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全文)

时间:2023-05-22 1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度第一条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局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完善工作,按照“全面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制度】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交通制度】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度(全文)


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局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完善工作,按照“全面清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压缩限权、公开示权、监督制权”的目标,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行政职权清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57号)及《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456号)规定的我局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开展工作,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使用,不得实施无明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权责清单编制“法定原则、规范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的要求,开展清单的编制和完善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要明确清单编制的具体负责人员,配合局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法规科”)做好权责清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要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及时明确是否要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主要明确是否需要对职权清单、审批清单和监管清单的事项和管理权限进行调整;是否需要对监管清单的监管内容和监管权限进行调整、修改。

第六条 《权责清单》编制和完善工作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开展:

(一)部门主动申报。各部门如需要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在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前20工作日内(政府职能调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局法规科提出职能调整意见,按照《通知》要求的格式对将需调整的事项、内容、依据等编制成表格报法规科。

(二)全局统一梳理。法规科每年1月、6月组织全局开展权责清单的梳理、调整工作,各部门要在当月10日前将本部门《清单》事项的变动情况报法规科。

第七条 人事科和法规科将按照《权责清单》的编制原则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向局领导汇报,并向区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涉及职能调整和“三定方案”修订的,由人事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申请调整的事项,未经区政府批准及公示的,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九条 经政府公示后同意调整的《权责清单》事项内容,各部门要及时按照要求,开展相应调整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梳理权责清单和管理标准,做到不漏事项、不留死角。未列入职权清单的事项,不写入“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各部门不得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法规科将会同人事科、监察室按照《禅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禅交〔201538号)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政府权责清单的编制完善工作进行督查。对不主动报送本部门职能变动情况,导致不依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将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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