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兴业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30 1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13号)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兴业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兴业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河道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县采砂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2 个月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全面清理采砂船只,落实定点集中停靠制度,分类处置采砂机具,取缔非法堆砂场,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日常巡查和专项打击力度,对河道采砂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二、整治范围与时间

整治范围:兴业县辖区内河流。重点是鸣水江大平山镇河段;雅桥江龙安镇河段;北底江小平山镇、北市镇河段;武思江城隍镇河段;群众反映违法采砂较多的热点河段及水库。

整治时间2017312日至51日。

三、整治步骤与措施

(一)排查管理阶段(2017312日至317日)。

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展河道巡查和清理,责令非法采(洗)砂场于2017317日前,自行拆除机具设备,采砂船只停靠到指定地点。

(二)集中打击阶段(2017320日至415日)。

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开展集中打击,组织国土、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和有关镇工作人员,开展集中行动,采用拉网式巡查,重点对整治期间仍在顶风实施非法偷采盗采偷运的、限期内未自行关停的非法砂场和未自行拆除采砂机具的、未按要求定点停靠的采砂船只实施严厉打击;二是加强重点河段、边界河段和敏感水域的日巡夜查,及时掌握采砂管理动态;三是落实堆砂场整治规划和监管措施,坚决取缔非法堆砂场。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7416日至51日)。

县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执法工作;县综合执法、公安、国土、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分别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落实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整治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停靠点船只管理,落实看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县水利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整改到位,同时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县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有关部门和镇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跟踪督办非法采砂案件办理和执行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好专项执法行动,特别要做到时间、精力、物力三集中,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同时,各镇、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沿河群众和涉砂船舶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其自觉服从管理,营造良好的专项执法行动氛围。

(三)全面清理,重点打击。组织力量对所辖水域内的采砂场、采砂船只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重点河段、边界河段和敏感水域,增加巡查密度,进行重点监控,对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的偷采、盗采、偷运行为、限期内未自行拆除采砂机具的非法砂场、未按要求定点停靠的采砂船只,依法从重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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