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3 08: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双桥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承双政〔2017〕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

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按照《双桥区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承双政〔20172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及措施

2017年底前,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进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恰当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并按法制办要求,需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依据《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制定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1)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办公室。根据区法制办出台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具体办法,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局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6.及时审核反馈。局办公室要对各报送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时组织审核并予以反馈,对通过审核的,将审查依据等报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实施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20176月)

制定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7625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参加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的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176月中下旬)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在2017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在20176月底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7月开始)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11-12月)

对本部门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上报自查报告,接受区政府法制办验收。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社局长郑力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陶庆国、关秀娟同志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进与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

()强化统筹衔接

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办公室要做好具体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到位

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加大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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