿产和森林三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二)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明确资产清查工作与现有各类资源调查、公示价格体系等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厘清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理论研究基础上,确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指标、报表体系、技术规程,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法路径。

 (三)收集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依据制定的清查技术规程和统计方法,分类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权属、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等情况的清查核实,编写清查报表、报告和说明文件、相关附件等。

 (四)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经济价值估算。基于我县实物和价值属性数据,依据统一的价值估算方法,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经济价值估算,形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和报表。

 (五)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立资产清查台账,接收和检查下级数据,汇总生成上报数据,对数据成果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将数据库数据与现有各类资源调查数据试点进行衔接配合,明确其动态更新相关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可用。

 五、数据来源 (一)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清查)成果,收集整理反映各类资源资产实物属性的相关数据。

 对现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清查)成果进行整合,以国土三调的图斑为依据,叠加“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成果等自然资源图斑界线,

 按照先核清各类资源边界、面积,再确定资源数量、质量的工作顺序,形成以县级行政区划为清查单位的统一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对于存在权属争议或权属不清的资源,作为权属待确定资源单独进行统计,待明确权属后再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全民所有土地、湿地、森林、草原资源以国土三调中土地、湿地、林地、草地的图斑为基数和底图,并与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及定位监测成果以及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监测平台的数据做好衔接。矿产资源资产以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成果为基数。

 (二)利用数据叠加、行政记录查阅、统计数据采集和相关专项调查等方法,确定反映各类资源资产价值属性的数据。

 采集已有各类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数据。整合各类管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数据,对于能进行清查单元和已有价格数据直接叠加的,通过叠加形成清查单元的价格相关数据以国土三调底图为基础,直接叠加基准地价等成果,形成清查单元对应的基准地价信息。

 采集行政审批和登记数据。获得价格及使用权期限等相关情况。以宗地或图斑为单元,采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地价动态监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系统中涉及建设用地价格和使用权登记等相关信息;以矿区为单元,

 采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等涉及矿产资源储量变化、矿业权出让的相关情况。

 采集已有各类统计数据。对于纳入统计数据范围内的资源产品价格等数据,直接采用统计正式发布的数据。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采集森林不同树种平均出材率、采伐收益、木材销售价格、林地租金、营造林成本、采运成本及草原牧草均价等统计数据。

 结合正在或即将开展的专项调查一并部署采集价值属性相关的各类数据。将矿产资源资产指标纳入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将水资源资产相关指标纳入即将开展的水资源调查工作。

 (三)以汇集、补充的数据为基础,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在统一标准、内涵的基础上,基于获得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价格、用途等关键属性信息,估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

 六、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6 月正式启动,到 2020 年 12 月底,完成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总体上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 年 6 月)。主要工作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完成项目招投标、

 编制技术规程、确定清查方法及开展人员培训等。

 (二)清查实施阶段(2020 年 7 月-2020 年 10 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实、估算经济价值,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清查试点情况报告报省厅。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 年 11 月-2020 年 12 月)。根据省厅对试点情况报告及技术规范、数据质量等的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试点任务,保证清查成果质量,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准确掌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实时监管。

 (二)加强部门协作。县直及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对支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在清查过程中,需收集整合不同来源和不同格式的各种数据,涉及跨部门协作和多种信息的共享与利用等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和实施,协同推进试点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协调工作和数据安全工作和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年底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落实资金保障。依据《XX 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试点方案》,我县根据工作任务需求,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保证数据质量。自然资源清查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数据与资料应充分利用已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资产清查、统计核算等数据。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每阶段工作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对在清查过程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篇二: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按照《市财政局关亍开展 2016 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钦市财资〔2016〕4 号)工作部署,我局定亍 2016 年 5 月至 7 月在市直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不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不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不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市直教育系统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学校。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幵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丌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钦州市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市直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有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怀荣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湘妮

