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防城港市水利局固定资产清理方案

时间:2023-05-30 10: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固定资产清理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对局所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防城港市水利局固定资产清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防城港市水利局固定资产清理方案


固定资产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151125日至1225日对局所属科 (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的固定资产开展清查及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实财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 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 套适合实际、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清理范围

各类在用及未用物品均在清理登记范围(包括上级单位历年调拨配备各类资产),主要包括:

(一)房屋构筑物类。指办公用房及其他用房。

(二)电气设备类。包括空调、饮水机、电水壶等。

(三)电子产品及通信装备类。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网络设备、优盘、摄像机、音响、电视机等。

(四)专用设备。包括复印机、票据打印机、照相机、保险柜、投影仪、监视器等。

(五)文艺体育设备类。包括体育器材、娱乐活动设备等。

(六)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

(七)交通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和客车。

三、工作内容

(一)局所属科 (站、室)、市直各水管单位要对各自内部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造册登记,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填报。

(二)在清理登记工作中发现存在固定资产流失、损失或被占 用、借用等问题,要及时追回已流失或被占用、借用的固定资产。对于账上有物而现场无物,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对于现场有物而账上未有的资产,应将实物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存放地点、制造商作详细登记。

(三)局计财务科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核对,并建立真实、规范、统一的固定资产账目。

(四)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

(一)清理登记阶段(1125日—1130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科(站、室)、市直水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按时组织人员严格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统计。认真、如实、规范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使用人、责任人。

局科(站、室)、市直水管单位清理完毕后,于1130日前将填 制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纸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和电子表格报局计财科(清理登记固定资产工作领导小组)。

(二)核实阶段(121日—1210日)。根据科(站、室)、 各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统计情况,局财务科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 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三)处理阶段(1211日—1219日)。经核实无误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后,录入账务系统,对不能确认原始价值的部分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对不能使用、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对清理完毕后的固定资产统一粘贴资产编码。

(四)产权登记阶段(1220日—1225日)。根据《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对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加强对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市水利局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郑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存朗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伟平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昭强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陶智勇    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

何庠珍    市水利局计财科负责人

黄诒慷    市水利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彭云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谢宗明    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严守升    市水土保持站负责人

王建新    市水利工程技术管理站站长

易景全    市水利电力技术站站长

     市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班先宝    市海河堤管理站副站长

李有强    市小峰水库管理处主任

宁小元    市长歧水利管理所所长

吴贵鑫    市三波水库管理所负责人

     市官山辽水库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何庠珍(兼),余燕莉(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有各科(站、室)、市直水管单位抽调抽调。

(二)提高认识。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科(站、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清查登记工作。

(三)落实责任。局科(站、室)、市直水管单位负责人为清理登记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科(站、室)、本单位清理登记工作。局办公室将定时公布科(站、室)、各单位工作进度。凡不认真配合清理工作的科(站、室)、单位,将一律不予购置各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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