  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福勇

  市教育局纨检组长 成

 员:王有并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喜军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张峰瑜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许荣德

  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庞以贵

  市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马椿威

  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叶晓明

  市教育局办公室干事 吴耀波

  市教育局人事科干部 甘惠英

  市教育局计财科干部 吴永生

  市教育局监察室干部 林朝柏

  市教育局电教站干部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财科牵头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办公室主任由马椿威副科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本级及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等。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负责资产清查信息资料收集、汇总整理资产工作情况,定期向财政局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督查,负责本系统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统计汇总及报送。

 (三)成立钦州市教育局资产鉴定小组,负责做好市教育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鉴定工作。

 鉴定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椿威

  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成

 员:叶晓明

  市教育局办公室干事 吴耀波

  市教育局人事科干部 甘惠英

  市教育局计财科干部

 吴永生

  市教育局监察室干部 林朝柏

  市教育局电教站干部 (四)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纨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方法 按照 “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市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市教育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不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丌一致的请予以说明。

 (二)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各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与项审计戒复核。

 (三)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信息,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劢态管理,幵建立和完善资产不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五、工作内容 (一)准备阶段(2016 年 5 月)。

 1.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 年 5 月下旬-7 月 10 日)。

 1.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与项审计报告。

 2.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与项审计报告(如未委托中介则无需提供)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亍 2016 年 7 月 10 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三)审核阶段(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31 日)

 市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结束后,汇总材料,7 月 31 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总结阶段(2016 年 8-10 月)

 总结市直教育系统资产清查工作,分析资产清查结果,研究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丌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分工明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量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抓好工作落实,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纨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丌得瞒报虚报,丌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亍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篇三: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高质量按时完成财务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除存货外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机构人员、担保等情况的清理核查,按资产清查要求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完成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对清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财务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二、清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组

 长:王希文 副 组 长:梁月叹

 程雯蔚 工作人员分组及分工:

 第一小组由梁月叹负责,成员有徐小英、巩春娥、赵晔、申云仙等。负责清查除存货外的全部流动资产(包括各种银行账户、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债权、资产收益)、对外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账实差异及全部债务等。对清查出的货币资金盘盈、盘亏、债权坏账损失、投资损失、无需偿还的债务等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小组由程雯蔚负责,成员为高幼怀。负责清查单位

 户数、机构人员、担保情况等,撰写财务清查组工作总结。

 三 、工作进度安排

 财务清查工作进度安排见附表 1(财务清查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和附表 2(上报清查报表安排清单)。

 四、工作要求 1.抽调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全身心投入清查工作,财务清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兼干其他工作。

 2.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上下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需要加班时,不得无故拒绝。

 3.抽调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清查工作,不得无故拒绝分配的工作任务。

 4.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清查组开展工作。

 1. 财务清查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 上报清查报表安排清单

篇四:国有资产清查方案

1 - XX 县全面清理盘活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资本化进程,促进全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盘活存量资产,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面清理国有资产,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全面掌握资产现状。通过全面清理,了解和掌握国有资产规模、结构、质量以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认真对国有资产在用、闲置、报废等状况进行全面清查,完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做到资产明细账与实物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卡片账实相符,建立全面、真实、完整、准确的资产管理信息平

 - 2 - 台,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厘清资产管理责任。通过资产清理,明晰产权归属,严格落实国有资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以此次清理核实盘活国有资产工作为契机,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主体管理职责及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督促主管部门对突出问题和遗留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落实管理责任。

 (三)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全面查找国有资产占用或使用管理单位在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夯实制度基础,并严格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法人负责制,明确专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根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依规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各项规章制度。

 二、清理范围 (一)土地(包括已收储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供而未用的国有的闲置土地、城区及乡镇可盘活的零星国有土地等土地)。

 - 3 - (二)房地产、构筑物。各乡(镇、街道)、全县行政机关、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截止 20XX 年 8 月 31日占用、使用管理的房地产、地上构筑物、经营性房产(含厂房及设备)等。

 (三)基础设施[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具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产业路、组组通公路、一事一议修建的公路、农村扶贫公路、以工代赈公路等)、水利基础设施等已竣工或在建工程]。

 (四)公共公益资产(包括公园、广场、名胜古迹、教育、医疗、养老、养生设施等)。

 (五)各类自然资源(包括矿藏、森林、草地、湿地等)。

 (六)县级各单位各部门或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

 (七)办公设备(原始价值 1000 元以上)、设施及交通工具等资产,具体清理统计现有实物。

 (八)其它国有资产。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20XX 年 9 月至 10 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国有资产清理盘活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主要负责人,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按照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 4 - 账表相符的要求,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资产管理权限,全面清理所属地区、部门的资产,认真撰写自查工作报告,填写《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土地)清理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地产、构筑物及经营性资产)清理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设施)清理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类自然资源)清理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公益资产)清理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注册商标)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车辆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资产情况统计表》、《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电子表格由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统计表需要各级各单位召开专题会认真研究审核把关,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清理查出的未入账和有账无实、账务不符等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在自查报告中说明整改落实措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单位讨论意见,随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按程序处置。

 第二阶段 确权移交处理阶段(20XX 年 11 月至 20XX 年

 - 5 - 3 月)。本阶段由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采取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重点突破阶段。

 1.对手续齐全、利用价值高、能盘活的资产,由清理办完善程序后注入县国有公司作为公司资产,有效提升国有公司综合实力。

 2.对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而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由管理使用单位牵头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确权登记,并办理完产权证后,对需要处置给国有公司的处置给国有公司。

 3.对批而未供的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梳理,配合市场需要,有计划的开展土地挂牌出让工作,有效盘活土地资产。

 4.对其他资产移交县财政局进行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分配;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权属有争议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由管理使用单位牵头,会同县国有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厘清权属界限,该采取法律手段的采取法律手段,厘清权属后按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再移交。

 5.对经营性资产统一按现行市场价进行租金评估。对还在合同期限内但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其合同的签订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并统一按现行评估租金收取,防止经营性资产被低价出租导致国有资产

 - 6 - 贬值或流失;对经营性资产租赁期已到期的,由出租管理单位收回经营权后,统一移交到县财政局进行管理;租赁期限未到期的,由出租管理单位查明原因,依法明确收回时限,连同租赁协议、相关资料等,统一移交到县财政局进行管理,经营性资产由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建议意见后报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领导小组明确集中管理机构。

 (二)全面推进阶段。由占有、使用管理单位牵头,按照自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可以依法处置的国有固定资产,由产权管理(持有)单位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第三阶段 规范管理阶段(20XX 年 4 月—长期)。对清理完毕的资产,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并进行分配和使用。全县各单位所管理的办公设备、设施及交通工具等资产仍按现状管理和使用。但需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完善制度,定期向县财政局报告国有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县财政局要及时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统筹调度,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 XX 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 7 - 组成员、职责附在文后)。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要制定清理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推动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此次国有资产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清理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一阶段任务不打折扣、保质保量完成。对在本次清理工作中不积极主动配合,漏报、瞒报或上报的资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或违反相关纪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长期管理不善、资产损失或流失、资产被长期非法占有、占用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长期非法占有、占用的国有资产的个人或集体,严格依法予以打击。

 (三)强化督查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第一阶段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统计表报送至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定期研判、实地复核,并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县联合督查督办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工

 - 8 - 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

 附件:1.XX 县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领导小组

 2.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土地)清理情况统计表

 3.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地产、构筑物及经营性资产)清理情况统计

 4.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设施)清理情况统计表产情况统计表

 5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各类自然资源)清理情况统计表

 6.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共公益资产)清理情况统计表

 7.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注册商标)统计表 8.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车辆情况统计表 9.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资产情况统计表 10.XX 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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